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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制表人: 2018年7月6日
目录
一、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 2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含一岗双责) ................................................................................... 4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5 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 7 五、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 8 六、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 11 七、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 12 八、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含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 16 九、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 17 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 18 十一、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20 十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 22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 24 十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31 十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33 十六、消防、运输、存储、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38 十七、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 40 十八、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制度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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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安全管理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设安全管理员,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 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 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公司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先进单位及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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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 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 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如果安装)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8、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 公里(年资)等台帐。
9、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10、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检查。
2、公司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查安全管理员,确保安全管理员到位。
3、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及安全文档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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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含一岗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所属公司管理人员、部门各级领导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4、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6、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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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放过。
7、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三、职责 1、主要负责人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科
(1)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相关职能部门
(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运作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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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科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6) 安全科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1)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2) 各部门经理应通过例会或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1)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2) 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3) 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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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科每月15日前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2) 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3) 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5)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特别是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所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点为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顺延到下个星期的星期一。 2、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会议,会议实行签到制,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可请假。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3、例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由副组长总结上阶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各成员讨论,布置下阶段工作。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年初组织由道路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总结过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当年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会,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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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前,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布置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遇有特殊情况或必须讨论解决的事务,安全领导小组可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
5、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召开安全事故现场告诫会,应到人员必须到会。
6、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并由专人负责。重要安全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7、鼓励和提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上的意见。讨论会议上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8、会议决定的执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施决议。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9、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三、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的规定,我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项目为:
(一)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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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三)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四、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电、等设施设备;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1.配备教育设施设备支出; 2.安全技能培训资料支出; 3.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安全宣传支出。
(三)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评估、监控、整改支出。 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六、 公司财务科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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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安全科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八、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一)财务科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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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带故障开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及有相关部门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凭证操作,严谨无证驾驶车辆。
3、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靠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4、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导致车辆被毁,被盗,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定期检查设备和场地,消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确保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良好,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5、坚持“三检”,即出车前,出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件链接紧固的有效情况。
6、保持“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7、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8、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扣发安全奖金外,并需赔偿一定损失。
9、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10、车辆按相对应月份及时参加公安部门的上线年检,当月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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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年检的车辆,一律不准投入运营。
七、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一、总则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保险险种 (一) 养老保险
1.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 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规定。
(二) 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要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三) 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 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四)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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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三、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一) 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二) 疾病保险
1、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100%的病假工资。
2、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50%~60%的疾病救济费。
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个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个人,发给12个月的标准工资。
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补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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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三) 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间的 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因公负伤医疗结束后就病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6、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共组。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 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的。
9、因严重医疗事故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 定属实。
10、参加企公司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 亡的。
12、各种职业病的伤害。
1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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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医疗事件持续到医疗终止时为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为止。
