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论(一)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韵排列(上、下平声各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划排列。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字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笔划相同时,在按起笔的笔形排列。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横(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五种依次排列。
C、按编码排列。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汉字方形有四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代表。角的顺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码。 2、《康熙字典》张玉书、陈廷敬等编,在明代梅膺祚《字汇》和张自烈《正字通》基础上编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再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释字体例先音后义。先列主要韵书的反切,再释义,每义引古书为证。 3、王引之《字典考证》、王力《康熙字典音读订误》,进行纠正。 4、《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局。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反切,还加注直音。 5、《辞源》1915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人编写,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注音反切,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基本奠定了汉语现代词典的编纂体例格局。1958年修订为“以语文为主,百科为副”的帮助阅读古籍的较大较好的语文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注音字母注今音。采用《广韵》和《集韵》的反切,保留反切意在溯源,用来标志这个字的中古音。 6、《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城、沈颐,张相主编。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舒新城、陈望道主持。还收录了百科性的古代词语。 “古今兼收,源流并重”:《汉语大字典》偏重古今的汉字,反映汉字形音义的发展。《汉语大词典》偏重古今复音词语。 7、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国文字学奠基之作,我国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分析小篆形体。分析字形结构或探讨词的本义时,一般都应参考《说文》。宋代徐铉采用孙愐《唐韵》的反切校定过。清代黎永春的《说文通检》根据214部编,可供检索。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指出古今词义的不同。
8、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四大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最佳注本、桂馥《说文解字义疏》、王筠《说文句读》、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对字义的来源和发展有较细致的分析。 9、清代阮元《经籍籑诂》,一部专门收集唐代以前各种古书注解的字典。韵母排列法,以平水韵一韵一卷。 10、清代王引之《经传释词》(古声母排列,着重虚词的特殊用法)和近人杨树达《词诠》(注音字母,即有常用又有特殊,适用于初学古汉语的人),专门讨论古汉语虚词用法。 11、近人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1953中华书局,研究诗词曲中特殊词语的一部专著。
通论(二)
1、语言既有继承性,更有发展性。必须特别注意古今词义的异同。
2、基本词汇:从古至今意义几乎没有变化,是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语言的继承性、稳固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在汉语词汇中只占极少数。使用同一形体而古今意义无关的词,在汉语词汇中更是少数。
3、一般来说,古义和今义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难点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例如,“劝”、“给”、“再”。时代不同,词义就可能有差别,要对各个不同时代的词义差别给予高度注意。因此我们除了要依靠较好的字典和辞书,以及文字学专著之外,有时还需自己进行比较归纳。
通论(三)
1、古代汉语以单音词为主,现代以复音词(主要是双音词)为主。 2、古代单音词与现代复音词的对比,主要有三种情况: A、换了完全不同的词。 B、加上词头词尾。
C、利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构成一个复音词。这种情况最值得注意。 3、复音词的四大类:
A、大部分双音词都是经过同义词临时组合的阶段的。最初并没有凝结成一个词: a、没有固定形式,可以自由组合,可以颠倒。 b、古人对于这一类同义词常常加以区别。
我们读古书时,应当把它们当作复音词来理解。但词素的本义不能不管。这一类复音词的每一个词素保存着一定的独立性,可分可合,不同于单纯的复音词。
B、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词素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C、有些从词组变来的固定组合,如果拆开来讲与整体的意义完全不同,也认为是复合词。如:天下、足下、君子、小人、先生、将军。 D、真正单纯的复音词,在古汉语中少见。绝大部分是连绵字。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连绵字中的两个字仅仅代表两个音节,绝不可拆开来讲。 4、辨析同义词: A、《说文》、《尔雅》,主要是以同义词来解释字义。
B、绝大多数同义词之间都不完全相等,要注意细微的差异:含义、使用范围、使用条件。 C、泛指,“浑言”;特指,“析言”。连用时是泛指,对举时是特指。
通论(四)
1、本义:词的本来意义。文字学家主要凭字形来辨别本义,如许慎《说文》。有的词的本义已经消失。 2、引申义: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转注即引申义。如,“向”,本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为“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3、词义的引申和词义的更替,两者的区别:
A、词义的更替是指某词在产生新义的时候同时排斥了旧的意义。
B、词义的引申是指某词在产生了新义之后,并不排除原始意义。这种情况很多,也最重要。既增强了语言的稳固性,又使语言丰富化了。 4、以简驭繁,重视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关系。两种情况: A、多个意义环绕着一个中心。
B、一环套一环,几个引申义同本义之间的距离有远近之分。 5、字形与词义的关系:字形->字的本义->词的本义->引申义
6、值得注意的情况:引申义距离较远,为了要求区别,另造一个字来代表。如,“树”另造“竖”。 7、假借义:朱骏声所谓“本无其意,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干。只是借用,不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如,解通邂(解后即邂逅)。
通论(五)
1、文字学家主要凭字形来辨别本义,这是因为汉字是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分析字形有助于对本义的了解。 2、六书:关于汉字形体构造的传统说法。六书是六艺之一。一般于六书的名称采用许慎《说文解字·叙》的,于次序则采用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六书依次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并不能产生新字)。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从、武、信、休、。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如江、河、沐。 E、转注:说法不一。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代的争论:江声(部首,凡某之属皆从某);戴震(互训:转相为注,互相为训);朱骏声改变了定义和例字(引申: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 F、假借: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以令长为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3、造字之法又归为两类:
A、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 B、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
4、在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象形文字以图画为基础,但图画决不是文字。会意和形声在多数情况下也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我们可以认为上古汉字基本上是一种象形文字(注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
5、六书当中最重要的最能产的一种造字方式是形声。意符相同的形声字,在意义上大都和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意义范畴并不等于词义本身,不能从意符知道本义。但可以根据意符来辨认某一个形声字的几个意思中,哪一个是本义或比较原始的意义,哪些是引申义或假借义。对意符有三点注意: A、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和假借义、引申义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形声字本义可能早已消失,如“试”;有的形声字的本义并不处于主要地位(不常用)。
B、后起的形声字的所谓“意符”,不一定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不必拘泥于所谓“意符”去深求本义。如悬、影。 C、意符对异体字的影响:
a.有些意符表示的意义范畴关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b.异体字也可以是声符的替换。如:暱昵。 c.意符通用且声符替换。如:愬诉。
6、540部首的建立,是《说文》的重大创造。它是文字学原则的部首(依照六书体系),而不是检字法原则的部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六书体系)。明代梅膺祚《字汇》把部首减为214部。研究文字学的人在讨论字的本义时,所根据的是《说文》部首,不是后代的部首。 7、意符和部首的区别:
