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平安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试行)
根据?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1]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化工生产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系指法定代表人〕应向安监部门定期报告平安生产履职情况。
二、提交报告周期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具有较高危险反响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各级安监部门确定的平安监管等级为红色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平安生产履职情况;其余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平安生产履职情况。
三、接收报告部门
根据属地管理原那么,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监局定期报告平安生产履职情况。
中管企业在江苏的下属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
在地的省辖市安监局定期报告平安生产履职情况。
四、报告具体内容
〔一〕?平安生产法?规定的平安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本单位是否已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企业制定了多少项平安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职责分工是否明晰;是否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建立与现有部门、岗位的设置是否对应;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平安管理人员是否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数量和从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年度平安生产责任制如何考核和奖惩。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组织对平安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完善情况;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平安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平安管理人员是否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已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了哪些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催促落实的措施。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现场作业平安管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对“三违〞现象的查处情况。
3、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重点报告: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报告期内实际提取的金额;平安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实际人数;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情况和缴存金额。
4、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几次专题平安生产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或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报告期内亲自组织或参加了几次平安生产检查;是否催促分管负责人和平安管理部门按本单位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重点危险装置异常情况的针对性应急措施;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年度演练方案;是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年度演练方案;报告期内是否组织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是否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或关键装置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
行修订完善。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生产平安伤亡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平安事故,事故的根本情况和调查处理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1、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点报告: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定期排查、隐患治理、重大隐患报告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企业是否开展经常性平安检查,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是否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是否按规定聘请化工平安专家定期实施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以及专家平安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重点报告:本单位有无重大危险源、有几个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落实了哪些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3、危化品新、改、扩建设工程情况。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有无危化品新、改、扩建设工程;危化品新、改、扩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平安许可手续;本单位是否有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已实现自动控制,
尚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危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方案及其进展情况。
4、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重点报告: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复训并持证上岗;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平安生产从业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是否制定年度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是否做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平安培训和考核;是否按规定对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档案,并建立“三级平安教育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有关平安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收到各级政府及其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下发的哪些有关化工平安生产方面的文件,参加了哪些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会议;作为主要负责人,对于文件和会议精神,你是如何组织贯彻落实的。
6、定期检测检验。
重点报告:压力容器、平安阀、压力表、液位计等是否按时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校验;有无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专门的特种设备、平安设施台帐。
7、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受到平安生产行政处分的情况;被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落实情况。
8、定期平安评价。
重点报告: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平安评价;平安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及时整改;生产、储存装置的定期平安评价报告书是否已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备案。
9、生产装置运行情况。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生产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哪些生产装置停产及停产的时间;是否制定并落实装置开、停车方案和平安操作规程;停产的生产装置在复产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开车前的平安检查验收,采取了哪些平安防范措施。
五、报告时间和形式
实行年度报告的,每年2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平安生产履职情况。
实行半年度报告的,每年2月、8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报告期内的平安生产履职情况。
报告内容中,分别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内容的,首次报告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次向安监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定期报告是指首次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后续每个报告周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主要反映本报告期内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动态情况。未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为每次报告履职情况时应报告的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履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告回执
安监部门收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履职报告后,应当场出具回执〔式样附后〕,注明接收时间,并加盖公章。
?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回 执〔式样〕
:
你单位主要负责人 〔姓名〕 提交的 年 月至 年 月的?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已收悉。
〔安监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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