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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2021-12-19 来源:爱问旅游网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根据德阳市东一环东段项目改线段(k4+287.371-k5+675.907)设计图纸与德中公路平交,管道线路要穿越德中公路,且德中公路下发埋有天然气管道。我司派相关人员对项目施工场地进行了调研,然后参考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结果是该项目“可行”。评价组相关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收集,整理相关的评价资料,确定评价重点,并调研评价项目周边情况,作为本安全评价报告的依据。本设立安全评价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简述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概况,包括工艺、规模及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辅助工程等。

(2)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3)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程度大的工艺单元重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4)对建设项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5)对建设项目的安全作出设立评价结论。沟槽挖土

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沟槽深度、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开挖断面和现况管线

等构筑物的迁移与保护措施、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将妨碍施工的现状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或保护,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者应详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持安全。

1.3当沟槽邻近有房屋、管道、电杆等建(构)筑物时,应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经验算需加固时,应按规定确定加固方案并实施。加固结构强度达到方案规定后方可开挖土方。施工时,尚应遵守相应管理单位的规定。

1.4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开挖土方,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严谨擅自行动。

1.5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注意标示管线的警示物,严禁损坏管线,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至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6沟槽开挖中,遇有新发现的管道、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与有关管理单位联系会同处理。

1.7开挖中遇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对现况管线进行技术处理;设计未做规定时,应根据实勘资料制定加固和保护措施。

1.8沟槽开挖应根据机械性能、土质、槽壁支护等状况,确定开

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开挖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1.9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挖中,所涉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种类、现在、重要性和损坏后的危害性与作业中的保护措施。2、沟槽断面的尺寸、边坡和分次开挖深度。3、施工方法和程序。

4、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5、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1.10开挖过程中发现槽壁有较大块体影响沟槽稳定时,应清楚或加固。有突出的石块、砖瓦块等应及时清除。挖土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坡度。

1.11挖土中遇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应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边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12使用单斗挖掘机挖时,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范围外作业,且位于安全处,需在其作业时,机械必须制动且得到机械指挥人员的指令后,方可进行。

1.13推土机作业,机前严禁有人。推土机在直槽内作业沟槽深不得超过2m。作业中,刀片不得推撞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弧石或大石块。

1.14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挖土前应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采取保护措施,保持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2、沟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3、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4、严禁淘洞取土、搜底扩槽和在沟槽内休息。

1.15挖土范围内有现况道路结构需挖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情况和现场环境,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

4、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符合规定。

5、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6、使用风钻时,严禁将钻头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7、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道路内各现状管线及其检查

井等构筑物的完好。

8、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

1.16已形成的沟槽,经雨水,地下水等冲刷或浸泡后,必须经安全和技术人员检查认证后,确定安全,方可重新进入施工;如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须重新采取加固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可重新进入施工。推运与回填土

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土方存放、运弃、回填的方式,选择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在电力架空线路和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推土。

2.3沟槽边推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沿沟槽边1m范围内不得推土。2、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

3、堆土严禁遮压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且应保持其维护道路的畅通。

4、堆土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2.4靠建(构)筑物、围墙堆土,必须保证墙体安全。靠墙堆土高度应根据其结构承载能力确定。严禁靠危房、危墙堆土。

2.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土方调配方案、运输车辆和环境状况,确定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及其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

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穿越桥涵的净空应符合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有关规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安全。

2.6装土和运输等施工机械距沟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槽深、机械质量、支护结构和地面荷载等状况进行核算确定,且其净距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

2.7土方宜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运输中应按规定路线行驶。

2.8存土场应在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2.9弃土场应划定范围,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并应避开建(构)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2.10管道具备填土条件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施工中采取排降水措施时,应在土方回填至地下水位以下50cm,方可停止降水。

2.11沟槽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对称进行,每层压实度应符合技术规定。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等机械压实。

2.12有支护的沟槽,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相配合,不得碰撞损坏支护结构。

2.13管沟、井(室)回填土应在墙体和盖板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2.14管沟、井(室)回填土时,应于管沟、井墙两侧对称进行,高差不得大于30cm。

2.15回填土过程中,严禁在槽壁掏洞取土。2.16向沟槽内送(卸)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送(卸)土应设专人指挥,送(卸)土下方禁止有人,槽内作业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

2、手推车向沟槽内卸土时,应挡掩牢固,且稳倾、稳倒,严禁撒把。

3、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向沟槽内卸土时,车轮与沟槽边缘的距离应依车辆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壁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辆必须挡掩牢固。

4、推土机向沟槽内送土时,推铲与沟槽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机械在沟槽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边缘道路和沟槽边坡的稳定,确认安全。

2.17使用夯实机具时,应按规定配备操作工。操作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人员应相对稳定。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和拆卸,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应随时检查机具、缆线,确认绝缘良好,并应遵守有关规定。沟槽支护

3.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

行施工设计,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支护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3.2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作业要求。

3.3沟槽支护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纸,掌握支护方法、设计要求和安全措施。

3.4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支护应紧跟挖土。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应在支护结构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3.5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距沟槽边缘距离,应根据工程地质、沟槽深度、地面荷载等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3.6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不得乱堆放。支护时,应随支设随搬运,不得集中堆放;拆除支护结构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3.7施工中,施工机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机设施等。

3.8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3.9拆除支护结构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3.10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其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3.11用起重机向沟槽内吊运支护材料和吊装钢筋骨架、混凝土、导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起吊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吊运时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起吊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斜吊。严禁超载吊运。

4、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5、支护材料距槽底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吊物落稳后,方可摘钩。

3.12使用人工方法向沟槽内运送支护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系放时,应根据被系放材料的质量确定绳索材质和直径,且绳索应坚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2、使用溜槽溜放时,溜槽必须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运送时应缓慢,上下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协调一致。

4、运送材料过程中,槽内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带,被运送物下方严禁有人。

5、严禁向沟槽内投掷和倾卸支护材料。

3.13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作业。

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施工的技术方案能够满足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要求;

(2)施工与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的技术方案能够满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做好风险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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