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锈钢管进货检验

不锈钢管进货检验

2024-01-20 来源:爱问旅游网


HS/QB 皇明太阳能(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HS/QB-J-JS-02.03-2011 不锈钢无缝钢管检验要求

2011-10-15发布 2011-11-01实施 皇明太阳能(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 发布 HS/QB-J-JS-02.03-2011

前 言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应用部门:制造部、仓库部门、检验部门、采购部、技术部. 本标准由皇明太阳能(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皇明太阳能(上海)有限公司制造部、工艺部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石红波。

I

HS/QB-J-JS-02.03-2011

不锈钢无缝钢管检验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0Cr18Ni9(SUS304、304)、1Cr18Ni9Ti(SUS321、321)、00Cr17Ni14Mo2(SUS316L、316L)不锈钢无缝钢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不锈钢无缝钢管的进货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2006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的检验) GB/T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14976-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3 技术要求

3.1 化学成分见表1。

表1 牌号 0Cr18Ni9 1Cr18Ni9Ti 00Cr17Ni14Mo2

3.2 表面质量

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必须完全清除,其清除处的实际壁厚不超过其允许范围。 3.3 外径和壁厚

钢管分为热轧(挤、扩)钢管和冷拔(轧)钢管,其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见表2。

1

元素含量(%) C(≤) Si(≤) Mn(≤) P(≤) S(≤) 0.07 0.12 0.03 1.00 1.00 1.00 2.00 2.00 2.00 0.035 0.030 0.035 0.030 0.035 0.030 Ni 8.00~11.00 8.00~11.00 Cr 17.00~19.00 17.00~19.00 Ti 5(C%-0.02) ~0.08 Mo 2.00~ 3.00 12.00~ 16.00~15.00 18.00 HS/QB-J-JS-02.03-2011

表2 热轧(挤、扩)钢管 尺寸mm 外径 D 68≤D≤159 159<D≤426 <15 允许偏差 % ±1.25 ±1.5 +15 -12.5 +20 -15 外 径 D 冷拔(轧)钢管 尺寸mm 6~10 >10~30 >30~50 >50 0.5~1 壁 厚 S >1~3 >3 允许偏差 ±0.20mm ±0.30mm ±0.40mm ±0.9%D ±0.15mm ±14%S +12%S -10%S 壁 厚 S ≥15

3.4 端头外形

钢管的两端面应平头,内外毛刺应清除。 3.5 耐中性盐雾

钢管试样经72小时盐雾试验后,表面应无明显颜色差异及蚀点出现。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份检测

分析按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取样及允许偏差按GB/T222,应符合3.1的要求。 4.2 表面质量检查

自然光目测,应符合3.2的要求。 4.3 外经和壁厚测量

使用精度不低于0.02的游标卡尺测量,符合3.3 表2的要求。 4.4 端头外形检查

自然光下目视,符合3.5的要求。 4.5 耐中性盐雾试验

执行HM/ZY-J-JS-10.01《中性盐雾(NSS)试验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3.6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入厂检验

5.1.1必须经由供货方提供与供货物品相符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5.1.2检验按GB/T 2828.1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实施,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AQL值见表3中相应条款执行。

2

HS/QB-J-JS-02.03-2011

表3 技术 要求 3.2 3.3 3.5 3.6 项目 表面质量 外径和壁厚 端头外形 耐中性盐雾 试验方法 4.2 4.3 4.4 4.5 不合格分类 A类 √ B类 √ √ C类 √ 致命缺陷 逐批检查 检验水平 S-1 S-1 S-1 S-1 AQL 4.0 4.0 6.5 2.5 样本 处理 可用 可用 可用 作废

5.2 型式检验

5.2.1供货商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首次进货时;

b)成批连续生产的每年至少一次; c) 质量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检验时。

5.2.2 型式检验按GB/T2829中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分类、RQL值见表4。

表4 技术 要求 3.1 3.2 3.3 3.4 3.5 项目 化学成份 表面质量 外径和壁厚 端头外形 耐中性盐雾 试验方法 4.1 4.2 4.3 4.4 4.5 不合格分类 A类 √ √ B类 √ √ C类 √ 检验水平 Ⅱ Ⅱ Ⅱ Ⅱ Ⅱ 周期检查 RQL 80 50 50 65 80 样本量 1 3 3 2 1 样本 处理 作废 可用 可用 可用 作废 注:供应商应按5.2.的要求提供3.1项检测报告。

6 标志、贮存

6.1 合格证、产品标准、牌号、生产厂家等各类标志应齐全。

6.2 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应落地或与有腐蚀性化学物品混放。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