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是座落于广州市的房屋产权人,现办理出售该房屋,现委托受委托人为其合法代理人,以委托人之名义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屋之下列事项:
一、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提前还贷;代为向贷款银行办理查询供款余额、到柜台办理划款手续、复印房产证、签署有关的文件;
二、 代为取回贷款银行退回的房产证原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他项权利证原件、保险单原件及退保证明、涂销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 代为委托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办理提前发放贷款手续,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和履行《担保服务合同》;
四、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及领取房地产权证、他项权利证并办理归档手续;
五、 代为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手续,代为办理查税、交税、过户手续,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署银行相关文件;
六、 代为领取房屋交易费通知书;
七、 代缴房屋交易税费及领取交易监证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或经转让监证的房地产预售契约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八、 代为办理各项税费的免征证明及相关手续;
九、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测绘、灭失、分割、变更、更正、调档、查册、取证、退案等一切相关手续;
十、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及备案手续;代为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十一、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有关交楼、收楼、水费、电费、电表报装、电信、有线电视、管道煤气费、维修基金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代为管理、修缮及使用上述房屋;
十三、代为出租上述房屋,签署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四、代为收取上述房屋所有楼款和租金并开具相关代收款凭证;
十五、上述房屋引起诉讼、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受委托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标的;
十六、受托人可聘请律师,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
上述代理人可行使上述事项代理权,其依法办理上述事项的行为及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代理人有转委托权。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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