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本 修 订 历 史 记 录 序号条款号 1 2 3 4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转移的管理程序,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维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与管理衔接应用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8〕22号)
修订部分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1. 细化职责 2. 细化管理流程 2018.8.5 修订人 审 核 批 准 版本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3.2 安环部
3.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日常管理。
3.2.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危险废物申报的相关资料。
3.2.3 负责制定公司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3.2.4负责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3.2.5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2.6 负责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3.3 技术部
3.3.1负责根据公司实际的生产工艺条件,辨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3.3.2负责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技术措施及年度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计划。 3.3.3负责推广清洁生产,优化工艺,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尽量避免使用石棉制品等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材料。
3.4 生产部及储运部
3.4.1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3.4.2负责控制本部门危险废物产生源头,收集本部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档案和台账。
3.4.3 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3.5机械动力部
3.5.1负责公司润滑油进行统一的管理,负责对机械维修或更换产生的废润滑油进行收集、称重统计和建立废润滑油管理台账。
3.5.2 负责润滑油空桶和属于公司采购的油漆空桶的回收和建立台账,达到一定数量及时通知供销部联系厂家回收。
3.5.3负责督促承包商在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并督促承包商及时清理。
3.5.4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3.6供销部
3.6.1负责在采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物品(如油漆桶、润滑油桶、催化剂等)时,与供货商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
3.6.2在联系厂家回收润滑油空桶和油漆空桶时,向安环部进行报备。 3.6.3采购物资时,优先考虑环保条件。 4 管理要求
4.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管理
4.1.1生产部和储运部每年根据生产、检修计划,做好危废产生环节管理,将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报安环部。
4.1.2 机动部根据设备检修和润滑油更换计划,做好检修过程可能产生废润滑油数量的统计,报给安环部。
4.1.3 安环部根据生产部、储运部和机动部填报的数据,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提交各部门审核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
4.1.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
4.1.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当地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备案。 4.1.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5年以上。
4.1.5当各部门在检修时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安环部,
4.1.6 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安环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
——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4.1.7 安环部每年应向当地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废物危申报登记。 4.2 危险废物通用管理
4.2.1 各部门在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向安环部和有关领导报告。
4.2.2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私自向环境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
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2.3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4.2.4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标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4.2.5 生产部、储运部和机动部根据本部门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节,建立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安环部负责建立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4.2.6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各部门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安环部制定相应的公司级应急预案。
4.2.7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3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管理
4.3.1公司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临时贮存设施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临时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并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施。
4.3.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不得存放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4.3.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危险废物,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4.3.4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调度室保管一把,安环部保管一把,无关人员禁止进出。
4.3.5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间必须进行称重,安环部环保管理人员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同时双方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内签字确认。
4.3.6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名称,不得混放。 4.3.7临时贮存设施应留有搬运通道,搬运通道应保持通畅干净。
4.3.8 安环部环保管理人员每天对临时贮存设施进行巡检,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4.4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4.11.1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11.2生产部在更换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前,应提前联系有相应资质的回收单位,报安环部办理转移联单,明确卸废催化剂时间后,方可进行催化剂的更换装卸工作。
4.11.2 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4.11.3公司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具备有效合法证件及资质。
4.11.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联留档保存期限均为5年。 5 管理流程
5.1 润滑油空桶、油漆空桶的管理
5.1.1 公司采购润滑油桶、油漆时,应在采购合同上明确由供货商负责回收润滑油桶、油漆桶。
5.1.2公司采购润滑油、油漆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其入库情况按桶数进行记录。 5.1.3 使用单位在领用润滑油和油漆时,仓库管理员登记好出库的桶数,使用单位使用后,通知仓库管理员核定空桶数量,将空桶送往公司危废临时贮存场内,按储存场标识进行存放,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并填写《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5.1.4新、改建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油漆的供货方,属于施工方采购的,产生的油漆桶由施工方进行处理,属于我公司采购的,则按公司内部流程收集处理。
5.1.5 润滑油空桶和油漆空桶达到一车的数量时,安环部及时通知供销部联系厂家回收。 5.2 废润滑油的管理
5.2.1 机动部在检维修和定期更换所产生的废润滑油经过称重后,统一存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并做好登记。
5.2.2 废润滑油临时贮存的桶应完好无渗漏,桶外粘贴危险废物的标签。
5.2.3 在废润滑油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安环部联系具有废润滑油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5.3 罐底泥、中和池污泥、污水隔油池污泥管理
5.3.1 生产部、储运部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罐底泥、中和池和污水隔油池所产生的污泥的日常管理。
5.3.2 当所产生的污泥数量影响装置的正常生产时,提前通知安环部联系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污和运输转移工作,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5.4 塔底残液的管理
5.4.1 各属地在停工前采用水顶、蒸汽吹扫和氮气吹扫等工艺操作方法,尽量将塔内物料吹扫干净,减少塔底残液的产生。
5.4.2 停工检修所产生的少量残液根据物料性质,利用现有的回收装置进行回炼。 5.5 废催化剂的管理
5.5.1 供销部在签订催化剂采购合同时,应包含由供应商回收废催化剂的条款。 5.5.2 属地单位在更换催化剂前,提前通知安环部和供销部联系催化剂供应商,在确定
供应商的废催化剂运输车辆到现场的日期后方能卸下废旧催化剂。
5.5.3 在卸下废旧催化剂时,属地应做好防尘和防渗等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5.5.4 卸下的废旧催化剂应采用袋装或桶装,外表粘贴危险废物的标签。 5.5.5 废旧催化剂的转移由安环部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5.6 废硫酸的管理
5.6.1 生产部每天负责统计废硫酸产生、贮存和输送和回收利用的数量,建立废酸管理台账,每月5日前将废酸管理报表报送安环部,安环部负责统计和网上填报工作。
5.7 停工检修的废液、洗罐废水、化验废水、装卸台和管道清洗废水的管理 5.7.1 停工检修的废液、洗罐废水、化验废水、装卸台和管道清洗废水通过地下污水管道进入隔油池,属地做好物料的收集工作,工业污水经检测符合胜科水务纳管标准后直接外输。
5.7.2 收集的污油送到异构化装置的地下污油罐,有异构化装置进行回炼。 5.7.3 生产部和储运部从工艺处置优化设备和管道清洗工艺,减少污油的产生量。 6 记录
6.1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等相关规范表格
6.2 进行网上填报的表格。
6.3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7 检查与考核
7.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本规定的检查和考核。 7.2 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 8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017年制定原天恒石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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