A、意符对声符而言,部首对所统属的各个字而言。
B、原则上意符都可以作为部首,但部首不一定都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形声字的意符。
8、隶书的产生是汉字演变史上的重大改革,直接影响到汉字的构造。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岭。
通论(六)
1、不同形体的字可分为三大类: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2、各个时代一般使用的汉字一直在五六千个左右。汉字增多的原因有三: A、因社会发展需要而不断产生新字。 B、逐渐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
C、上古汉字“兼职”现象多,后代不断分化(古今字)。
3、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了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前一个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4、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域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了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5、异体字与古今字的分别:
A、异体字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注意:有些异体字最初是完全同义的,但后来有了分工,即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了。如:諭喻。) B、古今字是几个字意义分化。 6、异体字的几种情况:
A、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如:泪淚。
B、改换意义相近的意符。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敕(攴)勅(力)、歎嘆、絝袴。 C、改换声音相近的声符。如:綫線、暱昵。
D、变换各成分的位置或写法。如:慚慙、和咊;花芲。 E、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的情况。如:諭喻。 7、不能认为是异体字的三种情况:
A、意义相近但不完全相同,后代读音相同但古音不同。如:寘置、寔實。 B、关系交错复杂,有相通之处也有不通之处。如:雕彫凋、遊游、修脩。 C、通用有条件限制,意义广狭不同。如:亡無、沽酤。
8、繁简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禮、气氣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适適、征徵、余餘。
9、简体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今天我国通行的简化字,绝大部分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禮、气氣等。 10、繁体字和简化字之间的三种关系:
A、绝大多数的简化字跟繁体字是一对一的关系。只有少数是一对二、一对三或一对四的关系。
B、有些简化字可从古书中找出根据,古代已经有了这些字。其中有些是本字,如舍捨、网網、气氣、启啟;有些是异体字或通用字,如粮糧、礼禮、荐薦、夸誇、踊踴。
C、最值得注意: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本来词义毫不相干或明显有别,仅仅因为同音而被采用。这就是说,古书中本来是有分别的两个字(或三个字),经过简化后混为一个了。如:后後、适適、征徵、余餘、几幾。
通论(七)
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系词(判断词)“是”。 在秦汉以前一般不用系词,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再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如“臣之所好者,道也”。 2、古代汉语判断句的类型:
A、两种典型结构:用“也”煞句和用“者”“也”照应的句子。 B、指示代词“是”,作判断句的主语。如:是社稷之臣也。 C、指示代词“是”,作判断句的谓语。如:汤之问棘也是已。(“是已”略等于“是也”。)
D、指示代词“是”或“此”复指前面提到的那件事情。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E、C类所讲的用来复指的指示代词往往不用。如: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是)寡君之愿也。 F、主语所指的已在上文出现,故省略主语。一般在对话里。如:子曰:隐者也。
G、谓语前常用副词“乃”加强肯定,而且往往带有辩白或声明的语气。这个“乃”相当于现代的“便(是)”“就(是)”。如:吾乃梁人也。是乃仁术也。
H、谓语前常用副词“非”表示否定,它不是否定性的系词。可译成“不是”,但不是“不”和“是”的结合体。如:是非君子之言也。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
I、最常见的活用法:采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解释原因。如: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 3、注意“为”字:“为”是一个动词,不必认为是上古真正的系词。用“为”字的判断句非常罕见。用“也”煞句的判断句一般不能用“为”字。
4、对于内容压缩了的不能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来分析的判断句,不应该以词害义。如:百乘,显使也。夫战,勇气也。 5、“也”字: A、煞句的“也”:
a、基本用法:用于判断句的句尾来帮助判断。由此用法引申出来的用法如下: b、“也”常用在因果句的句尾。如: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由果溯因,说明真相)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由因及果,进行推理。加“故”字)
c、说话人对所说的事情的真实性表示深信不疑,用“也”煞句。如:蔓难图也。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d、表示命令的句子。如:不及黄泉,无相见也。 e、注意:如果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也”似乎也带了疑问语气。这种“也”和“邪”(耶)的区别在于: 1)“也”本身不表示疑问,“邪”(耶)本身表示疑问。如“子知子之所不知邪?”换用“也”就不是疑问句了。 2)“也”仍然带有一点确定语气,后面容许再用疑问语气词。如“也与”“也邪”。 B、句中的“也”:用在单句或复句中作语气词,表示顿宕。有以下三种情况:
a、用在单句中的主语(有的是主谓结构作主语)之后。如:今由与求也相夫子。鸟之将死,其鸣也哀。 b、用在时间副词(或词组)之后。如:今也则亡。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
c、用在复句中的第一个分句之后,这个分句往往是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时间修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时间修饰)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非时间修饰)
通论(八)
1、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其结构一般和现代汉语没有什么不同。 2、双宾语句:一般说来,动词如果是“赐”“予”“遗”“语”“告”等字,大致总有两个宾语:指物的直接宾语和指人的间接宾语。间接宾语放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这种句法古今是相同的。但是,上古汉语能带有双宾语的并不限于上述这一类动词,一般的及物动词也可以带有双宾语。如:闭之门、夺之食、立之君。 3、值得注意的是“为”(wéi)字:及物动词。古代的涵义非常广泛,但在具体上下文中涵义比较具体。可理解为“作”“做”“造”“治”“处理”“安排”等等。常带双宾语。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 4、宾语的位置: A、一般放在动词后。
B、有时为了强调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前,用代词“是”或“之”复指提前的宾语,这是古代汉语变更动宾词序的一种语法手段。有三种情况:
a、在宾语后用“是”“实”“之”复指。如:岂不榖是为?先君之好是继。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 b、在A的基础上,还在宾语前用“惟”(唯),构成“惟(唯)……是……”“惟(唯)……之……”的说法。 c、如果被提前的宾语是代词,一般只用“之”来复指。如:此之谓也。子是之学。 5、上古汉语表示行为数量的句法:
A、一般是把数词直接放在动词的前面,而不用表示动量的量词。这个表示动量的数词是作为状语来修饰动词的。如:九合诸侯(“九”只表示多次)、驽马十驾。
B、如果要强调某一行为的数量,可以改变句法:把数词移到句尾,在数词前加“者”。“者”前面的词语就充当全句的主语,数词就上升为全句的谓语。如:鲁仲连辞让者三。 6、被动:
A、意念上的被动,还不是真正表示被动的句法。如:蔓草犹不可除。谏行言听。袞不废矣。 B、真正的被动句:
a、一般在动词后用“于”以引进行为的主动者,“于”字介宾词组放在动词后面。注意:不是介词“于”本身能表示被动,而是动词用于被动的意义;但是,由于用“于”引进了行为的主动者,被动的意义更加明显了。如“东败于齐”。 b、有时用“为”(wéi)表示被动。如:皆为戮没。不为酒困。 c、“为……所”式,在秦汉以后最为常见,并沿用至今书面语中。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卫太子为江充所败。 d、“见”“被”也可表示被动,但不是主要形式。如:信而见疑,忠而被谤。国一日被攻,虽欲事秦,不可得也。 7、“矣”字:表示动态的语气词。“矣”字总是报道一种新情况。“矣”字的语法意义跟现代汉语语气词“了”(啦)字的语法意义相当。有如下用法:
A、一般情况下,“矣”字总是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的情况告诉别人。如:余病矣。(病是受重伤) B、表示某一情况已经如此或曾经有某一情况,句中用表示时间的副词如“已”“既”“尝”等字,句尾用“矣”。 C、某一情况还未出现,但预料它将会出现,句尾用“矣”。如:虞不腊矣。吾将仕矣。 多数情况下是一个表示假设的偏正复句。如:君能补过,袞不废矣。(假设) D、表示可能性的句子。如:朝闻道,夕死可矣。(注意“可也”和“可矣”的分别:“可也”是简单的判断,“可矣”包含“以前未可而现
在可以”的意思。)
E、以形容词为谓语的描写句。如:国危矣。今老矣。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
增加夸张语气:描写句的谓语部分被提到前面,后面用“也”字煞句(也有不用“也”的)。但“矣”本身并不表示夸张语气。如: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F、祈使句用“矣”字,是希望对方实现某种行为或完成某种事情。如:先生休矣! G、用于疑问句,“矣”仍保持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于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矣”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如:事将奈何矣?何如斯可谓之士矣? 8、“焉”字:指示代词兼语气词。用法如下:
