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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2024-05-2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适当方式明确标明,并符合法律规范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规范(试行)》。另外,该学位论文为(的研究成果,获得(资助,在()课题(组))课题(组)经费或实验室的)实验室完成。(请在以上括号内填写课题或课题组负责人或实验室名称,未有此项声明内容的,可以不作特别声明。)如lj年flJ乳'7声明人。签名,.-孵dJEl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本人同意厦f-IX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保留和使用此学位论文,并向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学位论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进入厦门大学图书馆及其数据库被查阅、借阅。本人同意厦门大学将学位论文加入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进行检索,将学位论文的标题和摘要汇编出版,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复制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1.经厦门大学保密委员会审查核定的保密学位论文,于月年(日解密,解密后适用上述授权。)2.不保密,适用上述授权。(请在以上相应括号内打“寸’或填上相应内容。保密学位论文应是已经厦门大学保密委员会审定过的学位论文,未经厦门大学保密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学位论文。此声明栏不填写的,默认为公开学位论文,均适用上述授权。)声明人。签名,-蒯加/歹年//月钐7日内容摘要网络诈骗犯罪并非我国刑法规范意义上的一类罪名,而是依据犯罪学研究的特点进行归类划分的犯罪类型。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犯罪也呈直线上升趋势,成为我国网络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认真研究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表现形式和特征,梳理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剖析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寻遏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各种对策。不仅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极为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而且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将理论研究与警务实践经验相结合,希望能对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文除引言、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在阐明网络犯罪定义的基础上,从犯罪学的角度,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即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瞄事实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危害社会的行为。并结合日常警务工作经验,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进行归纳,共梳理出八种主要类型:钓鱼诈骗、购物诈骗、QQ视频诈骗、网络交易平台刷信誉诈骗、冒充淘宝客服诈骗、网游诈骗、网络信用卡诈骗及网络传销诈骗。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出网络诈骗犯罪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高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时空、对象的不确定性以及网络诈骗犯罪呈产业化发展趋势。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再针对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实务中存在的立案管辖、电子证据以及虚拟财产问题展开论述,提出解决之道。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进一步防控网络诈骗犯罪应当采取的五个方面的基本对策:应加强立法补漏,完善网络法制环境;应加强宣传防范,发动网民举报犯罪;应加强技术防范,提高网络诈骗犯罪成本;应加强网络监管,充分加强行业自律;应加强警务协作,构建全球法网。关键词:网络诈骗;现状;对策ABSTRACTCyberfraudcrimeisnotbutaanoffenseofChinacriminallawinnormativeclassifiedaccordingtosense,classofoffensesthecharacteristicsofcriminologicalresearch.Inourcountry,alongwiththerapid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cyberfraudcrimehasincreasedinupwardtrend,andhasbecomeoneofthemostnotablecybercrimeissues.Therefore,acarefulstudyoftheconcept,formsandfeaturesofcyberfraudcrime,areviewofthelegislationagainstcyberfraudcrimeinChina,aprofoundanalysisoftheproblemsfacedincombatingeyberfraudcrime,andanintensivestudyonvariousmeasurestocurbcyberfraudcrime,notonlyhastoanextremelyimportantsocialsignificancesafeguardthemasses’propertyandstablesocialorder,butalsohasgreatsignificancetotheoreticalfurtherimproveChina’Scriminallegislationoncombatingcyberfraudcrimeandpolicejudicialpractice.Thisarticlecombinedtheoreticalresearchwithlegislativeandpracticalexperience,hopingtobenefittheonjudicialpracticecombatingcyberfraudcrime,SOastopromotethehealthyandharmoniousdevelopmentofthenetworksociety.Thefulltextisdividedtobethefollowingthreeparts,besidestheprefaceandtheconclusion.Thefirstpart,onthebasisofelucidatingthedefinitionofcybererime,definedtheconceptofeyberfraudcrimefromtheperspectiveofcriminology,thatis,cyberfraudcrimereferstotheendangeringsocialbehavior,whichfraudslargeamountofpublicorprivateproperty,usingtheinternetfictionalfactsorconcealingthetruth,withthepurposeofillegalpossession.Andthen,combinedwiththepoliceworkingexperience,summarizedouteightfraudcrime:phishingseams,shoppingfraudonmajortypesofcyberfraud,QQvideofraud,brushcreditnetworktradingplatform,posingTaobaocustomerfraud,onlinegamesfraud,internetcreditcardfraudandinteractmarketingfraud.Onthisbasis,analyzedandsummarizedthemainfeaturesofcyberfraudcrimeinfouraspects:highhidden;meansdiversity;theuncertaintyoftime,spaceandobject;industrialtrends.Thesecondpart,madeareviewofthelegislationagainstcyberfraudcrimeinChina,anddiscussedtheproblemsoffilingjurisdiction,electronicevidenceandthevirtualpropertyexistinginthepracticesofcombatingcyberfraudcrime,andthenproposedsolution.Thethirdpart,discussedthefivebasicmeasures,whichshouldbetakeninthefurtherpreventionandcontrolofcyberfraudcrime:shouldstrengthenlegislation,improvethelegalenvironmentoftheinternet;shouldstrengthenpropagandaprevention,launchinternettechnicalprevention.addsupervision,fullyusersreportcrime;shouldstrengthentheinternetpolicecyberfraudcosts;shouldstrengthenself-discipline;shouldstrengthenstrengthencooperation,buildthegloballegalnetwork.KeyWords:CyberFraud;Curr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s目录引言………………….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4一、钓鱼诈骗……………………………………………………………………6二、购物诈骗……………………………………………………………………7三、QQ视频诈骗……………………………………………………………….8四、网络交易平台刷信誉诈骗…………………………………………………9五、冒充淘宝客服诈骗………………………………………………………一10六、网游诈骗…………………………………………………………………..11七、网络信用卡诈骗……………………………………………………………11八、网络传销诈骗……………………………………………………………..12第三节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12一、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高隐蔽性……………………………………………一12二、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多样性……………………………………………。13三、网络诈骗犯罪时空、对象的不确定性…………………………………..14四、网络诈骗犯罪呈产业化发展趋势………………………………………。l5第二章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与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16第一节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第二节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17一、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管辖问题…………………………………………一18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电子证据问题…………………………………………..20三、网络诈骗犯罪的虚拟财产问题…………………………………………一2l第三章如何进一步防控网络诈骗犯罪………………………………23一、应加强立法补漏,完善网络法制环境…………………………………..23二、应加强宣传防范,发动网民举报犯罪…………………………………。24三、应加强技术防范,提高网络诈骗犯罪成本……………………………..25四、应加强网络监管,充分加强行业自律…………………………………..25五、应加强警务协作,构建全球法网………………………………………..26结论………………………………………………………………………………………….28参考文献…………………………………………………………………29致谢………………………………………………………………。32CONTENTSPreface…………………………………………………………………………….…………….1Chapter1Subchapter1Subchapter2Section1Section2Section3Section4Section5Section6Section7Section8Subchapter3Section1Section2Section3TheOverviewOfTheCyberFraudCrime………………….4TheConceptOfTheCyberFraudCrime.………….TheMajorTypesOfTheCyberFraudCrime……ThePhishingSeams...………..……..………..……..……………………………..6TheShoppingFraud...…….....……………………………….....……....………..7The4QqVideoFraud…………………………….……….………………………….8CreditFraudOnNetworkTradingPlatform..…...….....9TheBrushingThePosingTaobaoCustomerFraud…...…..……….…....……...………...10TheOnlineGamesFraud…………………………………………………………1lTheInternetCreditCardFraud…………………………………………………llTheIntemetMarketingFraud……....…..……………..….....