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工程施工任务,甲方与乙方就以下劳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务服务工程的内容、工程量及工期要求
工期:月年月日
结束,工期为天(乙方进场的人员名单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报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质量要求
三、劳务价款结算与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月结算劳务价款。甲方月计量款到位后天内支付乙方,特殊情况下,乙方承诺不因甲方计量款不到位而停止工程施工及提出索赔要求。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机械、材料及大型工属具等,由乙方签收后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经维修完好后移交给甲方。包括:
2.负责对乙方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资料的填报工作。
3.负责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指导、监督乙方按计划实施。
4.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应提供足够的劳务人员并自备生产工具,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应配备足额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能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机械、材料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机密,不泄密,在劳务服务期间及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6、尊重乡规民俗,保护环境,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民众的关系,由此发生的各种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确定的劳务服务项目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扣罚乙方人民币元。甲方从支付乙方当月劳务价款中扣除。
2、非经甲方允许,乙方施工中途撤场,支付甲方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直接从劳务价款中扣除。
3、乙方进度缓慢影响甲方工期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剩余工程,另行组织施工,甲方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后面的括号内打“√”符号):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务服务项目完工结清价款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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