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岗位职责: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与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板,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 4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5、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 1 次;
6、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7、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8、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9、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 50 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置)。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10、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每日及时填报瓦斯日报表。
11、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辖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局部通风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
12、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和学历,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处罚规定:
1、发现瓦斯检查员假检、漏检,第一次处罚3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第三次劝退。
2、发现瓦斯检查员睡岗,处罚100元。在变电所等非工作岗位睡觉的,处罚300元。
3、发现一次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记录不实,处罚100元。 4、未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报表,处罚50元,由于未及时填写报表导致领导无法及时签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300元。
5、未按要求擦瓦斯检查牌板下一班检查数据的,处罚50元。 6、瓦斯检查牌板数据填写不清的,处罚50元。 7、瓦斯检查“三对口”不符,处罚100元。 8、每完成一次巡检汇报调度室,不汇报处罚50元。 9、对所经过区域“一通三防”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罚50元。 10、不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工具的,处罚50元。 11、上岗迟到早退的,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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