A、a、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常与处所或人物有关。如:余收尔骨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见贤思齐焉。非曰能之,愿学焉。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b、如果前面是形容词,就指代比较的对象。如:晋国,天下莫强焉。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B、和“于”字介宾词组同时出现,“焉”的代词性冲淡,而语气词性质就更为突出了。如:于我心有戚戚焉。
C、活用法:纯粹的语气词,带有指点引人注意的语气。如:击之,必大捷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平行的句法最能看出,如:子曰:“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 D、用于疑问句,“焉”仍保持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于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焉”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如: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
F、不常见用法:用于句中,似乎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这种“焉”又可以写作“安”或“案”,《荀子》书中较常见。如:公输子自鲁南遊楚,焉始为舟战之器。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 9、注意“之”和“焉”的区别:“之”用于及物动词后,“焉”用于不及物动词后。同一动词,加“之”或“焉”,词义不同。如:“死焉”是死在那里,“死之”是为之殉难。
通论(九)
1、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2、上古汉语里,“不”“毋”“未”“莫”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宾语如果是代词,一般总是放在动词的前面。这是最正常的结构,不是“倒装”。如: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3、不能将代词宾语前置的否定句: A、“弗”“勿”“非”“无”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 B、宾语不是代词的。“君”“子”一类的字不是真正的代词,也大多不用此结构。如“若不许君”、“吾不能早用子”。 4、“不”“弗”:词汇意义相同,都表示一般的否定。语法意义上的区别: a、“不”后的动词可以是及物也可以是不及物;可以带宾语也可以不带宾语。如:勇者不惧。老妇不闻也。 b、“弗”后的动词一般是及物,而且动词后面往往不带宾语(带宾语的非常少见)。如: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c、都不能否定名词。因此: 1)“不”后的名词用如形容词或动词。 2)“弗”后的名词用如及物动词。 5、“毋”“勿”:词汇意义相同,通常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劝阻,等于现代汉语的“不要”或“别”。古书上“毋”常写作“無”。语法意义上的区别与联系: a、“毋”和“不”相当,“毋”后面的动词一般带宾语。 b、“勿”和“弗”相当,“勿”后面的动词一般不带宾语(带宾语的少见)。 c、“毋”“勿”后面的名词都用如动词。如:毋友不如己者。王無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d、有时候,“勿”字用于陈述句,意义和“不”差不多。如:齐侯欲勿许。 6、“未”:
“未”和“未尝”的区别: a、“未”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等于现代汉语动词前的“没有”。 b、“未尝”是一个凝固形式,表示“不曾”或“没有……过”的意思。 c、“未”着重在和将来实现的可能性对比,或和已经实现的事情对比。 d、“未尝”则是简单地否定过去。 e、“未”有时并非用来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只表示一种委婉的否定,意义和“不”差不多。如:是未可知也。 7、“否”: a、“否”和作为应答之词的“然”是对立的。常用于单词句,等于现代汉语的“不”或“不是的”。 b、“否”又用在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里,它表示否定的一面。如: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8、“非”: a、“非”用于判断句里,否定谓语和主语的关系。注意:这种“非”虽可译为“不是”,但语法意义完全不同。“不是”是系词“是”前面加否定词“不”;“非”在上古汉语里不是系词,而是一个简单的否定副词,否定的是整个谓语。如:是非君子之言也。 b、“非”又用来否定行为或性质,表示对某一事实的否认。具有撇开的作用。如: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 c、有时用于假设,等于说“若非”或“若无”。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民非水火不生活。 d、古书上又写作“匪”。如:我心匪石,不可转也。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9、“無”: A、用法: a、“無”是“有”的反面,否定的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無”的宾语)。如:人無远虑,必有近忧。 b、“無”在某些古书上又写作“无”。如《周易》《庄子》。 c、有的古书上又写作“毋”。如:然使十人树之,一人拔之,则毋生杨矣。众口所移,毋翼而飞。 d、又可以说成“無有”,意义差不多。如:虽無有质,谁能间之?(质,人质。间,离间) e、偶然又说“不有”,或用在否定词的后面表示双重否定;或用在无主语的分句里。 如: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靡:没有谁)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 f、又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不同意,意义和“毋”完全相同。 B、“不”和“無”在语法上的分工: a、“不”是副词,否定的是形容词和动词;“無”是动词,否定的是名词。 b、“不”后的名词用如动词或形容词;“無”后的动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如:是使民养生丧死無憾也。(形作名)
10、“莫”: a、“莫”是一个否定性的无定代词,译为“没有谁”“没有哪一种东西(事情)”等等。“莫”字前面可以出现它所代替的名词,也可以不出现。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天下之水,莫大于海。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b、上古时“莫”有时也用作否定副词,相当于“不”。如: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 c、汉代以后,“莫”常用于祈使句,当“勿”字讲,表示禁止。如:秦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
通论(十)
1、古代汉语里,句子一般须有疑问词(分为疑问代词和疑问语气词)的帮助,才能发出疑问。有时候用疑问代词如“谁”“孰”“何”“安”“恶”“焉”“胡”“奚”“曷”,有时候用疑问语气词如“乎”“诸”“与”(欤)“邪”(耶)“哉”,有时候是二者都用。 2、上古汉语里,疑问代词宾语前置,这条规则基本上没有例外。分为如下情况:
A、疑问代词作宾语就在动词前面,不是疑问代词就在后面。如:于予与何诛?(与是疑问语气词)吾谁欺?欺天乎? B、动词前如果有助动词,疑问代词宾语就放在助动词前面。如:又谁敢怨?又谁敢德?
C、疑问代词作介词的宾语时,也必须放在介词的前面。如:子归,何以报我?何由知吾可也? D、凝固形式: a、“何如”“如何”,意思是“怎么样”、“怎样”、“怎么办”。 b、“若何”“何若”“奈何”,意思同上。 c、“如……何”“若……何”“奈……何”,意思是“把(对)……怎么样(怎么办)”。如:奈若何?(即奈汝何) d、“如之何”“若之何”,用在动词前表示反问,“怎么”;用在询问句的末尾,“怎么样”。如: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也?(反问)艺麻如之何?(询问) 3、疑问代词 A、“谁”“孰”“何”: a、“谁”跟现代汉语的“谁”一样,是指人的疑问代词。 b、“孰”经常表示选择。可以指人,也可以指事物。如: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
“孰与”二字连用,比较人物的高下或事情的得失。如: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高下) 救趙孰与勿救?(得失) c、“何”和现代汉语的“什么”相当,是指物的疑问代词。 “何”又可以用作状语,表示“为什么”“怎么”。这时被修饰的可以是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如:夫子何哂由也?吾何快于是?责毕收乎?来何疾也? d、联系: 1)“孰”指人时,也有不表示选择的,这就和“谁”没有分别了。如:孰为夫子? 2)“何”偶然也可以表示选择。如:于斯三者何先?(“孰”一般不用作直接宾语,故用“何”) 3)“谁”“何”都可以作定语(“孰”字不能),但是“谁”后面一般用“之”字,“何”后面不能用“之”字。如:是谁之过与?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B、“安”“恶”“焉”“胡”“奚”“曷”:这六个疑问代词只能作状语和宾语(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作状语更为常见。 a、作状语: 1)“安”“恶”“焉”一般表示反问,可以译成“哪里”“怎么”; 2)“胡”“奚”“曷”一般询问原因,可以译成“为什么”。如:天曷不降威? 3)“曷”字可以询问未来的时间,这是《诗经》语法的特点之一。如: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 4)“曷”用作状语时,与“盍”相通,表示“何不”。注意与2)的例子比较。 b、作宾语: 1)“安”“恶”是指处所的疑问代词,可以译成“哪里”; 2)“胡”“奚”“曷”和“何”字相当,可以译成“什么”; 3)“恶”作为宾语,只用于“恶在”“恶乎”,其他少用。如: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天下恶乎定?定于一。(“恶乎”等于说“于何”) 4、疑问语气词 A、“乎”“诸”: a、“乎”: 1)“乎”表示纯粹的疑问。在是非问句里,译成“吗”;在选择问句和特指问句里,译成“呢”。(注意:先秦的特指问句极少用“乎”字,而秦汉以后,特指问句也用“乎”字。) 2)“乎”跟疑问代词、否定词以及常见的“岂”“宁”相呼应时,往往表示反问。跟疑问代词相呼应时译成“呢”,其余的译成“吗”。如:梁王安得晏然而已乎?爱之能勿劳乎?先生独未见夫仆乎? 3)“乎”跟“其”(表示委婉语气)、“無乃”(表示恐怕是)、“得無”(表示该不会)等词相呼应时,表示一种委婉语气,略等于现代的“吧”字。如:子其怨我乎?其恕乎!无乃不可乎?
