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下列标的物的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标的物单位数量所在地保管人保留价
(二)委托人对拍卖人保证,自己对所委托的上述拍卖标的依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上述标的未承担任何抵押义务,亦没有被查封扣押,更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委托人有能力和权力在不损害拍卖人和买受人的前提下,排除任何第三人对上述拍卖标的提出的请求权。如因保证失实,给拍卖人、买受人或标的物的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均由委托人承担。
(三)委托人保证,上述拍卖标的没有任何瑕疵,或向拍卖人据实全面说明上述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委托人承诺如因未说明的瑕疵,引发纠纷或造成买受人、拍卖人或第三人损失的,其损失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移交完毕止。若在保管期内拍卖标的损坏丢失,由保管人据实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保底价,对无保底价的拍卖品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另行书面约定。
(五)委托人保证自己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竟卖自己所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拍卖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另密封递交)元,如需变更,则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另行商定并书面记录,但拍卖开始后,不得变更。
(七)委托人同意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的百分之5%支付佣金。
(八)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或者价款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应交的佣金。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代收买受人应交之价款,待拍卖品移交、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后,再按如下办法分批移交给委托人:成交后七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
(十)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于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买受人,一周内办完过户手续。
(十一)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委托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手续。
(十二)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由委托人负责帮买受人办理(办理期限为一周,最迟不得超过一周),其办理产权移交应支付的税费按如下办法分担:
(十三)拍卖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在范围内公开发行之报刊上发布招商拍卖信息、公告、费用由拍卖人承担。
(十四)拍卖活动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进行。最后确定的时间、场所由乙方视招商情况自定并另行通知甲方。
(十五)拍卖人拟于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拍卖标的,委托人应协助。
(十六)本协议可适用于上述标的的再次拍卖,拍卖的时间、保留价另定,其他条款不变。
(十七)当拍卖人发现有下列情形时,有权在拍卖成交前停止拍卖:
(十八)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由负责于拍卖成交后6日内完成,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需另行订立买卖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上述权利和义务。(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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