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利用一切工作渠道,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达到使学生“学做人、会求知、能创新、健身心、有特长、出人才”的育人目标。
第二条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成立校德育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三次召开有关学校德育工作的会议,针对德育现状,提出教育措施。
第三条德育主任要协助校长制定每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常规工作。每周一升旗仪式后对上周工作进行评述。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各种针对性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少先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变化、配合学校落实大纲要求,进行学生干部培训,参加学校管理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第五条班主任要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建立起良好的班集体(每周开好一次主题班会),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和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习惯。全体教师应把德育渗透于学科教学之中,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原则,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反对任何挖苦和歧视学生的.现象。
第六条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功能。定时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包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益民服务、军训、军民共建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德育基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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