4)有时并不表示疑问,而是表示感叹。如:必也正名乎!善哉!技蓋至此乎! b、“诸”:“诸”是“之乎”的合音。“诸”用于句尾的时候可以用“之乎”去解释,但是只表示疑问和反问。如: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注意比较“行诸”和“行之”。) B、“与”(欤)“邪”(耶): a、“与”:略等于现代汉语的“吗”或“呢”。
“与”和“乎”的分别:除了有疑问代词或在选择问句而外,“与”一般不表示纯粹的疑问。两种情况: 1)多数情况下,用于是非问句里,要求对话人对某个猜想加以证实。“与”的疑问语气不强。不能与“乎”互换。如:是鲁孔丘与?然则师愈与?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管仲晏子犹不足为与? 2)在有疑问代词的句子里,或者在选择问句里,“与”的疑问语气加强。如:是谁之过与? 求之与?抑与之与? b、“邪”(耶):和“与”(欤)的语法作用相同。如: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嚇我邪?岁亦无恙耶? c、“与”和“邪”都能用于反问。如:此非以贱为本邪?夫天机之所动,何可易邪?宁力不胜智不若耶? C、“哉”:
a、表示反问:
1)永远不表示纯粹的疑问;而且,一般要有疑问代词或“岂”跟它呼应,才能表示反问。如:彼且恶乎待哉? 2)“乎哉”连用可以表示纯粹的疑问,那是“乎”字所带有的语法意义,而“哉”只是加强“乎”的语气。如:不识此语诚然乎哉? 3)“乎哉”连用也可以表示反问。如:吾何慊乎哉?(慊,恨。) b、表示感叹:
1)略等于现代的“啊”。如:管仲之器小哉! 2)“哉”和它前面的形容词可以提到句首,构成倒装句,表示强烈的感叹语气。如:贤哉回也! 5、相关的几种语法现象: A、表示反问的习惯说法: a、“不亦……乎”,古代的一种比较委婉的反问说法。如: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b、“何以……为”,其实是“以……为何”,意思是“用……做什么”。无疑而问的反问。这种“为”字(介词),由于处在句尾,意义已经虚化,也可以处理为语气词。如: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 变换形式有: 1)“何”可以用别的疑问词如“奚”“恶”“安”等来替换,“以”可以用“用”来替换。如:惡用……為哉? 2)古代汉语里介词“以”是可以省去的。因此可以说成“何……为”。如:天之亡我,我何渡为? c、“何……之有”,是“有何……”的倒装,意思是“有什么……”。如:何厌之有?(“之”字复指“厌”字) B、语气词的连用:
a、疑问语气词和疑问语气词连用。如“乎哉”。 b、疑问语气词和直陈语气词连用。如“也与”“也哉”“已乎”“矣乎”。连用的语气词,分别担负表达语气的任务。“也”“矣”“已”表直陈,“与”“乎”“哉”表疑问或反问。不过语气的重点一般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由此决定句子的语气(疑问句或反问句)。
通论(十一)
1、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某词属于某一词类还是比较固定的,各类词在句中的职务也有一定的分工。这种情况,古今是相同的。但是在上古汉语里,有些词临时改变词性,如名词用如动词、形容词用如动词,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等等情况。如“秦师遂东”。由于仿古的关系,在后世古文家的作品里,还常常可以见到词类活用的情况。 2、名词用如动词
鉴别某一名词是不是用如动词,由上下文决定。就一般情况说,代词前的名词用如动词(“肘之”“面之”);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后面的名词用如动词(“遂东”“不君”);能愿动词后面的名词也用如动词(“能水”“欲刃”);肯定了宾语以后,则宾语前面的名词用如动词(“脯鄂侯”“手剑”)。
3、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
使动用法不是由兼语式改造过来的,但它是以动宾式的结构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比兼语式的句法精炼。 A、动词的使动用法
a、不及物动词常常有使动用法:
1)不及物动词后面带有宾语。如:“亡郑”“归楚公子”“行之”“鸣鼓”“进之”“退之”“则修文德以来之” 2)有时虽不带宾语,但从上下文意思来看,仍是使动用法!如: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来”是使远人来) b、及物动词用如使动比较少见:
要判断是纯粹的及物动词还是使动用法,非从上下文观察不可。因为两者的区别不在形式上,只在意义上。 如: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食”为使动,后面省略了宾语“之”)胜之(纯及物)=败之(使动) 武丁朝诸侯(使动)-孟子将朝王(纯及物)欲因此时降武(使动)-涉间不降楚(纯及物) B、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形容词常常用如使动。如:“正其衣冠”“尊长安君之位”“远庖厨”“固国”“劳其筋骨”(注意分清是形容词使动还是动词使动) C、名词的使动用法
名词偶然也用如使动。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如: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生死”的“生”字是不及物动词用如使动,“使死者复生”;“肉骨”的“肉”是名词用如使动,“使白骨生肉”)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国”是名词用如使动,“使异姓立国”) 4、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 A、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使动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而意动是主观上认为他具有这种性质或状态。它后面的成分就是它的宾语。如:以贤勇知。“左右以君贱之也”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值得注意的两点:
a、一般说来,代词前的形容词一定用如使动或意动(“苦其心志”使动,“贱之”意动);肯定了宾语之后,就可知宾语前的形容词用如动词(“危士臣”使动,“贤勇知”意动)。
b、同一个形容词是使动还是意动,要靠上下文来分辨。如:“左右以君贱之也”是意动,而“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是使动。 B、名词的意动用法
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5、名词用作状语
A、普通名词用作状语:
a、表示比喻。修辞的意味非常浓厚。如:豕人立而啼。(像人似的站着啼哭)
b、表示对待人的态度。如:虏使其民(把人民当作俘虏(奴隶)来使用)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我得兄事之。 c、表示处所或工具。可以加上介词去理解,但不宜认为是省略了介词。如:“野死”“隅坐”“廷叱之”(处所),“车裂”“剑斩之”(工具) B、一般来说,凡动词(谓语)前面的名词在意思上不能认为是作主语的,就应该认为是用作状语。 C、名词性词组也可用作状语,和单个名词大略相同。如:乐岁终身饱。我何面目见之! D、时间名词用作状语:
a、表示时间修饰。常见。 b、“岁”“月”“日”常用作状语,所表示的意义和平时的意义有所不同,不是单纯的时间修饰。 1)“岁”“月”“日”放在具有行动性的动词前面,有每年每月每天的意思,表示行动的频数或经常。如: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 2)“日”放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前面,当“一天一天”讲,表示情况的逐渐发展。如:田单兵日益多,乘胜,燕日败亡。 3)“日”用在句首主语的前面,当“往日”讲,用来追溯过去。如: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起”,韩起自称。“弗敢复”,不敢复求环。) 6、动词用作状语
A、一般只限于不及物动词。如:杀其二人,生得一人。争割地而赂秦。
B、用作状语之后,用“而”字(或“以”字)和动词谓语连接。如:夜缒而出。子路拱而立。箕踞以骂。 C、动宾词组作状语。表示行为的方式或者时间。有时加“而”字(或“以”字),有时不加。如:恃辇而行。挟太山以超北海。(以上表示方式)故君父至尊亲,送其终也,有时而既。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以上表示时间)
D、注意:动词(或动宾词组)作状语,在词序上和连动式一样,意思上和连动式不同。前者有主有次,后者不分主次。必须加以区别。
通论(十二)
1、代词大致可分为三类: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 2、人称代词 A、第一人称:“吾”“我”“予”(余) a、“我”“予”(余)用作主语、宾语、定语。 b、“吾”用作主语、定语,一般不用作宾语。但在否定句里,代词宾语提前,可以用“吾”。如:吾日三省吾身。我胜若,若不吾胜。 B、第二人称:“女”(汝)“尔”“若”“而”“乃” “而”“乃”不能用作宾语。一般也不用作主语。常用作定语。如:必欲烹而翁/乃翁。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主语) C、第三人称:“其”“之” a、“其”只作定语,“之”只作宾语。 b、要注意:“其”不能用作主语。当“其”代替的是名词加“之”字时,从语法结构上看,“其”也必须认为是定语,不能认为是主语,因为这种“其”字只能和后面的成分合成一个词组作整个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语。如: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隐牛之无罪而就死地)
