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与成品包装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包装袋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包装袋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各类原料、半成品、返料、成品等包装袋的回收、管理、销售。本规定中所指各类原料、半成品、返料、成品等包装袋主要包括尿素、氯化钾、磷酸一铵、氯化铵、碳酸氢铵、硫磺、膨润土、纯碱、聚丙烯等袋装原料的包装袋,以及复肥半成品、返料、成品的包装袋,以下简称包装袋。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复合肥一分厂、复合肥二分厂、复合肥三分厂、硫酸分厂、醇氨分厂、包装分厂、磷铵分厂(以下简称各分厂)作为原料使用单位或成品生产单位,是包装袋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包装袋的回收、分类、整理、保管和发货。
(二)采购部负责各类袋装原料包装袋袋皮重量的提供。
(三)仓储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各分厂、审计等核定各类包装袋袋皮重量,负责各分厂接收包装袋数量的确认(半成品或返料所用次品袋由包装分厂负责确认),负责除成品包装袋以外所有包装袋损耗的考核。
(四)计量管理部负责外销废旧包装袋的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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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工产品销售部负责废旧包装袋的销售,负责确定废旧包装袋销售种类清单。
(六)保卫部负责废旧包装袋外销车辆的进、出厂检查。
(七)审计稽查部负责包装袋管理过程的审核督察。
(八)预算管理部负责本规定所奖惩金额的兑现,负责废旧包装袋销售金额提成的兑现和产品包装袋损耗的考核。
第二章 管理流程
第四条 包装袋的整理和存放
依据化工产品销售部提供的废旧包装袋销售种类清单,各分厂按销售种类、是否解口进行打捆整理回收包装袋,包装袋内的物料必须清理干净。硫磺、膨润土等个别不具备打捆整理条件的原料包装袋除外。
各分厂对暂存的包装袋分隔存放,并妥善保管和防护。
第五条 废旧包装袋的发货、检斤和销售。
(一)各分厂库存废旧包装袋需要外销时,通知化工产品销售部,明确需要外销废旧包装袋的存放地点、数量、类别。
(二)化工产品销售部必须按分厂、销售种类、是否解口销售废旧包装袋,不得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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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管理部司衡室对外销包装袋进行检斤过磅。
(四)各分厂发货人员在计量管理部司衡室出具的“检斤单”上盖章、签字交承运人员办理出门手续。
(四)化工产品销售部对各分厂库存废旧包装袋每周至少销售一次,销售时间由化工产品销售部确定。
(五)每月25日前化工产品销售部必须将各分厂原料包装袋库存量降至低限。
(六)每月2日前,化工产品销售部将上月度废旧包装袋销售明细送仓储管理部和预算管理部。
第六条 各分厂所用成品包装袋出现损耗的,损耗部分必须回收,纳入废旧包装袋管理。
第七条 包装袋的损耗考核。
(一)每月25日前,采购部向仓储管理部提供各类袋装原料包装袋袋皮重量标准。
(二)根据考核需要,仓储管理部可随时牵头组织相应分厂和审计稽查部核定各类包装袋袋皮重量标准。
(三)依据上季度盘库数据,仓储管理部核算确定各分厂应回收各类包装袋重量,并对照外销包装袋重量,核算各分厂各类包装袋损耗数量,按照本规定第三章规定标准计算奖惩考核金额,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送预算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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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管理部依据上月度盘库数据核算各分厂成品包装袋损耗数量,按照本规定第三章规定标准计算奖惩考核金额,连同仓储管理部报送的各分厂包装袋管理考核结果计入各分厂考核工资。
第八条 各分厂、化工产品销售部和仓储管理部均建立包装袋管理台帐,及时记录包装袋移交、回收、存放、发货、销售和损耗情况。
第三章 奖惩考核
第九条 废旧包装袋销售提成
(一)解口包装袋较割口包装袋多销售金额,分厂按50%提成。
(二)扣减上述多销售金额的剩余销售额,分厂按6%提成。
(三)仓储管理部按销售额的0.5%提成。
(四)化工产品销售部按销售额的0.5%提成。
(五)废旧包装袋销售提成由预算管理部计入当月度各分厂考核工资。各分厂兑现给劳务工的部分奖惩额,计入当月度相应单位管理经费。
第十条 包装袋损耗奖惩
(一)成品包装袋损耗率≤5‰,其它包装袋损耗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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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品包装袋损耗率按照领用、产出、库存条数核算,以月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其它包装袋损耗率按照接收和外销吨数核算,以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三)当月(季)度分厂包装袋损耗数量低于上限的,较上限少损耗包装袋价值的50%奖励分厂。
(四)当月(季)度分厂包装袋损耗数量高于上限的,按照较上限多损耗包装袋价值的2倍扣减分厂考核工资。
(五)原料类包装袋价值按上月度同类包装袋平均销售价格,成品包装袋价值按上月度包装袋平均生产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稽查部随机进行抽查,未按规定进行整理的,由分厂重新整理,扣减分厂考核工资各1000元-2000元/次。
第十二条 审计稽查部应定期对包装袋管理台账进行审核检查,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及时的,扣减责任分厂或部门考核工资1000元-2000元/次。
第十三条 因包装袋出现雨淋等保管防护不善而影响外销的,由化工产品销售部进行考核,扣减分厂考核工资500-1000元/次。
第十四条 因销售不及时影响分厂正常生产或存放,由分厂提出申请,审计稽查部负责落实,扣减化工产品销售部绩效工资500-1000元/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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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计稽查部应定期对包装袋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现重大损耗或严重管理问题的,报公司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员工均可通过电话、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审计稽查部举报。举报属实的,根据挽回损失数额,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按照给公司造成价值损失的10倍进行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分厂必须制定内部包装袋管理细则报审计稽查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公司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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