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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探讨

2022-02-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税务筹划l Taxation Planning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探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杨坤 一、合理控制在华工作或居住时间 案例2:天津市某合资企业A于2010年与韩国某株式会社签订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服务期限为2010年1月1日~7月31 Et,合同 两类,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判断纳税人身份的主要 约定咨询费150万元,合同签订后,韩国株式会社派遣金恩俊到A 依据是其在华居住时间的长短,居住时间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 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期间由韩国株式会社每月向金恩俊 根据税法规定,外籍人员在华居住5年以上、1~5年、90天(或183 支付工资10万元,由于金恩俊实际在华工作时间超过了183天,应 天)~1年、90天(或183天)下这四个不同时间范围内,国家依次免 由A企业代扣代缴其在华工作期间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中韩 除了外籍人员的部分纳税义务,因此,外籍人员应把握好这些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服务期限为2010年1月1 El一6月30 lE,先后 界限,合理控制在华工作或居住时间,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派遣两名韩籍人员来华工作,使单个韩籍人员在华停留时间不超 对长期在华居住的外籍人员,应尽量避免在中国境内连续居 过183天,则韩籍人员在华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薪所得无需在中国 住5年时间,在连续5年时间内的某一年度内(最好在第5年)安排一 纳税。 次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超过90天的离境,使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 二、筹划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 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境外财产转 由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 让、租赁收入等其他境外收入免于在中国境内纳税。对于短期来 得税,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免税,因此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来源 华的外籍人员,应尽量将自己在华工作时间控制在90天(或183天) 地也会影响其税收负担。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 之内,使其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境内企业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 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 免税。 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根据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 案例1:英国人卡尔和怀特201O年1月由伦敦母公司派往上海某 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 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卡尔是合资企业的董事,每年仅到上海参加两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 次董事会的会议,每年从合资企业获得董事费30万元,此外,卡尔每 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年还从英国母公司获得股息200万元、董事费60万元;怀特是合资企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 业的工程师,每月从合资企业获得工资8万元,每年12月怀特要回伦 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敦述职,考核通过可获得母公司支付的额外奖励10万元,怀特2010 对外派到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同时在境外任职,应 年起将伦敦的一处住房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万元。 向派出企业索取其境外任职及以工资、薪金标准的证明文件,使其 卡尔担任合资企业董事但未在公司任职,取得董事费按劳务 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能够被认定为来源于境外所得, 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卡尔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未超过90日, 在中国境内免税。当外籍人员任职的境内、境外企业属于关联企 被视为临时来华者,从英国母公司取得的股息和董事费属于境外 业,若境外工薪所得税负低于境内工薪所得税负,在工薪总额不变 所得,无需在中国纳税。怀特因工作关系需要长期在华居住,怀特 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薪水平,降低境内企业 从合资企业取得的工资应在中国纳税,为减轻税负,怀特可在每年 支付的工薪水平,减轻工薪所得在中国境内的税负。 12月休假1个月,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使其离境期间由境 案例3:苏州市某外商独资企业B由韩国某株式会社投资设 外企业支付的奖金以及财产租赁收入免于在中国境内纳税。 立,2011年9月至12月期间,韩国某株式会社派遣技术专家李明哲 ∞ 3500% 程度的降低;其中,通过方案三变房屋租赁业务为投资业务进行节 ∞ 3a0。% ’税最为明显,从整体上讲,该方案每年纳税金额12.6万元,承担税 2&∞% 廿∞ 00% 负最少,节税效果以及税负绝对降低百分比较其他方案要更优。 k∞ 1500% 综上所述,通过对企业房屋租赁五种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较 1Q0。% 10 好地实现了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为企业实现盈利,增加净收益, 5∞% 0 Q∞% 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奠定了基础。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方案六 I!麴 塑 塑塑±塑±堕塑 旦 参考文献: 图1甲企业房屋租赁纳税筹划方案节税效果对比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中,甲企业每年纳税金额都比方案一少,节税明显,税负也有不同 (编辑向玉章) 射佘通孔・综合2012年第1期(中】l37 税务筹划I Taxation Planning NB企业工作,李明哲同时担任韩国株式会社的技术顾问,工作期 理担任技术顾问,月薪80000元,无年终奖,查理全年应纳个人所得 税=[(80000—4800)×35%一5505]×12=249780元,税负率为 26.02%。