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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隐患及完善

2020-09-01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定、条例、标准下有序运行,这在今天的企业管 理中已成为基本常识。 6.注重实践。企业具有坚守惯性的特性, 第一,应在宪法和基本法律中进一步明确我 国参加的国际人权法规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没有对国际公约在我国法 律中的地位和适用问题做出一般规定,只是我国 而企业的外部环境却在随时发生变化,技术、市 场、经济、社会等等都是企业时刻关注的问题。 不变革,不引人新的管理理念,不进行实践与理 论的沟通融合,墨守成规,本本主义,企业最终 民商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这一问题有所规定。比 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 “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 将会走向衰败。 7.协调。管理就是协调人财物,使之合理 有序运行;劳资双方要协调沟通,人事职责要匹 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 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法 律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按什么方式适用国际人 权公约,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配,做到人尽其用,实现企业整体的最大效益。 协调是泰罗制的中心内容,在今天,协调投人要 素好的企业才会得到更大发展。 8.合作。员工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逐利的倾 第二,应按照国际人权标准,进一步修改有 关法律,加强对人权的保护。比如,进一步改革 劳动教养制度,加强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 向,只有合作,才能实现双方的利益,做大经济 利润总量,双方才能获得更多的属于自己的那一 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法体系,比如制 定《反歧视法》、《反家庭暴力法》、《人权 法》,提高保护人权的标准。 第四,应建立专门的国家人权机构,加强对 部分。不友好合作,闹冲突对抗,对双方都没有 好处,强调合作共赢理念,共同努力提高企业效 率以实现企业的远景目标,这是泰罗坚信的也是 今天企业所追求的管理理念。 人权法实施的监督。1992年联合国通过《关于促 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近几 9.用人。人不仅是企业投人的要素,同时 企业存在目的也是为人服务,人也是企业的管理 者。人与企业合二为一,人的目标与企业远景目 十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如 人权监察员、人权委员会、人权部等。建立国家 人权机构已经成为当代人权保障发展的新趋势。 第五,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维护人权中 的作用。这些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很快, 在维护人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非政府 标共同一致,人才有更大的动力为企业贡献才 智。人与企业不是对立者,而是企业的一份子, 泰罗强调资方尊重同情关心工人,而不是当作工 具。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员工通过拥有企业股 份使员工与企业利益一致,泰罗给了我们最好的 启示。 组织还需要要进一步积极参与起草国家执行国际 人权文书的国别报告,有效监督国家履行国际人 权文书。 第六。加强对立法、执法人员以及公众进行 人权培训。“通过教育,促进人权”,是联合国 十多年来致力的人权保护战略。通过知识的普 及、促进观念与行为模式的改变,从而促使人权 法律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人权。 国际人权法在我国法律 实施中的思考 张晓玲在2009年第2期《中共中央党校学 新《食品安全法》存在的 隐患及完善 郑风田在2009年第8期《理论前沿》撰文指 出, 新《食品安全法》是一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 报》发表文章认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是保护人权 的关键,为了更好地发挥国际人权法在国内法中 的作用,需要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件屡现背景下修订的一个“重典”,立法的意图 是通过“重典”来治“乱相”,是强调以制裁为 特征的强法。忽视以强调纲领政策和原则为特征 的“软法”。强法多具有事后性、部门惩治性特 点。而软法则以“纲领方针政策”为主要特征而 不直接体现罚则,具有事先性、综合预防性。新 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才能保障我国整体的食 品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面: 4.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属作假成分居多, 按规定要进行随机抽样事先发现风险如同大海捞 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太复杂了,低层次的作 假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而国外发达国家这个 问题很少,而技术性的失误多一些。所以他们要 通过风险评估来解决事先监管问题,企业数量不 多又规模很大,好办。我国几十万的小食品生产 企业,则很难发现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方面: 5.过多过细的严标准高要求,使转到地下 《食品安全法》软的部分有.但仍不多。这说明 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尚未法制化。食品安全没 有被明确定为整体性目标。结果,现行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涵盖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以食品安全为目 的进行构建和筹划。例如整体性原则、科学性原 则、预防性原则、风险性原则、可追溯性原则等 并没有被贯穿到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去, 等等。作者就此部法律规定顺序进行了剖析: 食品安全监管分工部分: 1.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专业人才现状令人担 的中小企业如何监管?严格标准当然很好,保存 完整的记录更好。但对不少的中小企业而言,这 些东西过去都没有。如果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不 知道将会有多少中小企业倒闭,或者又会使多少 达不到标的中小企业转人地下生产,产生监管盲 区,实际结果下来可能更可怕。卫生部f-1 3 ̄n何监 忧。卫生部门牵头食品安全监管,能否在短期内 不拘一格吸收国内外专业人员是未来卫生部能否 顺利完成此项任务的关键。要想真正地做好食品 安全监管这个工作,就要广纳贤士,集天下食品 安全专才。 2.缝隙问题还是没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管转入地下生产的企业估计未来是一个不小的问 题。 6.谁来承担飙升的食品安全成本?企业为 了达到新的更严格标准,生产成本肯定要大大增 目前的法律规定,按食物链来分工监管,各守一 摊。虽然比过去的部门少了一些,但还是不少。 加,食品安全质量的改进也与高投人有很大关 系。国家与地方政府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帮助 企业完善生产技术水平以达到各种严格的规定要 尤其是食物链的交接环节,会生出不少的问题 来,目前如何把衔接变成无隙对接是一大难题。 应该对交接不清的地方责成某一部门来专门负 责。如农业部与质检总局如何衔接,工商局与其 他部门的衔接等。 求,帮助他们度过艰难时刻。不能让企业单独承 担太高昂成本。或者使企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 身上。 此次修改食品法最关注的地方就是看缝隙问 题解决了没有。从目前来看还是没有拿出切实的 办法,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那是更高 层面的工作。而缝隙是很微观的事。如何寻求中 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还需要不断地探索。 7.目前的添加剂是该严管了,但最怕的是 又严过了头,妨碍了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这些 年我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很快,企业投人很多资 金来寻找创新技术制造食品,这也是人类的餐饮 业一直以来的发展过程。现在如果突然规定什么 3.保障食品安全仅靠政府工作是不够的, 如何实施更全面的计划,诸如食品安全知识的教 育、推广、培训等没有说明。食品安全的监控涉 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储 添加剂都不能用了,或者即使要用但经过层层审 批也难以批复,那么我国近年来刚刚兴起的食品 加工业的发展空间或许就此被大幅削减了。希望 在随后出台的具体条例里能够有一些弹性或者更 具体的说明。严格禁止为添加剂厂家做咨询工作 存和分销等中间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也需 要食品产业链各方,如政府、农户、涉农类食品 加工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与相关科研机构等 一的专家参与添加剂审拟,避免利益攸关,危害到 消费者健康。 l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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