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 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4、防爆检查组对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按照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把好验收关。
5、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入井合格证”。
6、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检查相关记录的填写,对区队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的单位下发通知单限期整改,以及负责每月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在机电部备案检查情况。机电部包队人员对所包区队的防爆设备每月进行两次防爆检查(若所包区队的防爆设备数量较多且地点分散,可由部室其它人员代替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防爆检查记录本上。
7、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查本区队的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安全保护设施等,认真填写记录。
2、负责本区队防爆设备的入井把关,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机电部设备组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及入井证,入井的电缆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性能,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检查运行中的防爆设备,发现有失爆或保护失灵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达到防爆标准和符合安全性能后方可恢复运行.对本区队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并负责整改工作。
4、对本区队的防爆设备要每天检查一次,掌握本区队防爆设备(包括电缆接头)的运行状态,并认真做好记录。
5、对区队的防爆设备,每半月更新一次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平面布置图,并上报机电部。
6、自觉遵守有关电气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防爆设备检查组在本区队的全面检查工作,对隐患监督整改。
第五条防爆检查组的职、责、权范围
1、防爆设备检查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含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风电闭锁、电缆等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
2、负责对新到货及检修的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抽查,对不合格的产品有
权追查责任并提出意见,有权制止入井使用。
3、有权参加采掘区队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工作,有权制止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
4、有权对违反防爆设备管理制度而造成失爆或无保护运行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制裁或提出处分意见。
5、有权检查供应部门购置的防爆设备性能,其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
6、有权对电缆选用、悬挂、防腐、接头及三大保护等电气安全措施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和不及时处理隐患者,有权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防爆检查员失职、不负责任、不能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时,机电部长应追究其责任。
8、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签发“防爆入井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由机电部、责任单位双重负责,机电部对防爆设备购置、验收、入井检查、日常检查负责,责任区队对防爆设备的领用、安装、使用、维护、日常管理负责。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电气设备的管理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没有实行设备包机制的对单位机电负责人处罚10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区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必须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特种作业证,并配齐区队专职或兼职防爆检查员。
4、井下各用电单位,现场要建立电气设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对电气设备配电点防爆检查、检修,认真填写记录。
5、设备安装、负荷调整、检修、搬迁作业后,由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所有相关设备设施进行防爆性能效果检查,并填写防爆专项检查记录,防爆性能效果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不按规定检查投入使用,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6、井下机电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特种作业证,对被查出无证的施工人员处罚200元,对其机电负责人处罚100元。
7、区队设立防爆日常检查双重确认制度,每一台电气设备除包机人正常按周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另设一名防爆检查联保人对包机人的防爆检查进行监督并对包机人的检查结果进行复查。区队内部要设立考核机制,对包机人的失责进行处罚,对防爆检查联保人的有效监督进行奖励。
8、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由所属单位每班进行一次外观防爆检查,每天由专职电工进行一次完好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每月进行一次开盖防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防爆检查月检记录(置于接线腔内)上。不按规定检查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对设备包机人处罚200元,单位机电负责人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处罚包机人5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9、机电部每月组织一次全方位的防爆专项检查,覆盖采掘头面和生产系统,不留任何死角。各单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应协助机电部进行检查。
10、井下电气设备一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待交接的电气设备及电缆线路等,在未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前,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该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巡查、维护,处罚包机负责人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1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完好设备管理牌、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入井正,并应填写清晰、正确。要设立电气设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对电气设备配电点防爆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对记录本不齐全的应通知该单位立即完善,否则对其机电负责人处罚100元。
12、各单位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修理后出现失爆的。处罚修理人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13、坚持设备定期试验制度,严禁甩掉各种保护装置,私自甩保护使用设备按失爆进行处罚,每天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接地系统测试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测量,确保接地系统完好,并认真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定期调整整定值,并保存原始记录。各种记录本各单位自行保存,如记录本未保存或遗失对机电队长每种处罚100元。
14、防爆检查区队自检和机电部及其他职能部室监督相结合,实行区队防爆检查零汇报制度,各区队对所属设备严格按检查周期进行防爆检查。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永贵能源物资管理制度和矿有关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 2、设备到矿后,由设备管理员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等是否齐全、相符。
3、供应部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购进后应及时通知机电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证件是否齐全,包括(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杜绝五证不全设备入库,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明显位置悬挂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入矿使用(包括地面皮带运输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对设备防爆性能不达标、五证不全者,处罚参与验收人员每人500元。
4、设备入机电设备库,设备管理员负责库房登记、建卡,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随机资料报机电部存入档案,并把设备库存情况在每月底报机电部一份,以便机电部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协调管理和调动。不该规定将随机资料存档,对设备管理员处罚200元。
5、设备验收员认真检查设备外观防爆性能: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问题,设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反馈,通知设备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反映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反映处理者,处罚参与验收人员每人200元。
6、修复后的电气设备(包括矿内部单位修复和外委修复),由维修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机电科部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各种保护试验,确认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上悬挂防爆检查合格证,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不完好的设备进入库房,对防爆检查员、设备管理员各处罚100元。
7、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禁止野蛮装卸,运输途中的碰撞、挤压等;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由于仓库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视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处罚。
8、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妥善保存。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工具、附件及备件丢失者,按原价处罚。
9、不经机电部验收合格并悬挂“入井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发放,机电部验收过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和供应部库管员在验收手续上注明。
第八条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制度,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接线盒、五小电器、通讯、安全监测、各种电缆等一律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要求依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防爆检查员检查后需填写检查记录表,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方可下井使用。如遇紧急特殊情况时,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使用设备,并补办相关手续。无原因未及时补办手续者,对领料员处罚100元。
2、防爆设备(小型电器),无煤安标志不准入井。
3、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允许入井。
4、对没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发放入井,区队发现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设备有权拒绝入井使用并及时向相关机电部门领导反映。对于无入井合格证而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对区队领用人员每台罚款100元,如因设备管理员失职造成无入井合格证的,每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发放的防爆型电气设备,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
发放入井合格证后,应在设备发放单上注明并由领用单位签字认可。
5、机运队副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严格监督核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并检查有无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和“MA”证,两证不全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并及时通知机电部和使用单位。《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并存放备案,以备上级领导检查。因机运队把钩工把关不严,致使缺少“入井合格证”或“MA”标志入井的对机运队把钩工、设备管理员、领料员每台各罚款100元。并追究区队领料员及机电部设备管理员的责任。
6、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轻拿轻放,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外漏的结合面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如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致使失爆的,可修复的视损害程度对责任人处罚100-1000元,不可修复的,按零部件价格全额赔偿。
7、防爆电气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工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设备进行使用、检修维护,持证上岗。未按规定操作、维修设备,处罚当事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8、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特种作业证且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否则对安装人员处罚200元,安装负责人处罚100元。
9、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及防爆标志、煤安标志及铭牌,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否则对其责任人处罚200元。
10、新设备安装后由安装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仔细检查,机电队长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把关确认,确认设备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送电试验。若因其它原因机电队长不在现场有机电班长代替机电队长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把关确认。
11、中夜班由跟班电工现场应急更换或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由安装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汇报队值班人员,得到队值班人员的许可后方可送电试验。第二天早班由机电队长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确认,若因其它原因机电队长不在现场有机电班长代替机电队长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把关确认。
12、新安装设备正式使用前,向机电部提出验收申请,不经验收的设备不允许擅自使用,一经发现,对每台设备罚款100元。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装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单,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加倍处罚。
13、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及时完善各项规程、悬挂各管理牌,要在防爆检查记录本备注栏内体现出来,包括安装时间、安装人员、检查确认人员。
14、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台台都要悬挂“入井合格证”并且做到证件内容与实际对照,对于丢失的应及时补办,对于检查中发现没有防爆合格证的,内容填写错误的,每处对包机责任人罚款200元,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到期更换流程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到期 第九条失爆处罚规定 (期限一年) 电气失爆就是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纳入机电月底考核体系。 提前三天使用区队申请更换 一、矿内部查出的失爆,每发现一处失爆由分管机电矿长组织追查失爆责任人,并处罚如下: 1、其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 2、失爆责任人处罚1000元; 3、包机人处罚500元; 4、其单位机电负责人处罚500元; 不满足防爆性能 检查后满足防爆性能可以 5、防爆组包队责任人处罚1000元; 更换合格证并签字认可 6、机电部部长处罚500元。 更换设备或升井检修 二、如一个单位在一个月内被查出两处失爆时,除了罚金外,免去其机电经分部长审批 副队长的职务。 三、如被永贵公司或者小分队查出失爆,按(一)执行,但各责任人处罚包队人或防爆管理员发放合格证 加倍。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新田煤矿机电所有。 到机电部防爆管理组处盖章生效后区队井下现场更换旧证 包队人对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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