……………....12TheFeaturesOfTheCyberFraudCrime…12TheCyberFraudCrimeHasHighHidden…………………………………1211leCyberFraudCrimeHasMeansDiversity……………………………13TheCyberFraudCrimeHasUncertaintyOfTime,SpaceAndObject………………….……………………………………………………………………………….…………………l。4,Section4TheCyberFraudCrimeHasIndustrialTrends……………………………15Chapter2ReviewOfTheLegislationAgainstCyberFraudCrimeInChinaAndTheProbemsInPracticeEnforcement……………………16Subchapter1RenewOfTheLegislationAgainstCyberFraudCrimeInChina16Suhchapter2TheProbemsInPracticeEnforcementToCombatTheCyberFraudCrime…………………………………………………………Section1Section2Section3TheFilingJurisdictionProblemOfTheCyberFraudCdme.….......18TheElectronicEvidenceProblemOfTheCyberFraudCrime..…...20TheVirtualPropertyProblemOfTheCyberFraudCrime…..…...…21Chapter3HowToFurtherPreventAndControlTheCyberFraudCrime…………………………………………………………………………………………..23Section1ShouldStrengthenLegislation,ImproveTheLegalEnvironmentOf’】『11E:Internet…………………………………………………………………………..23Section2ShouldStrengthenPropagandaPrevention,LaunchIntemetUsersReportCrime…………………………………………………………………………:12ISection3Section4ShouldStrengthenTechnicalPrevention,AddCyberFraudCosts..25ShouldStrengthenTheInternetSupervision,FullyStrengthenSelf-Discipline………...………....…………..………………...………..…..…..25Section5ShouldStrengthenPoliceCooperation,BuildTheGlobalLegalNetwork.......……....……….....…….......…….…...………….....………………..26Conclusion…………………………………………………………………………………..28Bibliography………………………………………………………………………………..29Acknowledgement………………………………………………………………………..32引言引言中国的计算机网络组建于20世纪70年代,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才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有互联网的国家。我国从1995年开始接受因特网入网申请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互联网已走入千家万户,广泛应用于生产、服务、生活等各个领域。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l亿,较2012年底新增网民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78.5%。①而据福建省互联网协会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福建省网民规模和普及率进一步提升,网民规模达到2280万人,相比2011年增长网民178万人,年增长率达8.5%,全省网民普及率达61.3%;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数达到1823万人,占全省总体网民规模的79.9%。@上述数据表明,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上至全国“两会”的“网上提案”,下至普通百姓的吃穿住行,网络已经完全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生活带来各种快捷、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网络犯罪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也随着网络的普及日益成为政府、社会团体以及百姓关注的焦点。据福建省互联网协会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全省互联网网络安全状况虽总体保持平稳状态,但黑客活动仍然日趋频繁,钓鱼欺诈、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呈大幅增长态势,直接影响网民和企业权益,阻碍行业健康发展;针对特定目标的有组织高级可持续攻击威胁(APT)日渐增多,国家、企业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大陆地区木马或僵尸程序控制服务器IP数量为286977个,较2011年上涨了13.1%。其中,福建省木马或僵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B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5.②福建省互联网协会.2012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R]滔州:福建省互联网协会,2012.1.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尸程序控制服务器IP数量占全国的3.9%,排名第8位。中国大陆地区木马或僵尸程序受控主机IP数量为14646225个,较2011年上涨了64.6%。电脑或者手机中病毒或者木马的用户占40.3%;账号或者密码被盗的用户占23.9%;在网上遇到消费欺诈的用户占15.3%。①多年来,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由于网络犯罪具有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利用互联网从事诈骗、涉黄涉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猖獗,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为坚决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态势,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秩序,2013年6月18日,公安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今年6月至1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安全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坚决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治影响网络秩序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互联网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下面表一“2010年一2013年7月福建省某市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情况”(该数据未正式公布)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市网络诈骗案件近三年来处于高发且不断增长状态,201l比2010年增长21.68%,2012年比2011年增长25.52%,而2013年1.7月的发案情况进一步呈快速增长态势:发案数已相当于2012年发案数的74.61%、占同期诈骗类立案数的39.8l%,占同期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9.39%(已近一成)。