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 验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4、《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2001〕58号)
5、穗建监字[2001]068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8、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定 二、基本规定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2、 3、 4、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
上进行.
5、 6、 7、 8、 9、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
确认。
三、验收内容:广州轨道交通建筑工程、轨道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等。
(一)、广州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的内容:
1、车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电梯(含自动扶梯)安装工程、消防报警及车站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门禁系统安装工程、屏蔽门安装工程、防淹门安装工程、人防门安装工程等。 2、区间(含过渡段):结构工程、给排水(含消防用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
3、车辆段及其它基地:建筑工程、软基处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车辆段轨道工程等.
4、主变电站:建筑工程、变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高中压系统设备)等.
5、运营控制中心:建筑工程等。 6、集中供冷站:建筑工程等。 (二)、轨道工程
(三)、地铁机电系统安装工程的内容:
交流高中压电力系统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安装工程;接触网安装工程;通信系统安装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主控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变电所及环网电缆工程等。
第二章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建筑工程
原则上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车站建筑单位工程,多由“车站结构子单位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子单位工程\"组成。 分部工程的划分见表1。
在评定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时,临时性的分部工程,如:临时围护结构分部、临时性的区间竖井、临时性的施工通道等不参加评定。
区间设备安装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单独进行验收,资料单独组卷后,归入所邻近里程的车站设备安装及装饰修子单位工程。
(二)地铁区间隧道单位工程是指“地铁区间建筑结构单位工程”。
每个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三) 供冷站与区间或车站同一承包合同的,与区间或车站合为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但供冷站的资料单独组卷。
(四)车辆段及其他基地范围内的工程,按房建、站场及道路、桥梁(每一座桥)、室外环境安装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原则上每一座房屋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但规模较小的可考虑合并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五)主变电站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六)人防门安装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七)防淹门安装工程按每扇防淹门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归入相应车站、区间的设备安装及装修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单独归档
(八)屏蔽门安装工程按每个车站的屏蔽门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归入相应车站的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竣工资料单独归档.
(九)门禁系统安装工程每个车站的门禁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归入相应车站的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竣工资料单独归档.
(十)电梯(自动扶梯)安装按每个车站的电梯(自动扶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归入相应车站的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竣工资料单独归档。
二、地铁轨道工程 (一)单位工程划分
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划分见表2 三、机电系统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有:交流高中压电力系统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安装工程;接触网安装工程;通信系统安装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主控系统安装工程等。
子单位、分部工程划分见表3.
第三章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一、 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并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
二、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 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
功能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
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设备安装应通过单系统调试、通过系统联调。 五、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等,原始数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据应齐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归入竣工档案中.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一、样板工程验收
对主要工序均经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展开。样板工程验收需在三个工作日前通知,经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地铁建设事业总部、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样板经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驻地监理按样板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分项工程验收
见《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交实施细则》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见《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交实施细则》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见《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交实施细则》
五、工程验收组织关系见附件1.
有分包单位时的分包单位所承担工程质量的验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我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都应参加验收。 竣工验收的程序见附件2.
六、国家及政府验收由总公司验交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 其 他
一、本办法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
使用,若两者有矛盾时,由地铁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负责解释。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三、本办法自2004年 月 日起执行。
工程验收组织关系表
验收层次 主持部门 组织部门 参加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样板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计、勘察单位(土建)、建设单位、市质监站 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分部工程验收 建设事业总部 监理单位 计、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市质监站 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验前 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建设事业总部 监理单位 单位、质监站、市城建档(子)检查 案馆 单位工程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验收 工程 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建设事业总部 建设事业总部 验收 单位、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 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验前 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建设事业总部 监理单位 检查 单位、质监站、市城建档单位案馆 工程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验收 工程 地铁验交委员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地铁验交委员会 验收 会 单位、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 市政府验收委员地铁验交委员 竣工验收 会 会 附件1 附件2
工程实体完工 分部工程档案整理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
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工作 填报“工程验收申请表” 按驻地 监理意驻地监理部复查,是否具备工程验收条件 分见整改 否 是 参加单位: 部 施工单位 工
设计单位 程 驻地监理部组织建设事业总部主持工程监理单位 验 工程验收检查 地铁建设事业总部 收 验收地铁办公室档案部 会议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直至
驻地监理满意为止 送建设事业总部质安室备案 签发“(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纪要” 桩基础分项、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文件送建设总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履 行中间验收程序 驻地监理部负责跟踪 验收提出意见的整改
分部工程实体全部完工 竣工档案组卷完毕
施工单位自检 竣工初验 向监理工程报验 施工单位按驻地监理意见整改 驻地监理部复查,是否具备 竣工初验要求? 是 驻地监理部组织建设事业总部主持竣工初验检查 竣工施工单位整改直至驻地监初验提出整改的意见,会议 理满意为止 否 参加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地铁建设事业总部 地铁办公室档案部 地铁运营事业总部 以会议纪要记录验收会议情况及提出的整改意见 送建设事业总部质安室备案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项目内所有工程内容并按竣工初验要求提出意见全部整改完毕 完成各分部、子单位、单位 工程的等级自评定、核验工作 竣工档案按要求装订成册 附一套完整竣工档案 报“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工程 验 收 勘察、监理、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报告》 驻地监理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地铁验交委员会组织和主持竣工验收、工程综合评价会议 验收程序框图 工程实体评定 工程评价 竣工档案评分
办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备案附表、工程实体交接 参加单位: 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市城建档案馆 实体及档案的问题整改完毕 按验收备案制度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接管单位复核确认 1、 工程档案移交 2、 整改确认文件送质安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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