安全生产承诺书
(交通运输 客运)
人民政府: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保证依法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达到每14台车辆不少于一名安管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企业每年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元旦”、“两会”期间、“五一”、“暑期”、“十一”、“春节”等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基层单位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具体的责任,具体抓,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加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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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设备租赁管理,并将安全生产纳入房屋及设备租赁协议。
三、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行车知识、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抓好新员工上岗的“三级”教育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在16课时以上,受教育面达到100%,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每季进行一次全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全年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课时,受教育面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档案。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严格实行驾驶员持五证上岗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四、确保安全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配齐、
配足必需的人员和设备,年内确保技术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投入达到18万元,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安全生产工作,不留安全欠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带、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费。
五、对易发事故的重点路段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对超员、超载、超速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总公司安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下线抽查,各基层单位安管人员每月下线不少于10天。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实行安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GPS跟踪定位系统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落实作业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解决及时,解决率达100%。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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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应急预案》,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遇有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实施各种预案。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提出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 “五不出站”。
六、切实重视和加强酒店及旅游安全工作。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增强旅行社人员安全意识及防险能力。加强对旅游车辆的审查,认真履行租车协议。密切与旅游监察部门的配合,妥善处理客人投诉,做到重大事故及时报告,自觉履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接待事故及安全投诉的处理决定,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的检查,按规定对多种经营单位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齐全有效。
七、确保消防安全。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场内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加强值班值守,增加夜班巡视次数(夜间巡视不得少于3次),检查每个死角,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等工作,确保企业安全。
八、严把车辆技术检验关,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杜绝带病车上路运营。坚持二级维护、爱车例保、上站检查制度,对外住班车隔一天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不少于20次。
九、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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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依法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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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0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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