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拆零药品是指因医嘱需要药房将药品从最小包装(盒或瓶)中取出,分装入其他包装材料的药品。
3.药房应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勺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4.拆零前,应检查被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
5.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等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不得将不同批号药品混装入一袋,也不得将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混装于一袋。
6.用于中心摆药需大量拆零的药品:
6.1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工作,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2拆零时须经药学专业人员核对,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瓶,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
6.3不得将不同批号的药品拆零后混装于一瓶(盒),也不得将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拆零后混装于一瓶(盒)。药品如更换批号或厂家,需将一拆零药品用完后再装新拆药品。【为方便摆药,有时会去除外包装而将小针剂合并于一盒内,这种情况也应遵循本条规定,并且,将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要关键信息的包装保留于盛放散装针剂的盒中。】
6.4尽量将以拆零的药品用完后在进行拆零,避免先拆零的药品长期压在瓶底不用导致质量下降。
6.5应做好拆零药品使用记录,内容包括:拆零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等,操作人、核对人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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