c、上古第三人称代词不用作主语。或者用名词做主语,或者省略主语。如:孔子下,欲与之言。(接舆)趋而辟之,(孔子)不得与之言。 d、“之”“其”可以灵活运用:有时是说话人本人自称,有时是指称对话人。如:谏而不入,而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前一个“之”是指对方,后一个“之”是自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而,与。其上,你们的上司) e、有时,“其”字是指示代词,“那”、“那样的”。如“其人”“其道”“其地”“其民”。 D、复数
a、上古汉语里,人称代词单复数同形。并不像后代用“我等”“汝等”“彼等”。 b、“吾侪”“若属”,等于说“我们这一班人”,“你们这一班人”。 E、谦称与尊称
a、谦称代替了第一人称,尊称代替了第二人称。都是名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不是代词。不受代词规律的制约,却又表示了“我”或“你”。
b、谦称有:寡人、不榖、臣、小人、老妇、仆、愚 c、尊称有:君、大王、王、陛下、子、先生、足下 d、自称其名也是一种谦称,称人之字也是一种尊称。 F、古代汉语人称代词用得少些,有两个原因:
a、古代汉语省略主语的地方较多,而且第三人称代词不用作主语; b、谦称和尊称代替了人称代词。 3、指示代词
A、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有:“是”“此”“斯”“兹”“彼”等。 B、就一般说,“是”“此”“斯”“兹”是近称,表示“这”“这个”“这里”等;“彼”是远称,表示“那”“那个”“那里”。 a、“是”和“此”是同义词,常常可以互换。 b、“是”“此”“彼”可以指人,略等于说“这人”“那人”。如:尔何曾比予于是!此谁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 c、“彼”发展成为带有人称代词的性质,但没有丧失它的指示性。由于“彼”表示远指,所以常常带着轻视的意味。不是正式的人称代词。 d、“是”“此”等字可以用作主语、定语、宾语。“是”字用作宾语有时可以放在动词的前面。如“寡人是征”“寡人是问”(不是复指!!) C、先秦时代,“之”字也用作指示代词,等于说“此”或“彼”。如:之子于归,宜其室家。(于归:出嫁)之二虫又何知? D、“夫”(fú)是一个指示性很轻的指示代词,有时不必译出。 a、如:小子何莫学夫诗?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b、一个比较复杂的结构作宾语时,“夫”放在动词和宾语的中间,还是指示代词。如: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E、“然”和“尔”是指示代词,经常用作谓语。 a、“然”略等于“这样”“那样”“这么”“那么”。如:河东凶亦然。其谁曰不然? b、单说“然”字,是应答之词,表示“是的”、“正是这样”。如:王曰:“然。” c、“尔”的用途没有“然”普遍。也表示“这样”、“那样”。如:相去万余里,故人心尚尔。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F、无定代词“或”
a、通常指人,而且只用作主语。译为“有人”。如:如或知尔,则何以哉?或问乎曾西曰:“……” b、“或”字前面出现先行词,“或”指代其中的某些人或某一个人。如:唐人或相与谋。(有些唐国人在一起商议。)宋人或得玉。(有一个宋国人)
c、常常用两个以上的“或”字,前后相应,以表示列举。既可以指人(“有人”),又可以指物(“有的”)。注意:这种用法的“或”字并不是表示选择的连词,不能译为“或者”。如: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 4、两个特别的指示代词“者”“所”: A、“者” a、“者”通常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动词词组的后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的人”“……的事物”。 b、用在主谓结构的后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如: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 c、用在数词后面表示几种人,几件事情,或者几样东西。如:于斯三者何先? d、“者”字词组有时可以译作“……的”,但“者”与现代汉语的“的”的性质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 1)“勇者”固然可以译作“勇敢的”,但现代还可以说“勇敢的人”,而古代却不能说“勇者人”。 2)现代能说“谁的”、“我的”、“木头的”之类,古代的“者”字没有这种用法。 3)“者”字可以用在数词后面表示几种人,几件事情,或者几样东西。“的”字没有这种用法。 B、语气词“者”
a、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后面表示提顿。
b、常常用在“有”字的宾语后面,和“有”字及其宾语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作下文的主语(“有”字的宾语只是下文概念上的主语)。如:有颜回者好学。穷发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 c、在时间词“今”“昔”等字的后面也常常用“者”。如:“古者苍颉之作书也”“曩者辱赐书”(报任安书) 有时不用“者”字;有时换用“也”字。如:“今吾子又死焉”“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
d、常常用在假设分句或结果分句的后面表示停顿。如: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假设)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因果)
C、“所”
a、通常用在及物动词的前面和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字指代的一般是行为的对象。这种“所”字词组有时可以译作“(所)……的”,但“所”与现代汉语的“的”的性质和用法不相同。如“所憎”“所不为”“所大欲” b、“所”字和动词结合以后组成的词组带有名词性,所以能够被定语所修饰(通常用介词“之”字为介)。如:“君之所知”“须臾之所学”
c、同b,“其”字代替一个名词加“之”,故也能做“所”字词组的定语。如:“其所憎”“其所爱” d、还可以在动词后面再加名词,举出人或事物的名称。如: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有“之”)所善荆卿可使也。(无“之”) e、“所”常常用在介词“从”“以”“为”“与”等字的前面,和介词及其后面的动词(或动宾词组)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所”字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它们所表示的是: 1)行为发生的处所。如:是吾剑之所从坠。
2)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如: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3)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如: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矣(“者”称代,“所”指示) 4)与行为有关的人物。如: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者”称代,“所”指示) f、“所”本来也可以直接用在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或动宾词组的前面,指代上述与行为有关的各个方面,并不需要介词。这也是“所”的基本用法。如:巢非不完也,所系者然也。(处所)诺,恣君之所使之!(方式方法)邪秽在身,怨之所构。(原因) g、上述e和f两种用法,e是在f之后才出现的,但并没有完全代替f。在同一篇作品里可以同时见到两种用法。 h、“所”字还可以用在某些带有形容性的词语的前面,指代描述的对象。这样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如: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 i、“有所……”“无所……”“何所……”。 1)“有所……”“无所……”是动宾词组,“所”字词组作动词“有”或“无”的宾语。如:“未有所决”“皆有所养”“有所取者” 2)“何所……”是主谓倒装的疑问句式,“所”字词组作主语,“何”字作谓语。这种说法在意思上带有周遍性。如“何所不容”就是“无所不容”。
D、注意和及物动词结合以后“所”和“者”的异同: a、例如,“所见”指代“见”的对象,“见者”指代行为的主动者。 b、但是,“所……者”这样的词组,仍带有名词性,“者”指代行为的对象,“所”起着指示行为对象的作用。如:视吾家所寡有者。
通论(十三)
