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 伏 期 常 见 手足口病 2天 最短-最长 10天 病 毒 性 肝 炎 甲 型 30日左右 15-45日 隔 离 期 接触者观察期及处理 检疫期10天 自发病之日起3周 急性期最好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不阴转者按HbsAg携带者处理。有HBV复制标志的患者,应调离接触食品、自来水或幼托工作,不能献血 急性期隔离至病情稳定。饮食行业与幼托人员病愈后需HCVRNA阴转方能密切接触者检疫45日,每周检查ALT一次,以便早期发现。观察期间可用丙种球蛋白注射;接触后1周内应用有效 乙 型 60-90 45-160日 急性肝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45日。幼托机构发现病人后的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转托手续。疑诊肝炎的幼托和饮食行业人员,应暂停原工作同乙型肝炎 丙型 40日左右 15-18日 恢复工作 戊 型 脊 髓 灰质炎 数小时 霍 乱 细菌性 痢 疾 伤 寒 副伤寒甲、乙 副伤寒丙 沙门菌食物中毒 1-3日 8-14日 6-10日 1-3日 2-24小时 1-3日 至6日 数小时 至7日 3-60日 2-15日 数小时 至3日 40日左右 10-75日 自发病之日起3周 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60日。丙种球蛋白注射无预防效果 5-14日 3-35日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日。第1周为呼吸道消化道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天。观察期间可用离。第2周以后为消化道活疫苗进行快速免疫 隔离 腹泻停止后2日,隔日送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应检疫5日,并连大便培养1次,连续3次续送粪便培养3次,若阴性可解除隔离观阴性解除隔离 察 急性期症状消失,粪检阴医学观察7日。饮食行业人员观察期间应性后,连续2次粪培养阴送粪培养1次。阴性者解除观察 性可解除隔离 临床症状消失后5日起间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伤寒23日,副伤寒歇送粪培养2次阴性解除15日。饮食行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培养隔离。无培养条件时体温1次,阴性者方能工作 正常15日解除隔离 症状消失后连续2-3次粪同食者医学观察1-2日 培养阴性解除隔离 阿米巴 痢 疾 7-14日 4日至 1年 症状消失后连续 3次粪接触者不隔离,但从事饮食工作者发现本检未找到滋养体或包囊病时,其他人员应作粪检,发现 深组织阿者,可解除隔离 米巴滋养体或包囊者应调饮食工作 大流行时集体单位应进行检没,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早期隔离 流行性 感 冒 麻 疹 1-3日 数小时 至4日 热退后2日解除隔离 8-12 6-21日 水 痘 流行性 腮腺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4-16日 10-24日 密切接触而未进行疫苗接种的儿童检疫21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至日。并应用丙种球蛋白。曾接受被动免疫退疹或出疹后5日 者检疫28日 隔离至水痘疱疹完全结医学观察3周,免疫力低者可应用丙球蛋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白 后 21日 隔离腮腺完全消退,约3成人一般不检疫,但幼儿园、托儿所及部周左右 队密切接触者应 检疫3周 症状消失后3日,但不少医学观察7日。密切接触的儿童可服磺胺于发病后1周 或利福平预防 14-21日 8-30日 2-3日 1-7日 白 喉 百日咳 流行性 2-4日 7-10日 10-14日 1-7日 2-20日 4-21日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 鼻医学观察7日 咽分泌物培养阴性 痉咳发生后30日或发病医学观察21日,观察期间幼儿可用红霉素后40日 等预防 隔离至体温正常 接触者不检疫 乙型脑炎 流行性 出血热 登革热 钩 端 螺旋体病 艾滋病 10日左右 2-28日 9日至 10年以上 狂犬病 4-8日 10个月至10年以上 7-14日 5-8日 4-46日 3-19日 隔离期10日 起病后7日 隔离至治愈 不检疫 不检疫 密切接触者不检疫,但有疫水接触者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可注射青霉素作预防性治疗 15-60日 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均应隔离至病毒或P24核心蛋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2年 白从血液中消失 病程中隔离治疗 被狂犬或狼咬伤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应注射免疫血清及狂犬病疫苗 布氏杆菌 2周 腺鼠疫 2-4日 7日至 1年以上 1-8日 数小时 至3日 急性期临床症状消失后不检疫 解除隔离 腺鼠疫隔离至淋巴结肿完全消退。肺鼠疫在临床检疫9日 症状消失后,痰连续培养6次阴性,方能解除隔离 鼠 疫 肺鼠疫 1-3日 炭 疽 1-5日 皮肝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其他类型12小时至12日 患者症状消失后分泌物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8日 或排泄物连续培养2次阴性方能取消隔离 5-23日 1-12口 8-30日 彻底灭虱后隔离至体温密切接触者灭虱后检疫观察15日 正常后12日 入院隔离治疗6日后,解医学观察7日 除隔离 隔离至急性症状消失为不检疫 止 流行性 班疹伤寒 猩红热 森林脑炎 10-12日 2-5日 10-14日 恙虫病 回归热 天 花 非 典 传染性结膜炎
10-14日 7-8日 8-14日 4-5日 1~2 4-20日 2-14日 7-16日 2-12日 不隔离 不检疫 彻底灭虱后或体温正常不检疫,彻底灭虱后接受医学观察14日 后15日,解除隔离 24小时内一律种痘,但仍应隔离观察16不少于发病后40日 日 病人痊愈 7~10天 2周 用75%乙醇消毒双手及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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