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63T塔吊二台
租赁费每月2万元/台×2台=4万元
1、使用地点:东丽区津滨大道天山路交口
2、项目名称:三晃电子办公大楼(万新大厦工程)
3、起租日期:20xx年3月15日
二、乙方租赁甲方40T塔吊一台、二台电梯
租赁费塔吊每月1.5万/台电梯1.3万元×2台=2.6万元
1、使用地点:东丽区雪山路
2、项目名称:东丽区万新村城中村还迁小区工程
3、起租日期:塔吊20xx年5月7日
京港电梯20xx年3月21日
宝达电梯20xx年4月1日
4、机械设备进场费:
塔吊为15000元电梯为13000×2台=26000元
合计进场费:41000元整
三、由于历史原因乙方租甲方一台电梯
使用地点:东丽区雪山路
起租日期:20xx年3月12日
租金:每月13万/台
四、双方就设备租赁有关事项说明
1、本协议是双方租赁设备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挂靠在和平建工及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只限于合同备案、检查之用,不作为正式合同。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
3、甲乙双方在机械设备租赁的天数上,不足一月的按月租金除以30天后乘以实际天数计算。
4、甲方在万新大厦租赁使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在东丽雪山路工程所租赁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各自所产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相互冲减,最后按实际发生清算。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持贰份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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