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我公司员工 何兰芳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适合原设计部设计助理岗位,公司与其本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该员工调岗至 行政部 任 文员 一职,每月工资为人民币27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元整)。该协议自2010年9月23日起生效执行。
公司:广州市雷霆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3日 员工签名:
201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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