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网络诈骗、黑客攻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网上危害政治安全、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谣言等多种类型,限于篇幅,本文将围绕网络犯罪中最常见、发案率最高的网络诈骗犯罪展开论述。表1:2010-2013年7月福建省某市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情况单位:起刑事案件立案总数2010年2011年6652967561诈骗类立案数1034811935网络诈骗立案数31463828①福建省互联网协会.2012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R].福州:福建省互联网协会,2012.4.22012年759672013年1-7月38162资料来源:福建省某市未正式公布资料。引言139124805899735823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第一节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网络诈骗犯罪”和“网络犯罪”都不是我国刑法规范意义上的一类罪名,而是依据犯罪学研究的特点进行归类划分的犯罪类型。网络诈骗犯罪作为网络犯罪的典型形式之一,在界定网络诈骗犯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网络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国际上,欧洲理事会于2001年11月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中,已对网络犯罪的内涵作出明确陈述,即“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滥用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的行为”,主要指那些通过国际互联网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计算机相关诈骗犯罪、儿童色情犯罪和侵犯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脚在我国法学界,对于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还是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其争论实源于网络犯罪的工具犯与对象犯之争。也有学者认为,应从网络犯罪的共性出发,对网络犯罪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即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问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5条和第286条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在网络犯罪中,网络既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对象,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等(有学者称之为“纯正网络犯罪”),也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工具,如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传统犯罪(有学者称之为“非纯正网络犯罪”)。随着计①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o.②赵秉志,卢建平.中国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A].孙春雨.计算机与网络犯罪专题整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96.4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事实上,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基本上都可以利用网络来实施(当然类似强奸罪、遗弃罪等以身体接触才能实旌的除外),犯罪已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故,笔者赞同应从广义上对网络犯罪的概念进行定义,即网络犯罪是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有利于从刑事管制角度研究打击网络犯罪,也有利于从犯罪学角度研究如何防范、控制网络犯罪的发展。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认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会被打上不同的烙印。诈骗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侵财型犯罪,古已有之。随着时代的变迁、科学的进步,诈骗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当计算机网络时代来临后,随着计算机网络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现象便日渐突出。对于这一新出现的诈骗犯罪行为,有的学者称之为“网络诈骗犯罪”,也有称之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罪”,或称之为“利用互联网诈骗罪”,但从简洁、实用的角度出发,“网络诈骗犯罪”这一称呼法已逐渐被大多数学者及执法人员所习惯使用。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锄这两种概括法,其实质内容并没有差别,都是从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引申而来,不管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还是“利用互联网”,均突出了网络诈骗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本文所研究的“网络诈骗犯罪”指发生在互联网领域内的诈骗犯罪,除非特别说明,本文中的“网络”也仅指互联网。