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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2020-12-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觉遵守。 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物业名称: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建筑物区域四至: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第三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第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第三章 物业使用原则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授予物业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 )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凝水的处理。 他时间不得施工。 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 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性质;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第十七条 本物业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十一)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第十六条 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第十五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 关证明。 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五章 违约责任 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第二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第二十五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第二十七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 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某某物业小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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