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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

2023-01-09 来源:爱问旅游网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供参考)

企业名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 餐饮场 所地址 联系 电话 钢瓶 50kg 个;15kg 个; 数量 10kg 个;5kg 个 检查情况 燃气种类 □管道 □瓶装 □两者都使用 专项治理具体内容 1.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4.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6.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7.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8.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9.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10.严禁在同一房间使用煤炉等其他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餐饮场所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11.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12.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13.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4.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检查人员(签名): 餐饮场所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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