笔者认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可以界定为:网①许秀中.网络与网络犯罪[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321②王云斌.网络犯罪[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356.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除了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外,还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规定了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等九种特殊诈骗犯罪。有学者认为,刑法修改后,诈骗罪分立为普通诈骗罪(或称为诈骗罪)和特殊诈骗罪(如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二者具有竞合关系,普通诈骗罪和特殊诈骗罪都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诈骗犯罪单指刑法规定的普通诈骗罪,不包括刑法规定的特殊诈骗罪。∞但笔者认为,网络诈骗犯罪应当是对一切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的总称,网络诈骗犯罪不仅包括利用网络实旎的各种普通诈骗犯罪,还包括利用网络实施的特殊诈骗犯罪,如网络信用卡诈骗。第二节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网络诈骗犯罪的花样不断翻新,要做到防范于未然就必须对现实中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进行研究梳理,才能使防控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篇幅所限无法一一列举,现结合近期警务工作,对一些常见的主要类型进行归纳:一、钓鱼诈骗所谓钓鱼网站是一种网络欺诈行为,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URL④地址以及页面内容,将钓鱼网站做得跟官方正牌网站一模一样,连网址也照搬,只不过前后多了几个字母或数字,没有一定技术知识的网友很难进行分辨,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HTML@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①黄泽林.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409-410.②URL(UniformResourceLocator的缩写)即统一资源定位符,也被称为网页地址,是冈特网上标准的资源地址。③(HyperTextMark—upLanguage的缩写)即超文本标记语言,是WWW的描述语言,设计HTML语言的目的是为了能把存放在一台电脑中的文本或图形与另一台电脑中的文本或图形方便地联系在一起,形成有机的整体,人们不用考虑具体信息是在当前电脑上还是在网络的其它电脑上。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密码等私人资料。网络钓鱼诈骗的既遂表现在:网民基于钓鱼网站对商品或服务的虚构介绍,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购买网站显示的并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因商品无价值、服务带有欺骗性而不能兑现:或是网民将对方误以为正规机构,错误地将钱款给付犯罪分子。《瑞星2012年中国信息安全综合报告》显示,2012年l至12月,瑞星共截获钓鱼网站597万个(以URL计算),比2011年增加了24.38%,帮助用户拦截钓鱼网站攻击19,909万人次。∞瑞星安全专家表示,钓鱼攻击己逐步取代网页挂马,成为主流的网页攻击形式。2013年9月8日,厦门市民洪某通过百度搜索“厦门动车网上订票”,随后点击第一条链接进入网址为WWW.dongche.zjfuwu.com的钓鱼网站,该网站与铁路部门订票官网(www.12306.cn)极其相似,乍看很难分辨。洪某当时并没有怀疑,不仅很快就订了厦门至杭州的动车票,还迅速付了283.5元车费。随后,“客服”发来短信,声称身份证填错,需重新付款,之前的付费会退款。洪某未察觉出异常,很快又按指示重新付了283.5元,直到去了火车站,车站工作人员称未查询到其任何购票信息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随后报警。圆钓鱼网站由来已久,但近年来随着微博作为信息共享、互动交流的新型社交平台受到众多互联网用户的青睐,犯罪分子也将微博开发成钓鱼陷阱的新平台,大肆实施诈骗。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微博大号都会承接信息发布业务,几百块钱就可以发一条微博,这些大号多数都拥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粉丝,可以说,这样的宣传价格不仅十分低廉,而且受众面极广。然而,这些大号对所发布的信息多数未经审查,犯罪分子就可利用这个漏洞将虚假的钓鱼信息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进行大肆传播,一些安全意识薄弱的用户很容易信以为真,误入骗子的圈套。二、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网民网上购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在诈骗网站上①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星2012年中国信息安全综合报告报告[R].北京: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3.2.②何无痕、吴海奎.搜索“厦门动车网上订票”百度推荐钓鱼网站嗍.厦门日报,2们3—09—09(10).7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罗列出一系列“物美价廉”的商品,而其价格比市面上的“水货”还要便宜得多。此类网站以低价为诱饵,等买家的货款打过去,犯罪分子就立即玩起失踪让受害人找不到,或是利用私人快递的制度漏洞真的发货,但产品却是假的,买家收到货后,发现受骗却哭诉无门。更有甚者,犯罪分子在受害人汇款后称正好有批货要送,正好帮受害人将货捎过去,要求其先交点保证金才能见面提货,以此进行二次诈骗。随着网上消费的流行,犯罪分子几乎将网上购物诈骗的触角伸向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购物诈骗不仅仅包括网上购买商品诈骗,还包括网上购买服务诈骗,例如网上购买机票诈骗就是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法,最为普遍的就是犯罪分子在网上打出极低的折扣吸引消费者眼球,网上交易成功后,受害人直到去了机场,现场取票时才发现航空公司根本没有其任何订票信息,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被骗了。下互联网上“秒杀”∞购物己成为一种新时尚,打开购物网站常有大量“秒杀”广告不断闪烁,诱发消费者盲目购物、一哄而上的心态,让诈骗分子找到了“机会”,不断利用“秒杀”这一消费方式,设置陷阱,实施诈骗。