1、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且”“而”“以”“则”“于是”“故”“是故”“然”“况”“而况”“虽”“若”“如”“苟”等等。 如:是故质的张而弓矢焉。(“是故”,本义是“这个缘故”,可以看作双音词,等于单说“故”。) 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然”,然而,但是。) 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况”,何况。) 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鎡基,不如待时。(“虽”,虽然,即使) A、“而”
a、连接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表示两种性质或两种行为的联系。如:敏于事而慎于言。(性质)朝济而夕设版焉。(行为) b、连接两个句子,表示两件事情的联系。如: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 c、注意:“而”字一般不连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由“与”和“及”连接)。连接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用作谓语带有描述的性质,如“蟹六跪而二螯”。
d、顺接与逆接:这是从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看的,并不是说“而”字有两种性质。
1)顺接: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有某种类似,或有密切的关系,中间没有转折。顺接的“而”有时可译为“而且”,有时可译为“就”“便”(注意位置不同),这要看具体的上下文。更多的情况是:现代口语不用与“而”字相当的连词,现代书面语仍旧沿用“而”字。如:美而艳。任重而道远。质的张而弓矢至焉。
2)逆接: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相反,或者不相谐调;不是事理相因,语意连贯,而是有个转折。逆接的“而”可以译为“却”“可是”“但是”。如: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 3)“而”用在一句话的主语和谓语之间,细玩文意,实际上也是一种逆接。如:十人而从一人者,……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 4)有时候,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含有假设的意思,可译为“如果”。这种用法仍然和逆接的用法相通。如: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e、用在状语和动词之间。如:太后盛气而揖之。吾尝终日而思矣。子路率尔而对。 B、“以”
a、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表示在时间上一先一后的两种行为的联系。(“而”字也有这种用法)如:余折以御。公入而赋。 b、后一行为往往是前一行为的目的,或者是前一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这是从具体的上下文意思来看的。“以”字本身并不表示目的或结果。这种连词“以”是由介词“以”进一步虚化而成的。如: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目的)焉用亡郑以陪邻?(结果)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前一个是结果,后一个是目的) c、用在状语和动词之间。不如“而”字常见。如“潜师以来”、“明以教我”。 C、“则”
a、一般用来连接条件复句中的分句,表示条件的分句在前,表示结果的分句在后。可以译为“就”“便”。如: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b、又常常用于紧缩句,但也正是条件复句的紧缩。如:得之则生,弗得则死。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1)、有时候没有用“则”字,从意思上也可以看出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如:今不取,后世必为子孙忧。民无信不立。 2)、注意:没有用“则”字的紧缩句不一定都是条件复句的紧缩。可能是因果关系,如“肉腐出虫,鱼枯生蠹”;可能是时间修饰,如“食不语,寝不言”。
c、有时候,并不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只是第二件事情的出现,不是第一件事情的施事者所预期到的。不能译作“就”“便”,而是含有“原来已经”的口气。现代汉语没有和这种用法相当的连词!如: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 d、用在意思相对待的并列的分句里,有两种情况:
1)多数时候表示一种对比。如:入则无……,出则无……,国恒亡。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 2)有时候是表示时间修饰。如:邹鲁之臣,生则……,死则……。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 D、“然而”“然则”“虽然” 其中“然”是指示代词,“而”“则”“虽”才是真正的连词。应该把它们当中的两个成分分开来理解。 a、“然而”等于说“如此,可是……”。如: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b、“然则”等于说“如此,就……”。如:对曰:“……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然则德我乎?”
c、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上古只用一个“虽”字。古代的“虽然”应作“虽然如此”讲。如: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 2、常用的介词有“以”“於”“为”“与”“之”等等。如: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 A、“以”
a、“以”字本来是一个动词,意思是“用”、“以为”(认为)。但是更常见的是用作介词,是由动词“以”虚化而来的(连词“以”是由介词“以”进一步虚化而来)。介词“以”主要用法有两种: 1)、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或“拿”(但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质)。宾语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如: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2)、引进原因,意思上略等于“因为”,但“以”字后面的话是介词宾语。如: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谓语是“食”!)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嚇我邪? b、“以”字组成的介宾词组,在词序上有两种变化值得注意:
1)整个介宾词组可以放在动词前面,也可以放在动词(及其宾语)的后面。如“树之以桑”“易之以羊”“编之以发”“验之以理”。 2)为了强调“以”的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到“以”的前面。如“一以当十”“一以贯之”“一言以蔽之”“江汉以濯之”。 有时候,提前的宾语是代词“是”。“是以”等于说“因此”。如: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c、省略介词宾语的情况:
1)“以”字后面的宾语如果在上文出现过,就可以省略。可译作“拿来”“拿去”,但词性和它们不完全相同。如“请以遗之”“敢以烦执事”“将以釁鐘”“以盛水浆”。
2)表示凭借或引进原因的“以”字。仍表示“借此”“因此”。比较少见。如: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 d、“无以”:没有什么可以拿来……;“有以”:有什么可以拿来……。如: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无质矣!臣乃得有以报太子。 B、“於”(于,乎,诸)三种用法: a、引进处所。略等于“在”“到”“从”“对于”“在……方面”。如:虎兕出於柙。(“从”)当仁不让於师。(“向”或“对”)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对于”)夫子固拙於用大矣。(在……方面)
1)上述的各种小类,只是从古今对比上说的;至于古代汉语本身,并不需要这样分别。其本身的词义和词性都没有发生变化。 2)古汉的“於”比现代的“在”“到”等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往往“在於”“至於”连用(“在”和“至”在古代是动词,不是介词)。如:不似豪末之在於马体乎?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独何与? 3)注意:“今……於此”的说法,实际上是表示一种假设。有时候只说“……於此(斯)”,也是表示假设。这种假设的情况,通常是作为比喻来说明某个问题的。如:今王田猎於此,百姓……有楚大夫於此,……?有美玉於斯,……?
