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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安全教育

2023-06-0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安全教育记录表

学习主题:习惯性违章安全教育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教育单位 主讲贵安新区鎏金路1标项目经理部 名称 公司 (部门) 人 工程贵安新区鎏金路1标项目被教育 名称 (部门) 人数 主要内容: 习惯性违章作业 1、习惯性违章及危害 习惯性违章作业,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和工作习惯的行为。违章作业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因而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1)、习惯性违章操作。在正常的设备操作时,有些操作人员养成了有章不循、随心所欲的习惯做法,对规定的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置之不理,却认为是大惊小怪,不需如此繁琐。因此经常按照一些不良的(但自认为是正确的)或“传统”做法进行操作,致使险情频发,甚至导致事故. (2)习惯性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不良的工作习惯、随心所欲的进行施工。有些人认为,“只要不出问题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施工方法都行”,这说明确实有人自觉不自觉地用自己的习惯工作方法,取代了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正确的作业方式反而感到不习惯。 (3)习惯性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负责人或有关部门的管理者在不太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追求经济效益思想严重,没有充分地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按照自己的意志或仅凭想象进行指挥. 2、习惯性违章特点 (1)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受一定的心理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如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保险带等措施讲了多少年,但实际总有那么一部分人员有章不循,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还辩解说,“多少年都这样干下来了,也未见出什么问题”,“哪有这么巧,上面掉的东西正好打在头上,几十年过来了,我们不是这样在做吗”等等,一旦出了事故还怪运气不好。事实证明纠正一种具体的违章行为比较容易,但要改变或消除受心理支配的不良习惯并非易事,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纠正不良的工作习惯。

(2)继承性。有些工作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并不是自己发明的,而是从一些老师傅身上“学”、“传”下来的,当他们看到一些老师傅违章作业既省力,又未出事故,也就盲目效仿,就这样又把这些不良的违章作业习惯传给了下一代,从而导致某些违章作业的不良习惯一脉相承,代代相传。 (3)排它性。有习惯性违章的人员固守不良的传统做法,总认为自己的习惯性工作方式“管用”、“省力”,而不愿意接受新的工艺和操作方式,即使是被动参加过培训,但还是“旧习不改”。 3、习惯性违章的心理状态 人的行为总是受思想活动支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也必然与错误的思想活动相关。从事故分析可以看出,事故责任者大多存有以下心理状态。 (1)、麻痹大意心理。只考虑正常的、顺利的情况,忽视了不正常的危险情况,对可能导致的危险估计不足或根本未有察觉,因而造成险情或事故。如临时用电不用正规的连接方法,而直接将线头插进插座,结果造成线路直接接地、短路或人员触电;在采石施工中,不能很好地观察整个宕面的险情,不戴安全帽进行入塘口,实施爆破作业不按规定设立警戒、撤离人员等;所有这些都是由于麻痹大意心理所致. (2)、侥幸心理.明知某种做法属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不良后果或事故,但自认为并非每次违章作业都会发生事故,以前也这样做过都没有出问题,这次也不会出事,哪有这么坏的运气。因此,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挺而走险,形成习惯性违章作业的不良习惯。 (3)、自以为是的心理。争强好胜,蛮干胡干,不顾后果,有的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构造和性能并不熟悉,也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但却自以为是,对自己过分自信,根本不把安全操作规程或他人提出的建议放在眼里,从而在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判断或操作错误,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 (4)、求快图省事的心理。在工作中为了早下班或为了赶施工进度,人为的改变和缩短作业程序.有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上,但心里总想着自己的私事,因此在工作中心急求快,置规程于不顾,只图赶进度,最终酿成事故。 4、我部经常出现的习惯性违章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 2、将无帽芯、帽带、变形、开裂的安全帽戴入现场。 3、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背心、短裤进入现场。 4、车辆在场内、施工道路上的行驶速度超过15km/h。 5、在禁止吸烟的施工区域吸烟。 6、在2m或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于上方牢固可靠处。

7、非电器和机械人员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8、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未加防护罩。 9、无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施工。 10、擅自在施工通道上堆放物料、土方等,影响正常的施工、通行。 11、私自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施工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恢复。 12、私自拆除损坏各类安全标志、标牌。 13、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14、施工用电由非电工接线、操作、管理。 15、用电器具未接漏电保护装置。 16、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钩挂于刀闸上使用。 17、乱拖乱拉电源线,电线过路不加保护。 18、碘钨灯用非绝缘性支架时不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19、碘钨灯用作移动照明。 20、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不采取可靠的接地。 21、金属容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内施工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 22、氧气瓶、乙炔瓶混装、混放。 23、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瓶间距离或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安全距离。 24、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躺倒放置。 25、高温季节氧气瓶、乙炔瓶不采取防止直接曝晒的措施。 26、站立于正在起吊的吊物上。 27、起重作业的吊车司机、起重工无证上岗,违反有关操作规程。 28、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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