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采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或放限。
二、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编制的设计必须由通风部分管技术人员编制,部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经集团公司通风处的批示并备案,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的计算。
2、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认真执行“密钻孔,高抽巷,大管径,大直径钻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则。矿井要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开采煤层,落煤方式确定距切巷20米范围内布置高低双孔。抽放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确定管道直径,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规定。大直径钻孔(大于200mm)钻场布置在尾巷内,间距必须控制在80米以内。
三、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应经部主任工程师批准。
四、矿井新水平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部主任工程师批准;改扩建矿井,两个独立矿井的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矿提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机长、工长或队长签字。钻孔(岩巷)角度误差不大于正负1°,位置误差不大于正负2米,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并非保证质量,做到平、稳、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千米漏气量要小于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29400Pa)。
4、进入工作面尾巷瓦斯管上用绝缘管或其它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连接管路断面的0.8倍。
5、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流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岩巷的验收,由矿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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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理后要提出验收报告。综采面抽放系统竣工验收报告,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6、凡未验收或未提出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不予验收。
7、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级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六、瓦斯抽放钻孔的联结有拆除
1、钻孔的联结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巷的5个钻孔联接完毕。
2、封孔采用胶皮涨圈封孔器或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5米,禁止采用黄泥封孔。
3、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形式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100mm。
4、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5、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部主任工程师或主管抽放的技术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1)、工作面进度牌,设在回风巷和尾巷内。从开切巷向外,每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2)、钻孔位置牌,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 (3)、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节流、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提前工作面位置两个钻孔设置。
(4)、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工作面回风距机尾40米范围内,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落山角、尾巷瓦斯浓度和新开抽钻孔参数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2、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 (1)、试漏气记录表; (2)、钻孔施工记录班报; (3)、管路工程记录班报; (4)、钻孔(岩巷)观测记录班报; (5)、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6)、瓦斯抽放日报; (7)、瓦斯抽放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设备、管路长度,直径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3、矿井都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抽放系统各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节流,(负压、浓度等)。观测工将每次观测结果按时填写抽放瓦斯报表。抽放瓦斯报表由通风部主任工程师审阅,同时报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通风处。
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部主任工程师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
5、矿井都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气,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记记录。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队长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井抽放系统图,每半年绘制一次,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矿井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7、加强敷设抽放管路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给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八、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厘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九、瓦斯抽放风机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抽放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风机有计划停风,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部调度站和当日期通风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风机的启动,要经通风调度值班长批准,并汇报矿总调度室。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风机。
十、瓦斯风机出口瓦斯浓度的控制:
1、瓦斯抽放泵站要有专人检查风机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瓦斯浓度,负压,节流,正压,大、小循环门扣数,观测人姓名等,并汇报通风调度站。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瓦斯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通风部调度站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通知集团公司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总工程师决定。
3、抽放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风机转动。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须进行底浓度抽放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考核制度
一、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防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29400Pa,不符合要求处罚现场负责人50元。
二、进入工作面尾巷的抽放管路必须加绝缘软管;违者处罚安装工长50元,队长处罚50元。
三、瓦斯抽放观测工至少3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每少观测一次处罚20元,观测牌板记录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者处罚20元。
四、钻孔漏气严重不处理者处罚30元。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一、地面泵房及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二、泵站观测室内对瓦斯流量、井下负压及相对指挥部的正压进行标校,测量的U形水柱计压垂直挂置在观测室正面的墙上,连接端口用的胶皮管不能扭结,保持气流畅通。发现胶皮管老化或破损,应及时更换。如发现水柱计的液面频繁跳动,长时间不能稳定时,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站,派专人跟管路,处理井下管路中的积水。
三、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的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泵站的所有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四、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机房内、正压室及观测室中应各社一台断电仪,当空气中瓦斯超过0.5%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流停止抽放机的运转。水泵房在水泵上方1米处设一台断电仪,使之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0.3#时,能切断水泵电源,使水泵停止运转;下水仓口1米左右另设一台断电仪,只报警不断电。
五、瓦斯抽放机的管理,执行一下规定:
1、正常抽放系统瓦斯风机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风机有计划的停运,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部调度站和当日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风机的启动,要经通风调度值班长批准,并汇报矿总调,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都不得私自启动瓦斯风机。
5、停机和启动瓦斯风机都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泵站要有专人检查风机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要对抽放瓦斯浓度、节流负压、正压循环门的扣数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工整准确,无涂改,统一用国际通用
单位记录。每一小时向通风调度站汇报一次,如有异常必须随时观测、记录、汇报。每隔一小时要对水泵房内的瓦斯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七、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当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通风部调度站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通知集团公司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总工程师决定。抽放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风机运转。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定进行低浓度抽放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八、地面泵房如需进行电氧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汇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九、为解决泵站职工工作中的实际生活问题,通风部按规程允许范围内建的瓦斯火房,由泵站观测组组长专责管理。使用该瓦斯火时,要先测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火房室内瓦斯司浓度不超过0.5%,若不符合这两电,该瓦斯火严禁使用。非泵站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此火。
十、严格执行进入要害部门登记制度,非泵站及主管人员进入都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证,或由通风主管人员带入并进行登记。
十一、泵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受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要把几号机正在运行、运行情况、所有法门的位置、循环们的扣数、抽放管路、瓦斯检测口的好坏,正、负压,节流及瓦斯浓度交接清楚,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十二、每班要对泵站内的卫生进行一次清扫,放一次正压室储水箱内的水。 考核制度:
1、泵站内工业卫生差时,处罚当班观测工30元。
2、记录本记录内容不详、字迹不清楚的,处罚当班观测工50元。 3、没有按规定时间观测、汇报的,处罚当班观测工50元。
4、不按规定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不清楚,处罚双方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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