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在建工程的防汛值班工作,保障项目部员工财产安全和项目部所承建工程顺利进行,规范管理项目部汛期安全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各项目部的防汛值班工作。 第三条、防汛值班工作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相结合的值班制度。项目部制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并逐级落实责任 。 第四条、 防汛值班时间自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雨季汛期开始至雨季汛期结束。防汛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各级组织应树立防大汛、常备不懈的思想。
第五条、 值班人员由项目管理人员等组成值班小组。防汛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部各级负责人轮流值班。
第六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防汛业务,掌握水灾应急处置程序。在主汛期、大暴雨过程中必须落实专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 值班人员职责及要求:
1、及时了解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滑坡、泥石流和发生山洪灾害,工地办公、生活、施工区受淹后,要
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及时掌握本地区防洪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3、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4、对水灾突发事件,要密切跟踪了解,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做好与上级防汛部门、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6、值班人员应办事认真、作风严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各项规定。 第九条、 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本制度则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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