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章 公司各级领导环保职责
3.1 总经理姜凯职责
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把环境保护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3.1.2 了解本公司的主要排污情况及所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宏观控制公司环保的发展方向。
3.1.3 负责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按规定配备环境管理员,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3.1.4 负责组织环保制度、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包括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制定。
3.1.5 发布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1.6 保证环保资金落实到位。
3.2 总工程师马光任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公司生产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 负责生产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
3.2.3 参与制定生产部的环保管理制度与环保操作规程。
3.2.4 组织推广和应用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3.2.5 参与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应急救援。
3.3.6 将清洁生产思路融入生产、设备运行管理之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
3.2.7 发生大设备、设施技术变更时,负责组织环保方面的论证及审核。
3.2.8 监督相关部门编制环保设备设施检修计划。
3.3 工程部经理翟恩忠职责
3.3.1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2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3.3 贯彻落实公司环保责任制,定期召开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施工队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3.3.4 监督、检查项目现场施工保护工作情况,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3.3.5 自觉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3.4 安环部经理张呈猛职责
3.4.1 安环部经理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人,熟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地方的环保要求,负责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3.4.2 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环保规划、环保目标、环保考核体系的策划与制定。
3.4.3 监督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环节、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排污情况,公司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
3.4.4 负责公司污染减排计划的制定与考核。
3.4.5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环保规章制度,分解环保目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制。
3.4.6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推广实施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
3.4.7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本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3.4.8 研究指导公司重大环保隐患的治理
3.4.9 组织公司级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组织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
3.4.10 负责组织公司级环保教育与培训。
3.4.11 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情况,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监督并配合检查工作。
3.4.12 组织、监督各单位环境工作。
3.4.13 组织、监督各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4.14 组织各单位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5 环境管理员职责
3.5.1 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3.5.2 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5.3 贯彻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参加环保各项活动。
3.5.4 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3.5.5 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5.6 负责向安环部及上级公司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接受安环部及上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安环部监督检查。
3.5.7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6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环保职责
3.6.1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3.6.2 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所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环境事故隐患。
3.6.3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
3.6.4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储存、转移台账和记录。
3.6.5 逐级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
3.6.7 公司总调度室(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助公司《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安环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救援。
3.6.8 中心化验室负责人做好环境保护相关的检测工作。
3.6.9 人力资源负责人靳金在编制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时,应将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和工作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6.10 财务总监孙殿文负责环境技术措施项目、环境检测、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等费用的投入。
3.6.11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任金猛负责公司区域美化、净化、绿化工作。
3.6.12市场部负责人王焕军在接收危险废物(废渣)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监管运输单位保证安全环保运输。
3.6.13 设备部负责人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采购、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时,应有相应的节能、降耗、减排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维护职责。
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的稳定联网;对由环保部门安装在公司其他各种自动监测设备设施负有维护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因故意、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自动监控设施损毁负责,并对在线监测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上报至公司安环部。
3.6.14污水处理车间负责人赵景涛
(1)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看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及污水处理过程中相关运行记录、废水检测记录,确保处理后废水和排放废水100%达标排放。
(2)落实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将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3)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运行职责,对由环保部门安装在公司水处理的自动监控设施负有看护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因故意、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自动监控设施损毁负责,并对在线监测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上报至公司安环部。
3.6.15 生产部负责人侯胜科
(1)根据国家下发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文件要求,车间需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保责任制度,将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运行职责。对由环保部门安装公司焚烧的自动监控设施负有看护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因故意、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自动监控设施损毁负责,并对在线监测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上报至公司安环部。
3.7 班组组长环保职责
3.7.1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3.7.2 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环境保护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参加环保各项活动。
3.7.3 参与本班组环境因素的辨识及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
3.7.4 加强本班组环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无故停开、闲置,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3.7.5 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储存、转移记录。
第四章 安环部环境保护职责
4.1 安环部职责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负责组织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4.1.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等工作。
4.1.3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正常运行,台账和记录规范。
4.1.4 监督检查公司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公司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手续齐全,记录规范。
4.1.5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组织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4.1.6 组织公司环境内部监测和委外监测,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及时完成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
4.1.7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五章 生产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5.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所有环保设备、 除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责任,对因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总责。
5.2 负责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综合管理。定期组织对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大检查,及时处理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5.3 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设备、设施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台账,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计划地解决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等污染事故隐患。
5.4 负责公司三废、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专业管理工作;落实设备大中修期间相关环保措施。
5.5 负责本单位技改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导施工单位编制有关环保措施及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负责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
用)。
5.6 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5.7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
5.8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 财务部环境保护职责
6.1 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对因资金不到位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全责。
6.2 保证环保设备、除尘设施以及环境污染事故费用、环境保护教育费用等资金到位。
6.3 负责审核环保设备、除尘设施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教育等各类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生产经济活动分析。
第七章 综合办公室环境保护职责
7.1 建立健全办公楼、宿舍、食堂和生活功能区(简称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7.2 负责公司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创造优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7.3 负责公共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公司安环部。
第八章 其他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8.1 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工作范畴,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8.2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8.3 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章 附 则
9.1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若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9.2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3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9.4 附件:《环保考核细则》。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
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设备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6、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7、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8、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19、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1、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2、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3、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4、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5、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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