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二零二零年五月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会昌县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会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局部修改)》,结合会昌县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并在会昌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基础上科学地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会昌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总体规划的调整,以及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系列新的规范文件的实施,为满足今后我县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新要求,现结合《会昌县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局部调整)》,编制会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 (一)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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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二)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原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实施;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实施;
(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原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实施。
(三)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2)《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环大气字9〔2017〕59号);
三、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以《会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局部修改)》规划范围为主要依据,以中心城区为范围进行划分,重点以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为主。结合城市用地现状,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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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局部修改)》规划范围为主要依据,以中心城区为范围进行划分,重点以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为主,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会昌县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约95.77平方公里。明确划分面积为会昌县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约20.4平方公里,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为城市用地规划未明确区域、乡村区域、水域及农林防护绿地等。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用于康复疗养院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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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5-1 各类区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时段 昼间 50 55 60 65 4a类 4b类 70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1.“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3.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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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鉴于会昌县中心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会昌县中心城区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20.4 km。其中: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2.33km;2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总面积13.57 km;3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4.46 km。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表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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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会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单元统计表
单元编号 功能区类别 区域范围 区域用地规划 区域用地现状 面积/km2 合并单元 划分依据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的昼间数据基本达到2类标准,城区部分超过限值的点位距离道路较近,受交通噪声影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3中2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b划分要求,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现状居住、教育、文化设施和未开发,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2中1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b划分要求,即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将区域划分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现状为居住区和未开发,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2中1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b划分要求,即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将区域划分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的昼间数据部分超过1类标准,基本达到2类标准。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3中2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b划分要求,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1 2 东至汉仙大道,南至玉琳路,西至绵江、湘江,北至同济大道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交通用地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学校、广场 7.40 2 2 1 育贤路以西,同济大道至绵江,九洲大道以东 居住、教育、文化设施、文物古迹 居住、教育、文化设施、未开发 1.75 1 3 1 东至汉仙大道,南至月亮湾大道,西至公园路,北至玉琳路 居住、行政办公、教育 居住、行政办公、教育 0.58 4 4 2 东至绵江,南至贡江,西至岚山路,北至岚山大桥 居住、教育、医疗 居住、教育、医疗 0.5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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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东至汉仙大道,南至林溪路至高速公路管理处,西至公园路,北至月亮湾大道; 东至湘江,南至增坑郊野公园,西至贡江,北至绵江 居住、商业用地、教育 居住、商业用地、教育、未开发 1.914 5 6 2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用地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未开发 3.64 6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的昼间数据部分超过1类标准,基本达到2类标准。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3中2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b划分要求,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的昼间数据部分超过1类标准,基本达到2类标准。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3中2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b划分要求,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据本次现状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的昼间数据基本达到2类标准,城区部分超过限值的点位距离道路较近,受交通噪声影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3中2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b划分要求,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7 2 东至贡江,西至环城南路,北至岚山国家森林公园,南至贡江大桥 居住、学校、商业用地 居住、学校、商业、未开发 0.5 7 8 3 东站铁路以东到瑞梅铁路 会昌台商创业基地规划范围;东至济广高速,南至湘江,西至206国道,北至湘水大桥 商业用地、仓储用地 商业用地、仓储用地 0.02 9 3 工业用地,仓库 工业用地、物流、仓库、未开发 4.44 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4中3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a划分要求,即城市用地现状8 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4.4条规定的区域,将划分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条款8.2.4中3类标准适用区域条件a划分要求,即城市用地现状9、10 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4.4条规定的区域,将划分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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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会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统计表
