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技术
【摘要】为了施工现场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除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思想外,还应让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认真学习和牢固掌握一些有关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施工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关键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操作技术;接地接零
施工现场由于操作人员接线、用电不当,或未按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架线、接零和使用电气设备,漏电、触电致人员伤亡,甚至造成机械或部分结构垮塌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从事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对此,笔者认为,除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思想外,还应让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特别是流动性很大的农民工,认真学习并牢固掌握一些有关安全用电知识和操作安全技术,使“安全施工”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的自觉行动,变“要我安全”施工为“我要安全”施工。
1 脚手架、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间的安全距离
1.1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外侧边缘至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即当电压1kV以下时,为4m;电压1~10kV时,为6m;电压35~110kV时,为8m;电压154~220kV时,为10m;电压330~500kV时,为15m。
1.2 旋转臂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3 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电压1kV 以下时,为6m;电压1~10kV时,为7m;电压35kV时,为8m。
1.4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边缘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5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电力部门的要求作保护接地。
1.6 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 施工现场临时架空线路与接地、接零事项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2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多个接地(零)点。
2.3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且必须确保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2.4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2.5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使用裸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立杆及其他金属支架上。
2.6 经常超负荷的线路、临近易燃易爆物的线路、照明线路等,必须有过负荷保护装置。
2.7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还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穿越建(构)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8 胶皮电缆线应沿墙壁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以保证胶皮电缆能承受自重为限;胶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2.9 室内配线须采用绝缘导线、瓷瓶、瓷或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
2.10 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箱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用于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11 进入配电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12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先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和设专人监护,严禁带电检修。
2.13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准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2.14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更不允许用铜线代替。
2.15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可用木棍等绝缘体拨离电源线。
3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焊接操作安全技术要点
3.1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式起重机塔身30m以上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开关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3.2 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均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3.3 每天使用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3.4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5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过车;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重物。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防护罩。
3.6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处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7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
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3.8 当需要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物的工件施焊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物,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已清理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时,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应在进、出气孔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喷过油漆的容器内焊、割。
3.9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焊、割作业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3.10 喷涂燃点≤21℃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涂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涂物放在同一房间里。
3.11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电石渣应在露天销毁。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3.12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36V。
(2)在特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应小于12V。
(3)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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