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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正规)

2023-03-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XX集团XX总装分公司 文件编号:YE-QP060-06 实施日期:2017年05月15日 版 本:A/4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程序 文件 修 订 页 文件编号 修订次 修订日期 YE-QP060-06 修订章节 文件名称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版本 第A版 第4次修订 备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 QMS XX集团XX总装分公司 XXXX ELECTRIC CO.,LTD WENZHOU CHINA 程序文件 文件 编号 版本号 页码 批准 YE-QP60-06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赵一雄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017-05-15 审核 A/4 1 / 3 编制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质量信息及时、有效、正确的传递并加强品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以更好的落实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以质为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以客为尊,持续满足客户要求”,更好地服务顾客,特制订该方案; 二、适用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及服务部门一切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工序、生产制造、转序、存储、检验的过程中,造成批量报废、批量返工/返修、降低等级、降低价钱处理、客人投诉、客人退货、客人索赔等现象对客人造成不好的影响的称之为质量事故; 四、质量事故的等级分类: 该方案将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不合格现象三个等级; 五、重大质量事故的评定: 1. 造成客人投诉并退货且不良率在5%以上的; 2. 造成客人投诉并取消订单的; 3. 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 造成批量报废的;(这里的批量不区分量的大小) 5. 导致客人向公司索赔、赔款的; 六、较大质量事故的评定: 1. 不良品输出,只收到客人投诉的; 2. 直接损失在1000~5000元的; 3. 造成质量事故的不良比率在30%~80%的; 4. 次品的返修/返工工时在50小时(含)以上者; 5. 凡出据《质量信息报告表》情况(公司内部); 质量管理体系 QMS XX集团XX总装分公司 XXXX ELECTRIC CO.,LTD WENZHOU CHINA 程序文件 文件 编号 版本号 页码 批准 YE-QP60-06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赵一雄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017-05-15 审核 A/4 2 / 3 编制 七、出据《质量信息报告表》的条件: 1. 不良比例在20%以上的情况,无论批量大小均以《质量信息报告表》形式处理,不含产品样板的制作; 2. 同一系列产品同一质量事故重复发生的,需要以《质量信息报告表》形式处理; 3. 质量事故涉及多个部门/车间的;以《质量信息报告表》形式处理; 八、质量责任: 1. 因工艺流程图纸错误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1.1图纸标示及尺寸出现错误,清查事故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负40%责任,设计部审核人员30%的责任,工模部审核人员负30%的责任; 2. 在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2.1:未作首检或首检未发现的,由首检责任人承担90%责任,操作者承担10%的责任; 2.2:首检合格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者承担70%的责任,巡检人员分摊30%的责任; 3. 操作者质量责任 3.1不按相关规定及违反作业纪律进行操作而造成的不良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4. 部门/车间主管质量责任: 4.1所属部门/车间主管以季度累计质量事故次数为依据,超过5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评定视情况给予处理; 九、质量事故的报批方法: 出现质量事故时,检验人员可责令停止生产并对产品进行隔离,以《(半)成品质量异常确认记录表》形式反映,如符合上述第七点出据《质量信息报告表》的条件的任何一点则以《质量信息报告表》形式反映,并按流程进行处理; 十、质量事故责任的明确: 部门经理或车间主管根据本方法进行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及事故所属的等级,并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分析内容进行审核,发现有隐瞒事实或推卸责任的应责令部属进行更改,如有包庇及推卸情况,一经查明,对主管/经理人员处以向公司经济赔偿100~500元。 十一、经济赔偿规定: 1. 凡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给予公司经济赔偿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2. 凡属于较大质量事故的给予公司经济赔偿50~100元; 质量管理体系 QMS XX集团XX总装分公司 XXXX ELECTRIC CO.,LTD WENZHOU CHINA 程序文件 文件 编号 版本号 页码 批准 YE-QP60-06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赵一雄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017-05-15 审核 A/4 3 / 3 编制 3. 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及转送质量信息报告的及轻微于较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现象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给予公司赔偿50元以下; 4. 如对责任部门及经济赔偿存在异议的可由MRB小组进行最终裁决. 十二、注意事项: 1. 操作者、检验人员、车间主管及各级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的真相,凡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视情况移交行政部给予行政处理; 2. 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的定位XX小组、XX车间、XX部门,在质量事故的最终处理时应清楚的注明是由哪道工序引起或造成的; 3. 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本道工序的所有成本+所经过工序的所有成本+原材料成本; 4. 公司质量信息的传递时间每工序不得超4小时; 十三、每月10日前,品管部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经品管经理确认,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车间以便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每季度由行政部通报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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