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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调剂制度与操作规程

2023-05-11 来源:爱问旅游网


药品调剂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九、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一、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二、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三、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上项目,向患者交付处方药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 1.审核处方

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②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③剂量、用法; ④剂型与给药途径; 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调配药品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

(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

(7)核对后在处方相应位置签名;

(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发药

(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

(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

(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 (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 (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 (6)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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