4)用“於”组成的介宾词组,表示“对于”的必须放在动词前面。其他的更多情况是放在动词之后。如:宿於石门(在动词后面)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在动词前面) 5)有时可以不用“於”字,《史记》常用这种语法。如:晋军函陵,秦军氾南。(左传)寡人有罪国家。(战国策)将军战河北。(史记)
6)也可以用来引进时间。如:子於是日哭,则不歌。 b、引进比较的对象。略等于“比”,一般用于描写句。如“富於周公”“多於邻国”“疏於此时”“甚於此时” 1)注意古今词序的不同:表示比较的介宾词组放在形容词的前面还是后面。
2)同样的结构,不是比较程度,只是指出异同。如:我则异於是,无可无不可。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3)“于”和“於”:大致相等,上古不同音。大致的分工是:地名一般用“于”;被动句或描写句里,一般用“於”。 4)“乎”和“於”:三种情况上不能相互替代: 一,被动句通常不用“乎”; 二,“对于”的意义不用“乎”; 三,“恶乎”的意义是“於何”,不能说成“恶於”,上古一般也不用“於何”。如:敢问夫子恶乎长? 5)“诸”是“之”“於”二字的合音,等于说“之於”。所谓的“诸於”是后代谬误的仿古。如:子张书诸绅(书之于绅:把它写在衣带上)
c、引进行为的主动者。见通论(八)。 C、“为”(wèi) 略等于“给”“替”“因为”。后面的宾语可以省略。如: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因为)君子不能为谋也。(宾语省略)每至於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宾语省略) D、“之”
a、放在定语和名词之间,把定语介绍给名词,有的略等于“的”。
b、值得注意的用法是: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有两种情况:
1)在一个分句的主谓之间用“之”,表示语意未完,让听者或读者等待下文。如: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傅”同附)
注意:常用在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里,是上古汉语表示时间修饰常用的一种句法。如: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鹏之徙於南冥也,水击三千里。始臣之解牛之时,……(既有“之”,又有“之时”,少见) 2)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如: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主语)又况闻樊将军之在乎!(宾语)
注意:有时在主语和“於”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形成的结构再做句子的主语。如:寡人之於国也,……君子之於禽兽也,…… c、上述的句法,其主语都是名词。假如这个名词已经在上文出现,常常用“其”来代替它(代替名词加介词“之”字)。如:阳货矙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孔子亦矙其亡也,而往拜之。(矙:视,瞧。“其亡也”等于说“阳货之亡也”)彼,其於世,未数数然也。
通论(十四)
1、句首句中语气词
语气词不一定在句尾;有些虚词,在句首或句中,同样能起表示语气的作用。 A、“夫”(fú) a、“夫”用于句首,表示要发议论。从指示代词“夫”发展而来,已变成纯粹的语气词,不能再解作“这个”“那个”。 b、“且夫”“故夫”“今夫”略等于说“且”“故”“今”,增加了“夫”字,也是表示要发议论。 c、“若夫”等于“至于”。如:此虽免于行,犹有所待者也;若夫……,彼且恶乎待哉? B、“其”
a、用于句首或句中,表示委婉的语气。 1)在陈述句或疑问句里,表示“大概”“恐怕”。如:吾其还也。其是之谓乎?其我之谓矣! 2)在祈使句里,就简单地表示委婉语气,略等于现代的句末语气词“吧”“啊”所表示的委婉语气。如:君其问诸水滨。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您可别废弃了先君的事业啊!)
b、可以加重反问的语气。往往用在疑问代词的前面。如:一之谓甚,其可再乎?(无疑问代词)其谁曰不然?其何以行之哉! C、“惟”(唯、维) a、“惟”用在句子的开头,是古人所谓的发语词。在记叙文中,往往用在全文的开始,引出年月日。如: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祀,
年) b、“唯”用作句首语气词时,有时表示希望。如: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唯荆卿留意焉。 c、“唯”用在句首可以帮助判断语气。如: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 d、“惟”“维”用于句中,帮助判断语气。如: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厥土惟白壤。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髧彼两髦,实维我仪。 D、除上述之外,还有许多句首句中语气词。如“繄”。
2、词头、词尾不是一个词,只是词的构成部分,本身没有词汇意义,只表示词性。有些词头也不专门表示一种词性,在这种情况下就真正是有音无义了。
3、词头。除“有”字外,这些词头一般只用于诗歌,散文中很少用到。 A、“有”
a、用于专名的前面。常见的有上古时代的朝代名、国名、部族名等。如:“有夏”“有殷”“有虞”“有扈”,鲧纳有莘氏女,生禹。 b、又用于某些名词的前面。如“有政”“有帝”。
c、又用于某些形容词的前面。如:不我以归,忧心有忡。(忡忡)有洸有溃。(洸洸溃溃) d、一种特别的用途(不是词头!):嵌入数目字的中间,表示整数和零数的关系。如: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朞,一周年) B、“其”:一般用于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的前面。如:北风其凉,雨雪其雱。(雨雪:降雪。雱,雪盛的样子)八月其穫,十月陨萚。 C、“言”:放在动词的前面。如:言告师氏,言告言归。 D、“于”:放在动词的前面。如:君子于役,不知其期。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E、“薄”:放在动词的前面。 F、此外还有一些词头如“载”“诞”“式”等字。
4、词尾。这些词尾加在形容词的后面,能增加形象化的色彩。甚至本来不是形容词的,也变为形容词的性质。如“欣然”的“欣”本是动词。 A、“然”:“然”字是一个指示代词,表示“这样”、“那样”。当“然”放在形容词后面的时候,指示性就减轻了,变了词尾的性质。 B、“乎”“焉”“如”“尔”等字,用作词尾时,作用和“然”字相等。如“焕乎”“惄焉”“恂恂如”“率尔”。
通论(十五)
1、用韵是构成诗歌格律的主要手段之一。汉族人民的诗歌从一开始就是有韵的。要彻底了解诗歌的内容,必须了解它的格律,了解它怎样用韵。
2、韵母和韵的区别:
A、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音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B、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韵尾的话)。 C、韵例和韵部都是韵的问题,而不是韵母的问题。
3、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4、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做韵脚。
5、韵例: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6、《诗经》的韵例:
A、从韵在句中的位置来看,句尾韵是最普遍的形式。 《诗经》里有不少的诗句以代词或语气词(常用的有“之”“我”“矣”“也”“只”“思”“止”“兮”“猗”)收尾,韵往往在代词或语气词的前面,可以看做句中韵,也有人看做变相的句尾韵。语气词一般是不能看做韵脚的,但也有少数例外。 B、从一章中所用的韵数来看,可以分为一韵到底的和换韵的两类。(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不算换韵。
C、从韵脚相互的距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a、句句押韵。
b、隔句押韵。一般是奇句不押韵,偶句押韵。这是《诗经》里最常见的押韵方式。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押韵方式:首句入韵,第三句以下才是奇句不押韵。
