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水工程承包合同
发 包 方:济南佳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承 包 方:济阳县济泽水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济南佳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济阳项目接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崔寨镇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预算一览表); 四、工程造价(人民币):(7140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5天(日历天),2013年3月27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非承包方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 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发包方对材料改变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四条 工程材料
一、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 二、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该工程价款。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 工
工程名称:济南佳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济阳项目建设单位:济南佳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济阳县济泽水厂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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