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旋喷桩基础劳务包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任务、内容和技术要求:涵洞高压旋喷桩基础。钻机进退场、钻机就位;水泥压浆循环系统并造浆;准备钻具、装、拆、移钻架与钻机;钻进、成孔、提升导管;清理场地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第二条 工 期
合同工期为 天。开工时间为 月 日。乙方按甲方工期要求完成任务,乙方须在确保工期的情况下,保证每台机械正常运行开工并连续作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能随意停工。乙方如不能满足业主工期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设备进场施工,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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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质量及工程要求
1、本协议工程按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2、本协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监理、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本工程的业主及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并根据甲方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工程施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4、必须按甲方、业主和监理有关规定提供自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须经甲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理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得隐瞒及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自费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8、涵洞基础乙方根据实际地形、地质、水文情况,在确保铁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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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何种方案,桩基单价均不做调整。桩基必须确保施工工期的需要合理调整桩机数量,单价均不做调整。
9、乙方应采用专业厂家生产的施工机具设备,须取得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和厂家开具的检测合格证书,交甲方安全员备案核查,复印件留项目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安全与环保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的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设施,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劳动法》、《铁路既有线施工规范》等规定,合理培训自己的员工,技工经训练、合格后方能上岗。对于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吊装工、机械操作手等均应持证上岗,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清退无证人员。
3、乙方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既有线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分割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并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如属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必要时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做好广茂铁路及专用线施工现场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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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防盗、防电、防淹、防坍塌等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5、凡高空作业工作,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其他防护。
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及时查处施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桩基单价中包含材料、成孔、注浆、水电费、进退场等工作费用。桩长度按照设计图中实际桩长施工,以实际施工数量进行计量。其他部分不予计量,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桩基单价中。未经业主或甲方书面同意的超钻部分不予计量。单价为180元/m(每米壹佰捌拾元)空钻单价30元/m(每米叁拾元)上述工程单价均含税金。
二、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结算: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每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1、工程完工支付:
在业主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每月将根据本协议工程完成的85%进行结算,预留结算金额的1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甲方代购的材料和垫付的资金,按照乙方劳务结算总金额代扣甲方代购材料费和资金,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支付应付剩余款项。
2、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完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关系帐单,并申明甲乙双方已结清和已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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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无任何索赔要求,且乙方就本协议工程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相关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与甲方无关,并签署备忘录。
3、如在施工中,甲方原因使钻机等设备停滞10天,甲方必须支付人工误工费每人 30 元/天。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甲方做好工地“三通一平”,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提供完整基础施工图及桩基放样点;
三、协调周边关系,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四、按照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
五、负责施工用电、用水到现场,因甲方断电等其他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一、认真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
二、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保质保量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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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水电及协助灌注混凝土。
四、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自负。
五、提供完整原始施工资料壹套,保证旋喷桩的质量。
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负责其处理费用。
七、本协议桩基单价中已包含桥梁桩基地质流砂、软弱地质、水文因素所产生风险费用,所有对不良地质、地下水处理或偏孔、垮孔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桩基单价中,不另计费。签订协议时,乙方对本协议条款已有充分理解。
第七条 变更与索赔
1、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则乙方按变更文件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若发生变更的项目与本协议工程结算单价项目相同,只是数量发生变更的,则其单价仍按本协议工程的承包综合单价执行。因变更而新增项目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合同外项目,按照甲方结算单价审批制度执行,原则是:
(1)本协议单价有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项目,套用其单价结算;
(2)本协议单价没有的新增项目,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商定做好单价分析资料,报项目部审批确定后,作为双方变更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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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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