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 自愿提供自已所拥有的(以下简称抵押物)为贵行给予(债务人名称)的融资提供担保,为保证贵行抵押权顺利实现,抵押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止本承诺函签发之日,抵押物状况属于以下第情形: (壹)抵押人未与任何人签订租赁合同,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权利; (贰)抵押人已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抵押物已出租给他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 ;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租金支付方式: ;
4、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
5、是否存在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的情形: (是/否);
6、其他内容:。
二、为保障贵行权益,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壹)种情形的,抵押人在本承诺函签发后将抵押物出租的,应事先取得贵行书面同意,并将租赁合同报贵行审批同意后签订。
(二)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贰)种情形的,抵押人应将租赁合同报备贵行。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转租的,
抵押人同意按贵行要求与承租人协商修改租赁合同,明确转租应经贵行书面同意。
(三)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贰)种情形的,自本承诺函签发后对租赁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均应事先取得贵行书面同意,并将补充、变更后的'租赁合同报贵行审批同意后签订。
(四)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贰)种情形的,如借款人出现违约,抵押人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配合贵行实现抵押权。抵押人承诺在法院执行申请书下达30天内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五)抵押人提供的租赁合同(见附件),系抵押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与原租赁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六)本承诺函不得撤销,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抵押人未遵守本承诺函,将对贵行因此受到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人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抵押人为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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