c、交韵。奇句和奇句押韵,偶句和偶句押韵。 D、a、《诗经》用韵的格式是多样的,因为它是民歌或者模拟民歌的诗体;民歌是随口唱的,随口用韵,随时转韵,也就是所谓“天籁”。格式多样化,这是《诗经》用韵特点的一个方面; b、《诗经》用韵最主要的格式却是两种,这两种押韵的格式成了后代诗歌押韵的准绳: 1)隔句押韵的句尾韵;
2)首句入韵而后隔句押韵的句尾韵。
7、韵部:指押韵字的归类,互相押韵的字原则上就属同一个韵部。一般地说,同一谐声偏旁也就同属一个韵部,但是后起的形声字就不一定能够由此类推。 8、古韵:
A、语音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上古的语音和现代的语音差别是很大的。明代陈第就懂得了这个道理。清代以来,研究音韵的学者们就按照《诗经》用韵的实际情况概括出《诗经》时代的韵部来,叫做“古韵”。他们所谓“古韵”指的是上古时代(主要指先秦)的韵部。 B、清人通过归纳《诗经》的用韵,发觉同《广韵》的出入很大,于是打破唐韵的拘束,该合的合,该分的分,逐步建立了《诗经》的韵部系统。清代的古音学家在古韵的分部方面做的工作: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江有诰《诗经韵读》、王念孙《诗经群经楚辞韵谱》,都是查考和了解《诗经》用韵较好的参考书。
C、现在综合各家的意见,把先秦古韵分为三十部。每一部举一个代表字作为韵目(参见附录三)。《诗经》的押韵基本上与这三十部相合。古韵三十部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不但适用于《诗经》,而且适用于同时代的其他诗歌韵文。先秦的文献,不但诗歌押韵,连散文也有押韵的。如《周易》《老子》。
9、合韵:邻近的韵互相通押。大约是两种情况: A、非入声韵和入声韵通押; B、韵母近似通押。
10、叶韵:语音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诗经》的韵脚到了后代念起来就不和谐了。六朝时的人为了说明《诗经》押韵和谐,认为某字该改读某音,这就是所谓“叶韵”,或称“叶句”(叶xié,同“协”,和谐之意)。
11、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诗人把某字临时改读为某音,以求押韵和谐。照这样字音随着上下文变化,所规定的“叶音”是随意而不规则的。这种错误,在于他们没有看到语言发展的事实,不知道古今的语音并不相同。清代古音学兴起后,叶音说早已受到彻底批判。我们朗诵古代诗歌韵文时,完全可以按照现代普通话的读音来朗诵。
通论(十六)
1、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威望”在先秦反而不是双声;“栗烈”古今都是双声。 2、叠韵:两个字的韵相同(韵头不同也算叠韵),如现代汉语中“光芒”;“芣苢”在上古是叠韵;“知识”在上古却不是;“辗转”古今都是。
3、三十六字母:按传统说法,有所谓三十六字母,字母实际上就是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这三十六字母大致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系统,据初步研究共有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参见附录四)
4、双声叠韵和上古汉语的构词法有密切的关系。上古汉语里的双音词很少,而其中,除了叠音词(如“夭夭”)之外,不少双音词的两个音节有双声叠韵的关系。这些双声叠韵词大都用来描绘声色形状,古书注解常常用貌字来解释。古人称之为“连绵字”。连绵字也有不属于双声叠韵的,但绝大多数属于双声叠韵。 5、双声叠韵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A、形容词性的连绵字:
a、双声:觱发、缤纷、容与、憔悴、滑稽、便嬖 b、叠韵:虺隤、窈纠、觳觫 c、双声兼叠韵:辗转 B、名词性的连绵字:
a、双声:蟋蟀、蝃蝀、伊威 b、叠韵:芣苢、仓庚、鎡基
C、AB是纯粹的双音词。此外,还有一些经常用在一起的同义词或近义词也往往有双声叠韵的关系(有的非常接近连绵字,有的只能算两个词):
a、双声:玄黄、洒埽、亲戚、妻妾、肯綮 b、叠韵:涕泗、刚强
D、利用连绵字和双声叠韵来加强诗歌的音乐性。达到回环反复的效果。
6、注意:双声叠韵的分析是和语音系统的描写相联系的。前人对上古声母和韵部的分合,看法不尽相同,因此在具体分析某些字是否双声叠韵时,看法也就不完全一致。
7、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两个字形体不同,意义不同,只是由于声音相同或相近,古人就用甲字来代替乙字。如“蚤起”,蚤通早。古音通假是古书里字形分歧的现象之一,需要从上古语音的角度加以说明。 8、假借字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
A、本有其字,而人们在书写的时候,写了一个同音字。如“攴”写作“剥”。 B、本无其字,从一开始就借用同音或近音字来表示。
a、后来一直沿用,并没有为假借义再造字,也没有为表示本义的那个词造字。如:本义是一种锯类工具的“我”,借用来表示第一人称代词。
b、为了文字表达的精确,后来为假借义造了后起的区别字,形成古今字。如:“避、闢、僻”都是后起的区别字,不是本字,其意义原本借用本义是“法”的“辟”,不能说“辟假借为避”等。
c、后来没有为假借义造字,而是为本义所表示的词造了字,也形成古今字。如:“孰”字本义造了“熟”,“衰”字本义造了“蓑”字。同理,不能说“熟”是“孰”的本字等。
C、注意:被误认为是假借的情况:为一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后起区别字和这个字之间,根本没有假借的关系!如:“坐”引申为“座位”后造了“座”,决不能认为“坐”假借为“座”。
9、假借字的形式比较自由,往往只要同音或音近就行;但也要根据习惯,在同一地域和同一时期,写法还是相当一致的。 10、假借字的原则,也是所谓古音通假的原则:必须是同音字,至少也要是声音十分相近的字。 11、对待古音通假。清代学者王引之说:“学者改本字读之,则怡然理顺;依借字解之,则以文害辞。”
12、运用古音通假。清代学者王念孙、王引之等人,摆脱字形的束缚,从声音上去寻求古义。把古代汉语当做有声的语言来处理,而不是仅仅当做文字来处理,对前人更科学,把训诂学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
通论(十七)、(十八)
1、注解古书开始于汉代。(白文:不附注解的文章。)著名的注解家有:毛亨、孔安国、马融、郑玄等。郑玄对先秦的经书都曾作过注解。 2、疏:到了唐代,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这种注解一般叫做“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有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人或魏晋人做的注,唐宋人做的疏。
4、集注:一部重要的古代作品,注解的人常常很多,后来就有人把各家的注选集在一起,再加上自己的注解,成为集注或集解。例如何晏注《论语》,就是集解。
5、注解常见的情况有下列四种: A、释词。
B、串讲。把一句或几句连串起来讲解。 C、释词并串解。前两种方式的同时使用。
D、通释全章大意。使文章的意义更为明确,帮助读者对全章的大意有一个总的了解。《孟子章句》就是采用既释字句也释全章大意的办法,每章之后的“章指”是通释全章正文的大意的。 6、常见注解术语:
A、曰、为、谓之。被释词放于其后。不仅用来释义,还用来分别同义词或近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略等于现代的“叫做”。 B、谓。被释词放于其前。以具体释抽象,或以一般释特殊。与“谓之”不同。
C、貌。用于动词或形容词后。被释词往往是表示某种性质或状态的形容词。略等于“……的样子”。 D、犹。释者与被释者往往是同义或近义的关系。略等于“等于说”。 上面六个术语都单纯用于释义。
E、之言、之为言。使用这两个术语时必然是“声训”;除了释义之外,释者与被释者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 F、读为、读曰。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后面是本字,前面是假借字。 G、读若、读如。一般是用来注音;有时也是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 7、古书注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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