假定在年薪总额960000元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从以 下两个方案中进行选择: 方案一:每月发放工资30000元,年终一7欠胜奖金600000元,查 理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4800)X 25%一1005]X 12+ (600000×30%一2755)=240785元,税负率为25.08%,税负率降低了 3.61%;方案二:每月发放工资20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20000 元,查理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4800)×25%一1005]X 12+ 间由B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2万元,韩国株式会社每月支付工资3万 元,由于李明哲能够提供在韩国株式会社担任技术顾问的聘用合 同及公司工薪标准的证明文件,李明哲从韩国株式会社取得的工 薪所得可以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无需在中国纳税。经测 算,李明哲在华取得的12万元工资在中国适用45%的累进税率,在 韩国适用17%的累进税率,在注册税务师的建议下,中韩双方签订 了技术服务合同,咨询费用48万元,由韩国株式会社每月向李明哲 支付工资l5万元,通过转变工薪所得来源地,李明哲在华工作期问 取得的工薪所得无需在中国纳税。 三、转变计税项目 (720000×35%一5505)=280035元,税负率为29.17%,税负率提高了 12.11%,显然方案一比较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 1个应税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纳税, 项目,分别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一笔收入适用的税目 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相差较大,这就为外籍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提供了空间。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 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有加成征收的规定,外籍人 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 工薪较高、适用税率25%(含)以上外籍人员,可以与企业协商,将 部分工薪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或股息降低税负。 案例4:美国人亨 ̄lJ2011年9月在上海投资开办了一家企业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每 月取得工资收入160000元、董事费200000元。按照规定,个人在公 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 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亨利 每月取得工资、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0+200000—4800) X 45%-'13505=146335元,亨利的税负率为40.65% 假定亨利每月从企业获得工资20000元、董事费40000元、红利 300000元,每月取得工资、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40000—4800)X 35%一5505=13815元,亨利从企业分得的红 利免缴个人所得税,但由于红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增 加企业所得税=300000÷(1—25%)×25%=100000元,亨利每月收 入税负率为31.62%,税负率降低了22.21%。 案例5: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9月从美国引进一批先进 设备,需要聘用美方技术人员约翰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为 期3个月,该企业每月为约翰发放工资60000元,工资应纳个人所得 税=[(60000—4800)×35%一5505]X 3=41445元,税负率为23.03%, 假定该企业不与约翰签订聘用合同,每月为约翰发放劳务费60000 元,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一2000]X 3=37200元,税负率为20.67%,税负率降低了10.25%。 四、改变工薪发放方式 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外籍人员每月 的工资越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 次性奖金或年薪、年终加薪,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 税,计算时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 率和速算扣除数。对每月工资、薪金较高的外籍人员,企业可以将 一定数额的工资、薪金在年终一次性发放,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 适用税率。 案例6:假定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1月聘请了英国人查 薹38财今通仉・综合2012年第1期(中】 计算时只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在安排年终奖数额时,应回避 年终奖的临界点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 元、960000元,避免出现多1元奖金多缴纳个人所得税1155.1元的 不合理现象(年终奖为18001元和18000元时)。 五、利用税收优惠降低名义工资 我国税法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 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以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 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企业可以根据外籍人员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改变工资、薪 金的支付方法,将外籍人员的部分工资转变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 报实销形式提供的补贴,利用税收优惠降低名义工资,减少个人所 得税。 案例7:假定英国人布朗2012年在上海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 高级工程师,月薪60000元,公司按月薪的30%发放住房及生活补 贴费18000元,布朗的妻子及儿女在伦敦居住,几年来,布朗除在上 海的13常开支外,每月还要支付伦敦的住房费9000元、伙食费6000 元、子女教育费5000元,每年探亲两次,探亲费40000元。布朗全年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8000—4800)X 35%一5505]×12=2413 80元,税负率为25.79%。 假定在年收入936000元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改变工资的发放 形式,将布朗的月薪降为42051.3元,按月薪的30%发放住房及生 活补贴12615.4元,每年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280000元,其中住房 补贴10800O元、伙食费72000元、子女教育费60000元、探亲费40000 元,布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2051.3+12615.4—4800)×30% 一27551×12=146460.12元,税负率为15.65%,税负率降低了 39-32%。 我国对外籍人员的涉税管理政策和措施比较复杂,有关政策 多数是以单行文件的形式出台,并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各 省也存在差异。企业和外籍人员要成功地开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 筹划,应在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寻找节税机会,规避涉税 风险。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机械工业出#&: ̄k-2010 年版。 (编辑向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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