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2022-03-2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

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