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并按该文中限定的数量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办公室留存。
2、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总裁或总经理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办公室留存。
3、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材料、报表(如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4、定期报送的材料,需填写“特殊使用印章审批单”,方可定期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5、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等需用公章的,需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6、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带出使用的,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填写“外出借用印章审批单”,无特殊原因,必须当日归还。
7、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即日起,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明事宜请咨询本公司办公室。
附件:1、外出借用印章审批单2、特殊使用印章审批单
(二)
各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提高公章用印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公章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司公章用印必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由经办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合同签订审批单》。经办人持审批过的《印章使用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由印章保管人(监印人)用印,并将用印材料复印件一并留存备查。
二、一般业务材料用印,须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章程、协议、决议、意向书、担保函等重要法律文书、涉及费用、计量支付、工期、质量等的工程项目资料及其他重要业务事项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否则公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
三、公司办理业务需要外带公章时,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公司综合部提交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印章外借申请单》,并由公章保管人随同监印。
四、用印文书的名称、内容应与《印章使用申请单》内容相符。对于经过改动的用印文书,公章保管人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制作文书或在改动处由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
五、各参股公司办理相关业务需加盖公司公章时,须首先对接公司业务对口部门,由业务对接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合同签订审批单》,办理用印手续,否则不予用印。
六、严格平日归档制度,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章程、协议、决议、意向书、担保函等重要法律文书及其他重大事项用印完毕后,由业务承办部门或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并及时转交公司档案室存档,综合部公章保管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追踪督导。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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