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火职业病待遇。
3、职工因工残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 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退休。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的工资,应发给因公伤残补助费。 (五)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四、车辆保险制度
1、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全额商业保险,每年到期续保,严禁脱保。
2、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和经济状况,要求第三者责任险没车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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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乘员险每座核定不少于5万元,车身险不低于车身现实价格。
3、新车入户、年审必须按照规定险种保全保足,保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年审和入户手续。
4、每台车的保险单复印件应存档备查,由公司货运部简历保险台长备查。
5、随着国家车辆保险品种变化和费率变化等,公司随时做出相应调整。
八、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含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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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九、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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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9、部门(班组)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一般性事故隐患,通知公司,配合限期排查。
(2)、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通知公司强制暂停局部、全部停止使用,配合限期整改。
10、下属班组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11、公司安全生部每月定期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2、安全生产部配合公司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平台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我公司进行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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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
三、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四、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监控员必须经省运管局进行岗位培训,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五、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日志,月底汇总分析。
六、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处罚,超速2次驾驶员下岗学习1天,超速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GPS的正常运行,凡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八、公司GPS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10天内回公司对GPS进行维修。
九、凡GPS车辆连续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下岗学习1天。
十、凡驾驶员私自对GPS安装开关,致GPS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并下岗学习3天,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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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十二、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十一、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运输工作、确保人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 员:部门主管
其余人员根据事故救援需要临时确定。 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安科 应急救援电话: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全面指挥。 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组 员:负责交通事故中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人员,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组织,同时负责交通肇事事故中对伤员的运送工作。进行值班将有关事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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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登记工作。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首先弄清事故现场及周围地理情况,立即召集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商议事故、事件现场具体救援方案。
2、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确定后,为尽可能降低施救费用, 采取自己组织救援的办法,及时组织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携 带救援设施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如现场施救难度 大,需另聘专业救援人员时临时确定。如需要其它大型辅助救援设施,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增补调运。 五、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医院,迅速联系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现场处理和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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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运输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运输人员档案管理。 二、职责
1、公司事物管理员负责对车辆各种技术资料的保管。 2、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人员及车辆证件复印件及监督证件的有效性。
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管随身携带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4、车辆主驾负责保管责任车辆的随车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三、工作要求
1、人员管理
运输人员的招聘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初选,经公司级培训合格后进入销售部试用,经试用及部门培训合格送各相关部门学习取证后方可正式上岗。
2、经公司培训取得相关证件者,必须与公司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内离开公司时,企业有权扣回相关证件的取证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驾驶员分为机动驾驶员、、主车驾驶员,经考核合格实行逐级晋升。
4、人员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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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岗位人员负责保管各自持有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持证件有效完好。
6、各岗位人员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扣证或证件失落,无证期间公司发给300 元/月基本工资;如因企业原因造成扣证,扣证期间发给500 元/月基本工资;以上两种情况均要求无证人员服从公司安排,另发工资按新安排岗位核发;不服从公司安排不发给基本工资并作旷工处理直至开除。
7、车辆档案管理
8、在车辆购进上牌,所有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人及时将所有资料转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9、新车上牌结束后,经办人将车辆运行所需的所有证件移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根据证件将数据证号等记入“车辆档案”,并将证件复印件存档。
10、 车辆管理员在证件复印存档后,将证件原件、随车工具等交于指定主驾司机且应有交接手续。
11、车辆驾驶员保管随车证件正本,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12、车辆管理员保管车辆证件的复印件,监督证件的有效性,对即将到期的证件提醒相关责任人,公告栏予以公布。
13、出现下列情况由车辆责任人负担损失: (1).因保管不当造成证件失落。
(2).证件失落未及时上报造成罚款或其它责任事故。 (3).证件过期失效造成罚款或其它处罚。
14、危险品高速通行证由车辆管理员到相关部门开具,并保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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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15、车辆所有证件的移交必须有相关“证件移交记录”。 16、其它管理事宜均执行公司相应规章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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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即抢救伤员。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及时拨打120,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以及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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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公司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统计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目标是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做好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安全委员会确定事故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及时填报事故报表,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
2、明确统计工作要求。对各类安全事故的月报、年报、快报、分析报告等规定上报时间、格式、填报要求、上报方式等具体要求。
3、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资料搜集又称统计调查,是指对大量的原始材料进行技术分组,是整个事故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伤亡事故统计是一项经常性的统计工作。统计调查一般采用报告法,具体按照国家或者指定的报告制度,采用报表等方式逐级上报。
4、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资料整理又称统计汇报,是将搜集的事故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事故统计的要求计算有关数值。汇总就是按一定的统计标准,将分组研究的对象划分为性质相同的组。然后按组进行统计计算第四项指标及指标完成情况。
5、逐步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数据库。建立事故数据库有利于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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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孤立的统计信息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实现事故信息的有效集成和信息共享,也便于事故检索、查询及分析应用,提高效率。
6、强化分析,切实发挥事故统计工作的导向作用。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值,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应用相对指标和觉得指标使大量的零星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是统计工作的结果。事故统计结果可以用统计指标、统计表、统计图等形式表达。但不能仅仅停留在报表里、数据上,要能透过数据,发现问题。要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结合起来,多方位、多角度、多领域地深入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安全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基础导向作用。 三、事故调查制度
1、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配合协同公安交警部门的前提应当及时、准确,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方式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的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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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发生一般事故,由安全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作出处理,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当地有关安全监管的部门;
(2)、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调查报告和作出处理上报;
(3)、对事故进行通报。
4、按规定建立和完善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建档。 5、事故处理分析处理制度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在组织施救,并将事发情况立即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领导,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全领导必须全面掌握事故情况,亲自参与并组织人员处理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减少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4)、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将事故的各种资料纳入驾驶员个人档案、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案例分析,吸取教训。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6、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事故,由公司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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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肇事者的处理意见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落实处理及教育措施。
(2)、重、特大事故包括重伤七天后死亡的有责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肇事人的处理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