网络“秒杀”购物常见的几种诈骗方式包括:以正规公司名义制作一个假网站,通过谎称受害人“秒杀”商品成功等,让受害人向其指定账户汇款,骗取财物;制作与某个知名网站相似的“秒杀”钓鱼网站诱骗受害者进入,受害人一旦在该网站页面填写信息,财产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在网站“秒杀器”软件中暗藏木马病毒,通过木马病毒控制受害者电脑;通过欺骗网络消费者充值购买“秒杀币”等行为,骗取网民钱财。三、QQ视频诈骗今年5月以来,全国各地频发利用黑客技术盗取QQ号码,截录QQ聊天视频,再对其QQ好友、家人以虚构事实急需用钱的名义实施诈骗案件,受害人涉及全国各地,甚至蔓延到海外留学、务工等人员。此类QQ视频诈骗的作案手法主要有:诈骗分子首先通过加QQ好友,然后向对方发去请求帮助投票参加“健康宝宝”、“最美少女”之类活动的链接。碍于情面,①所谓“秒杀”,系网上竞拍的一种新方式,就是网络卖家发布一些超低价的商品,所有买家同一时间在网上进行抢购的一种销售方式,通俗讲就是网络商家为促销等目的组织的网上限时抢购活动。8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网友一般会点击链接进行投票,点击后就会出现输入QQ号码和密码的对话框,输入后QQ号码和密码就被盗取了。盗取了QQ号码后,诈骗分子通过研究号码里好友与号码主人的关系,并通过登录QQ邮箱查看邮件,了解号码所有者与好友的业务往来。随后,诈骗分子会通过与号码主人视频聊天录下视频。找准时机后,诈骗分子通过登录被盗取的号码,与号码里的好友聊天,并播放之前录好的视频,让对方误以为就是号码主人在与他们聊天,随后进行诈骗。这类视频聊天诈骗的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诈骗分子把目标对准了在国外留学和经商的华人,通过加入这些人员的QQ群,发布虚假信息,寻找作案目标,再利用时差和沟通上的时空距离,伺机进行诈骗。QQ视频聊天诈骗一般分为四个链条:第一个链条提供作案工具,为诈骗分子提供电脑、上网卡、木马软件等;第二个链条负责盗取QQ号码和密码,主要针对特定的群体进行盗号;第三个链条负责实施诈骗,通过截取号码主人的视频冒充主人对好友进行诈骗;第四个链条负责转账洗钱,通过刷POS机把账号里的钱取出来。最常见的是,诈骗分子组成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从两人到十几人不等,有明确的分工,老板负责租房、雇操盘手、聊天手,诈骗得手后由专人取款。针对近期网络视频诈骗案件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公安部高度关注,专门抽调精干警力在广西南宁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2013年8月,公安部指挥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安、刑侦、经侦、法制民警成立多个抓捕小组,成功破获特大QQ视频诈骗系列案,摧毁犯罪团伙42个,抓获嫌疑人140名。①四、网络交易平台尉信誉诈骗网络交易平台刷信誉诈骗中最常见的交易平台就是淘宝,所谓刷信誉简单的来说,就是利用买家购买卖家的商品给优评,然后卖家将货款和佣金一起返还,而不发货。诈骗分子首先冒充某些电商网站或电商卖家发布兼职招聘信息,要求兼职者在指定的网店中购买电话充值卡、游戏点卡或Q币等虚拟物品,并承诺在兼职者完成购买后,返还本金和5%一50%不等的①公安部.公安部指挥破获特大QQ视频诈骗系列案件始末[EB/OL].hnp://www.mps.gov.cr山16/n1252,n9165l奶86%71.html,2013一09一139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佣金,而且刷的越多,返的越多。这听起来是一件既没有难度又轻松愉快的工作,成为许多家庭主妇或有空闲赚外快者寻找兼职的理想选择。不过,这背后却暗藏玄机,一旦兼职者购买了这些虚拟商品,犯罪分子就会以验证购买是否成功为由,要求兼职者将收到的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截图发送给自己。等兼职者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发送了卡号和密码截图,犯罪分子8日、4月19日、5月16日、5月17日分别对位于该市湖里区枋湖东一五、冒充淘宝客服诈骗犯罪分子有针对性地选择淘宝买家,随后通过QQ、电话等方式,冒充10就会立即使用该卡进行充值,从而完成诈骗。今年以来,厦门市“代刷淘宝信誉赚取佣金”的诈骗案件有所抬头。许多受害者在网上发帖反映受骗,并呼吁公安机关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厦门警方全面调取了网络报警平台上“代刷淘宝信誉”类诈骗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对所有案件逐一进行细致分析研判,对千余条网站交易记录、联络方式进行筛选串并,最终成功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规律及特点,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厦门的藏匿窝点。在前期大量调查和摸排基础上,厦门警方于2013年4月10日、4月1里、同安区西柯镇官浔村、湖里区华荣路、湖里区梧桐里、集美区杏北路康城二里的5个诈骗窝点进行了冲击,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当场缴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淘宝卖家客服人员骗买家称由于系统故障,支付贷款未成功,会先退款给买家,买家重拍后再付款。犯罪分子会以退款需要买家银行卡号为由先行骗取受害人银行卡号,随后套取受害人支付验证码,骗取受害人卡内的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在假装退款时,会发送一个病毒链接,谎称是“支付宝连接系统”,一旦受害人按照犯罪分子的提示在电脑上填写银行账号的表格时,犯罪分子则在后台能清楚地看到受害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随后利用套取的受害人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消费获利。2013年7月,厦门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成功捣毁了该市首个冒充淘宝店家客服,以买①厦门市公安公众服务网.我市警方连续捣毁5个“代刷淘宝信誉”诈骗窝点IEB/OLlhttp://www.g乱xm.gov.cn/Idjx/gaxw/120644.htm,2013一09—13.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家未付款成功为由套取买家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消费获利的团伙,经审查该团伙诈骗100多起,涉案金额lO多万元。六、网游诈骗随着网络游戏在青少年及学生群体中的普及,网络游戏账号及装备诈骗也层出不穷。网络游戏中的骗子往往利用玩家大意、急于获得装备或者贪图小便宜等心理进行诈骗。犯罪分子比较常用的作案手段有:一是以“钓鱼网站”作为实施盗号的“游戏交易平台”,再以交易账号、装备等为名,诱骗网游玩家上钩,盗取账号,然后以激活码、提现设零头等为借口,诱使对方打款转账,伺机骗财;二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三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四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七、网络信用卡诈骗银行信用卡以其安全、便捷的结算方式,赢得了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因此从其诞生之日起,便以迅捷的速度得以推广使用,但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卡业务有其与生俱来的风险性。