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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定位与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交通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建筑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空间环境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温泉水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 市政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崇阳隽水河旅游区旅游资源,为指导崇阳温泉旅游区的开发建设、统筹片区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落实规划图则的规定性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规的控制标准,便于能够在本规划区进行全面微观的控制,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将规划落实到实处以促进规划区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文本适用于崇阳隽水河温泉旅游区规划范围内个地块以及各类用地的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依据。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旅游规划通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隽水河温泉旅游区总体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9-2020。
第五条 本文本与控制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则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六条 本文本为设计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咸宁以及崇阳地区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崇阳规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定位与规模
第八条 规划区总体定位:通过整合温泉、冷泉、河流、湿地、林海、山湖、田园、民俗文化、鸟、鱼等相关的资源与景观要素,打造一个以“水乡田园、湿地温泉”为主题的复合型多元化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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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成为华中最著名的温泉度假胜地。
第九条 规划区规模:规划区由两大片区组成,总面积约为5896169㎡。其一是隽水河上游大白浪口区块,面积约3540564㎡(约5311亩);第二是隽水河洪下湾周边区域面积约2355605㎡(约3533亩)。
第三章 土地使用
第十条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第十一条 规划范围内依据功能的用地功能布局,把大白浪口片区,划分为12个区,53个地块。A区为湿地温泉区,B区为温泉小镇区,C区温泉庄园区,D区温泉庄园区,E区温泉庄园区,F区牧场高尔夫乡村俱乐部,G区温泉庄园区,H区温泉庄园区,I区半山石头别墅区,J区移民安置区,K区后勤管理生活区,L区产权度假别墅区。洪下片区不再分区。
另外土地属性可分为征地、流转用地、赠与用地。具体地块的属性参见图件和说明书。 第十二条 在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循文本表示的用地性质。考虑到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通过规划管理过程和一定的审批程序,对用地性质的置换、兼容进行有效的调控。图则中所规定的地块使用性质(兼容性质)如作更改时,须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交通控制
第十三条 道路等级、控制宽度、道路坐标和控制点高程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市政路及主干道路:规划双向两车道,车行道路面宽度7m,两侧人行道各宽2m; 2. 移民安置道:规划双向车道,车道路宽6m,单边人行道宽2m;
3. 产权公寓主干道:规划双向车道,路宽10m,中有绿化隔离带,车道两侧人行道各宽2m。 第十四条 规划区内结合用地地形,主要采用环状道路格局,形成环环相扣的路网结构。各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件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规划区内的游船码头的安排应结合分图图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专项设计。
第十六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七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排水和工程管线的布线的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2.75米为基准。
第十八条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件停车场,并作出符合本规划规定的改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步行街、滨水休闲区等人流活动场所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五章 建筑控制
第二十条 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应符合规划分突突泽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筑红线: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限。
1. 后退城市道路和主干道、产权公寓主干道一侧,后退道路红线8米;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
侧后退红线5米。
2. 参照相关规定,建筑退让绿地控制线5米。 3. 相邻地块间各后退红线两侧3.5米。
第二十二条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本区容积率确定为:
1. 居住用地:除L区产权公寓区外,大白浪口片区一类住宅容积率不高于0.3,L区产权公寓区容积率不高于0.9。二类住宅区容积率不高于0.8。
2.商服用地:A区湿地温泉区容积率最高为0.51,B区为温泉小镇区容积率不高于0.7,F区低于或等于0.5;洪下片区用地容积率不高于0.02。
3.村镇建设用地:容积率不高于0.1。
第二十三条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必须按图则严格执行。本规划建筑密度确定为:
1. 居住用地:一类住宅建筑,除了B-1地块,密度小于或等于15%;而B-1地块密度控制在
25%以内,容积率不高于0.7。二类住宅区建筑密度不大于30%。
2. 商服用地:湿地温泉区温泉小镇片、乡村俱乐部片建筑密度最高为25%;其余不大于15%,
洪下片区商服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1.0% 3. 村镇建设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5%。
第二十四条 建筑限高:地块内地面建筑物允许建造的最大高度限制。全区最高建筑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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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米以下。
1. 湿地温泉区和温泉高尔夫区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建筑控制在12米以
内,温泉小镇建筑控制不高于15米。 2. 产权度假公寓区建筑不高于20米。 3. 村镇建设用地:限制在6米以下。
第二十五条 地块内所有的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通风、卫生、安全和管线埋设等有关法规要求。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 本次规划设计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主要包括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五个类别: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商业零售设施、金融邮电设施。
1. 医疗卫生设施:为别在洪下片区、大白浪口片区的A区和L区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为旅游者、度假人士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服务。
2. 文化娱乐设施:针对游客游览线路,规划在温泉小镇和湿地温泉区分别建设温泉博览园。 3. 商业服务设施:大白浪口片区以温泉小镇为中心,结合湿地温泉、乡村俱乐部等旅游度假
服务设施,提供包括旅游区配套商业、酒店、餐饮、信息咨询等设施。洪下片区以以特产集市、森林驿站为主要的旅游度假服务设施,提供包括旅游区配套商业、酒店、餐饮、信息咨询等设施。
4. 金融邮电设施:根据相关规定,在各居住功能组图、游乐中心内规划建立银行、邮政所、
电话交换处等设施。满足旅游者、度假人士的需求。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中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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