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二、分类
A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B级动火作业: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 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检修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烙铁钎焊、喷灯、熬沥青、烘烤及焚烧残渣废液等。此外,还有另一类作业,虽然本身不用火,然而在施工时,可以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和静电火花等,如果作业地点被安排在禁火区不进行的话,也应列入动火范围。通常在化工检修动火中,有下列几种安全措施,在实践运用中,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 拆迁法
拆迁法就是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迁往安全区动火后,再装回原处。此法最安全,只要工件能拆得下来,应尽量运用。
2. 隔离法
一种是将动火设备和运行设备作有效的隔离,例如管道上用盲板,加封头塞头,拆掉一节管子等办法。另一种是捕集火花,隔离熔渣,将动火点和附近的可燃物隔离。例如用湿布、麻袋、石棉毯等不燃材料,将易燃物及其管道连接处遮盖起来,或用铁皮将焊工四面包围,隔离在内,防止火星飞出。如在建筑物或设备的上层动火,就要堵塞漏洞,上下隔绝,严防火星落入下层。在室外高处,则用耐火不燃档板或水盘等,控制火花方向。
3. 移去可燃物
凡是焊割火花可到达的地方,应该把可燃物全部搬开,包括竹架板、废棉纱等。笨重的或无法
撤离的可燃物,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4. 清洗和置换
这两项都是消除设备内危险物质的措施,在任何检修作业前,都应执行。罐内作业的设备,经过清洗和置换之后,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 (2)含氧量在18~21%。
(3)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若在罐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其可燃气体浓度,必须达到动火的要求。 5. 动火分析
经清洗或置换后的设备、管道在动火前,应进行检查和分析。一般宜采用化学和仪器分析法测定,其标准是:如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的,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0.5%,如爆炸下限小于4% 的,则浓度应小于0.2% 取样分析的时间不得早于动火作业开始前的半小时,而且要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做到分析数据准确可靠。连续作业满二小时后宜再分析一次
6. 敞开和通风
需要动火的设备,凡有条件打开的锅盖、人孔、料孔等必须全部打开,在室内动火时,必须加强自然通风,严冬也要敞开门窗,必要时采用局部抽风。如在设备内部动火,通风更为重要。
7. 准备消防器材和监护
在危险性较大的动火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并准备好足够的、相应的灭火器材,以便随时扑灭初起火,有时还应派消防车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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