功能区类别 序号 单元编号 区域范围 区域用地规划 文化设施、居住、文化教育 居住、行政办公、教育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用地 居住、商业用地、教育 居住、学校、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仓储用地 区域用地现状 面积/km2 合计(km2) 1-1 1类 1-2 1 育贤路以西,同济大道至绵江,九洲大道以东 东至汉仙大道,南至月亮湾大道,西至公园路,北至玉琳路 东至汉仙大道,南至玉琳路,西至绵江、湘江,北至同济大道;东至绵江,南至贡江,西至岚山路,北至岚山大桥, 东至湘江,南至增坑郊野公园,西至贡江,北至绵江 东至汉仙大道,南至林溪路至高速公路管理处,西至公园路,北至月亮湾大道 东至贡江,西至环城南路,北至岚山国家森林公园,南至贡江大桥 东站铁路以东到瑞梅铁路 东至济广高速,南至湘江,西至206国道,北至湘水大桥;会昌台商创业基地规划范围 居住、未开发 1.75 2.33 4 居住、行政办公、教育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学校、广场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园、未开发 居住、商业用地、教育、未开发 居住、学校、商业、未开发 商业用地、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物流、仓库、未开发 0.58 2-1 2、3、8 7.95 2-2 2类 5 3.64 13.57 2-3 6 1.5 2-4 7 0.5 3-1 3类 3-2 8 0.02 4.46 4.44 9、10 工业用地,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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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 类
其划分范围是: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划定如下表: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55 相邻功能区类型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40 25 表4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4)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会昌县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为道路,4a类声环境功能区见表5。
表5 4a类声功能区道路一览表
线宽度道路等级 (m) 主干路 50 道路长度(m) 2167 相邻功能区类型 1、2类区 序号 1
道路名称 同济大道1号 起讫点 同济大道-九州大道 — 11 —
序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道路名称 同济大道2号 九州大道1号 九州大道2号 水东街1号 湘江大道1号 湘江大道2号 红旗大道1号 红旗大道2号 岚山路1号 湘南四路1号 翠竹路1号 九二大道1号 九二大道2号 公园路1号 公园路2号 盘山大道1号 斯济路1号 月亮湾大道1号 山水大道1号 庒溪路1号 羊角堡路1号 环城南路 会南大道 二零六国道 起讫点 同济大道-教贤大道 九州大道-同济大道 九州大道-红旗大道 黄坊桥-九州大道 红旗大道-沿河西路 沿河西路-山水大道 湘江大道-九州大道 九州大道-教贤大道 会昌大桥-环城西路 贡滨东路-南外街 会昌大桥-水西大桥 林岚大桥-文青路 文青路-外环公路 紫薇路-玉琳路 玉琳路-月亮湾大桥 九二大道-玉琳路 紫薇路-紫云路 月亮湾大桥-月亮湾大道 南翔大道-九州大道 东环路-园西路 云岚路-东环路 湘青中路-汉仙大道 会南大道-高速公路 九二大道-羊角堡路 线宽度道路等级 (m)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次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二级公路 二级公路 二级公路 50 50 50 25 50 5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50 50 50 道路长度(m) 2167 8833 8833 1111 993 993 2755 1021 298 778 306 1098 2472 1021 683 993 519 796 1910 464 224 3985 1390 2750 相邻功能区类型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3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1、2类区 1、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类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其划分范围是: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垂直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一定规模的铁路场站可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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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铁路用地边界线外25m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见表5-8。
表5-8 4b类声功能区道路一览表
线宽度道路等级 (m) 铁路干线 25 道路长度(m) 1550 相邻功能区类型 3类区 序号 1 道路名称 瑞梅铁路 起讫点 同济大道-湘青中路 五、其他说明
①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应以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为主要依据”的规定,以会昌县为区划范围,确定的区划范围完全覆盖了目前的已建规划区和近期可能发展的区域,当城市总体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随着城市的发展适时调整区划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以规划用地类型为主要依据,并辅以城市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来进行的。总体来说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其具体的协调性分析如下:
县区范围内没有大于0.5km2的康复疗养区,按照全县总体规划,划分范围内没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所以暂时不划定0类区。
公园路以东,斯济路以北,汉仙大道以西,九二大道以南区域及九洲大道以东、育贤路以西区域多为文化教育、居住、公园绿地、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故将这些区域划分为1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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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以及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台商工业园区、山水大道、九洲大道、水西路以及环城南路,物流仓储用地布局较多,且布局相对集中,故将这些区域划分为3类区。
其他区域人口密集,商业区、居住区、文教区等没有明确界限,故将这些区域划分为2类区。
总体而言,本区划结果与会昌县的现状和规划都是相协调的。
②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应到本次区划结果,各类区的达标情况如下:
(1)1类区区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会昌县城区共明确1类区2个,面积达到2.33.km2,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8dB(A),可以达到声环境1类标准,夜间噪声等级平均值为41.9dB(A),能满足声环境1类标准要求。
(2)2类区区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会昌县城区2类区面积达到13.07km2,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3dB(A),夜间噪声等级平均值为45.3dB(A),均满足声环境2类标准要求。
(3)3类区区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全县3类区面积达到4.96km2,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2.93dB(A),夜间噪声等级平均值为50.81dB(A),均满足声环境3类标准要求。
为此交通、园林等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加强交通管制,控制交通车速、改善路况,道路两侧建设绿化隔音屏障,可改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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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声环境状况,逐步达到声功能要求;同时环保等部门也需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管理。
(4)4类区区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所监测的16条主要交通干线,共监测22个点位,昼间超标值为0.5-5.3dB(A),夜间超标值为0.3-1.9dB(A)。夜间达标率比较低,夜间交通噪声未达标主要集中在车流密集的区域,受密集来往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所致。4类区随着城市的总体发展,需要通过对城区道路改造和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控制车型、大小车分流、限制鸣笛、建立降噪绿化林带、建设声障墙等措施,交通噪声预计将得到降低,能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监测点位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城区和工业园区段道路车流量多,导致交通噪声成为声环境质量超标的首要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居民生活不断丰富,社会活动噪声不断增大;同时老城区内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大,沿街一层基本改造成店面商铺,噪声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社会生活噪声成为城市环境质量超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车辆增加均会加大噪声污染的负荷,但是通过在城区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社区噪声、商业噪声、生产运输管理,改造城区道路、限制鸣笛,建立降噪绿化林带,建设声障墙等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区划目标。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具有可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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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乡村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则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其他规定
(1)区划范围外的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2)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3)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逐步完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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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5)现状监测噪声限值与实际用地类型功能有较大差异时,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6)本次功能区划分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按其用地现状一一对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7.2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执行。
六、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本方案由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八、划分方案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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