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为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分公司规范经营发展壮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立分公司承包经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给分公司,用于分公司在鄂州工商税务部门登记用,由乙方在鄂州当地办理,自负相关费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送公司存档,公章印签交公司备案。
2.提供行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网站宣传;
3.对分公司的业务有管理和指导的权利与义务,有权利要求分公司在经营承包期内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整改和制止;
4.有权利对分公司的工程施工和管理进行监管,对分公司的全部合同进行监管并备案;
5.按规定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用,每年暂定壹万元整;
6.按规定收取分公司风险押金,如出现分公司未买保险或不履行售后保修等情况,公司将在风险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壹年内如未出现各类纠纷事件,如数退还;
7.提供一整套经营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经营的范围:在鄂州市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有权利使用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标、品牌。但无转让授予权;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承包期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并承担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和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担保任何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凭公司的证件,自行在鄂州市的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积极交纳各部门的相关费用,及时交纳应交税金;
4.乙方必须为全体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必须按时按期支付员工工资和工程进度款。
三、 违约与处罚:
1.乙方必须确保每一个工程的工期按时完工,工程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如造成有损公司品牌的负面影响,公司将扣除全部风险金,并诉讼至法律;
3.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分公司编制;
4.双方如有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送交武汉市法院仲裁。
四、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有效期:20xx年3月10日起至20xx年3月9日;
3.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汪家墩西区20号;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可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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