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
水泥砂浆各种材料用量可按下表选用。
表5-5 水泥砂浆材料用量(kg/m3) 强度等级 M2.5~M5 M7.5~M10 M15 M20 水泥用量 200~300 220~280 280~340 340~400 砂子用量 1m3干燥状态下砂的堆积密度值 用水量 270~330 注: 1)此表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大于32.5级水泥用量宜取下限;2)根据施工水平合理选择水泥用量;3)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4)稠度小于7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5)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时,可酌量增加用水量;6)试配强度应按照公式5-2进行计算。
三、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砂浆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搅拌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结束后算起,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120s,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
按计算或查表选的配合比进行试拌,测定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调整材料用量,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该配合比为基准配合比。
为了测定的砂浆强度能在设计要求范围内,试配时至少采用3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稠度和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加料用量作相应调整。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成型试件,测定砂浆强度。选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并且水泥用量最少的配合比作为砂浆配合比。
砂浆配合比以各种材料用量的比例形式表示:水泥:掺加料:砂:水=QC:QD:QS:QW 或水泥:掺加料:砂:水=1:QD/QC:QS/QC:QW/Q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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