(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后期处理:一般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由公司按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处罚、教育和验收,由安全部备案;重、特大事故还需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有人员伤亡(包括轻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处理。
1、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级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按事先约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
2、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公司主管人员须根据事故类型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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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3、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六、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必须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保持事实求实,务求实效,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调查组长允许,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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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十、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广大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属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为安全委员会。
十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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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5、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6、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8、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10、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1、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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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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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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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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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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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0、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1、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大小客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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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规定。
2)氧气、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2、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十六、消防、运输、存储、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做好保障道路危险品的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1、工作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有专人负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员工。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置符合规定的灭火消防器材。 3、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学习培训后,持证方能上岗从业。
4、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消防机关核发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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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证才能参加营运运输,车辆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行驶。
5、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6、发现险情时,首先应利用车载的消防器材进行早期施救,防止险情的蔓延,并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
7、在遇到险情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必须采取果断的有效的措施,应迅速将车辆驶离机关、学校、厂矿、桥梁、隧道、仓库和人口稠密地区,以防止事态的扩展,造成更大的损失。
8、驾驶员应不断提高消防安全防火意识,在思想高度引起重视,做到警钟长鸣。
9、为了保障承运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行车安全,做到万无一失,我公司规定承运人员必须对承运的危险货物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严肃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途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并随即把情况报告领导,不得隐瞒,确保货物及车辆的安全。
10、分类分仓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堆垛必须牢固可靠,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留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11、仓库的设计要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技术规范,并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12、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并做定期检查。 13、严格操作规程。进入仓库区内搬运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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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14、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
15、受阳光照晒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透风地点存放,夏季要设置冷却水管或用喷水、放水、通风等措施降低库内温度。
16、化学性质相抵触和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因为性质相抵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存一起容易引起化学反应,发热、燃烧或爆炸。
17、化学危险物品着火后,要视其性质采取不同的扑救措施,储存中要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开存放,万一失火便于扑救。
18、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对包装破损、容器泄漏、储存过期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19、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0、应根据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要求岗位职工能懂会用。
十七、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为更好开展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驾驶员的同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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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五统一”分别为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一、统一招聘、培训、考试:
1.按照公司行政办公室编制计划,再根据招聘计划,实施面向社会招聘工作。
2.经行政办公室初试合格后,由安全技术部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然后由安全技术组织驾驶员上车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条件合格者可进行录用。
3.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由安全部统一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月为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统一劳动保险
1.由行政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录用驾驶员办理社保购买。 2.社保标准按工资构成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3.所参保险分别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大病统筹。
三、统一工资发放
1.每月20日前为工资发放日。
2.由财务部总监根据公司薪酬标准造工资表。 3.公司财务部出纳为驾驶员发放工资。 四、统一考核
1.由行政办公室制定驾驶员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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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安全技术部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3.驾驶员在收到考核结果后,如有不公正处,可向行政办公室提供材料,进行申述。
4.行政办公室在收到驾驶员申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考评结果进行调查修正。 五、统一奖惩
1.由行政办公室制定驾驶员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2.根据考核结果和奖惩制度对驾驶员工作进行奖惩,在工资中体现。
十八、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三、办公室人事办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公司经理为主管领导,人事办主任为直接领导,涪城区二医院为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定点检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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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办公室人事办、经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为: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人事办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全体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二、人事办和协和医院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办和协和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四、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一、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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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驾驶员岗位的职业病范畴有: 1、噪声性耳聋 2、颈椎病 3、视力疾病。
管理人员的职业病范畴有:颈椎病。
机务车间人员,电焊、喷漆等岗位,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 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 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 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人事办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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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 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办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人事办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 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二、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 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 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 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一、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二、人事办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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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三、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四、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五、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 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涪城区二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三、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人事办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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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提出,报协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人事办。
四、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人事办报告。
五、人事办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六、人事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八、职业病的治疗由交通医院负责实施。
九、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掌握发放标准。
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十一、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人事办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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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人事办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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