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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吴经发发[2015]第321号、吴住规选[2015]第02号选址意见书、[2015]第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吴国土资预审[2015]第9号文件,批准吴起县城南改造建设指挥部实施洛滨路改造工程。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洛滨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该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通知你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逾期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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