①随着网络经济活动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与之对应的资金支付实现实时、迅速,银行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业务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随之而来的网络信用卡诈骗也就不请自来了,网络信用卡诈骗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通常会先通过网络木马等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的信用卡帐户和密码;二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三是使用信用卡后拒付。①李文燕金融诈骗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舨社,2002.281Il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八、网络传销诈骗传销作为一种“经济邪教”,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对家庭、个人,其危害都十分严重。网络传销诈骗,其实质与现实社会中的传销并无本质区别,都是利用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拉人入伙、发展下线赚取所谓的会员费或者注册费,但由于网络在信息传播上的广泛性和快捷性,网络传销的辐射范围远远超过了传统的传销方式,其影响面更为广泛,受害人数更多、涉及的资金量更大、而且往往涉及数个省份,危害性更大。多层次虚拟网络传销犯罪是目前网络传销犯罪中的主流,其往往通过虚拟的传销标的,鼓励会员购买以取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常见的虚拟标的有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在线加盟、在线培训等。∞上述分类是笔者结合警务工作经验,对较为常见的网络诈骗犯罪类型进行的梳理,现实中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层出不穷,还包括招聘诈骗、彩票诈骗、交友诈骗等类型,而且犯罪分子常常是好几种诈骗手法并用,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希望通过不断研究总结,执法者能够见招拆招,在识破骗局的同时,更好地加以防范打击。第三节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网络犯罪与其它犯罪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一非接触性、无地域性、侵害对象的不特定性(往往犯罪分子在网上发布一条诈骗信息,看到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被诈骗的对象)。因此,网络诈骗案件侦查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成效低。而且随着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加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给案件侦破加大了难度。一、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高隐蔽性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①徐飞行,张春锋,王斌.网络传销犯罪侦察模式研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1):32.12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络诈骗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行为主体的身份均表现为虚拟的数字形式,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是通过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网络诈骗行为也体现为电子数据化在网络间流转,看不见摸不着。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反复匿名登录,几经周折,最后直奔犯罪目标,而当侦查人员按部就班调查取证,以为就将接近最后一环线索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天天。由于当前网上注册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和技术的存在,为网络诈骗行为人提供了天然的面具,不仅使得主体的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对应关系难以确认,而且使得犯罪分子所在地确定难度也非常大①。犯罪分子不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自己的IP地址隐藏或者在世界范围内变换,进一步隐蔽自身,同时还可以跨越国界进行犯罪活动,从而逃避所在国司法机关的打击。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在网络上交流,不需要面对面直接接触,其体貌特征不易暴露,被害人因不知道对方的长相,没听过对方的声音,更不知道对方在哪个地方,即使擦肩而过也无从认出。二、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多样性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一是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使用3G无线上网方式作案。2010年以前,犯罪分子作案普遍使用固定的家庭宽带上网方式,侦查人员只要根据IP地址落地,很快就能查到犯罪分子的落脚点。随着3G无线上网技术的成熟和推广应用,犯罪分子上网方式逐渐由固定宽带向3G无线上网转变,给侦查定位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犯罪分子作案使用的诈骗网站服务器大部分都已设到境外。以前犯罪分子制作的诈骗网站经常都是找一些国内的小运营商注册,服务器托管在境内,经过公安机关不断打击之后,犯罪分子大多在境外注册域名,通过专门的境外机构代理,将服务器托管到境外,妄图脱离监管,使公安机关无法从服务器入手去查找犯罪嫌疑人。三是多重隐匿逃避打击。实施网络诈骗时,犯罪分子频繁变换上网地点,利用假身份证或借用他人身份①孙铁成计算机与法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2.13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证进行网上注册、建立网站、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手机号码,隐匿自己真实身份,并使网站服务器与本人所在地、手机开户地与手机使用地、银行账号的开户地与取款地统统分离。交易方式一般选择异地银行汇款,且相互之问的联系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在经过多次试探取得信任后再进行交易。一旦交易成功,则立即与被害人断绝联系。①三、网络诈骗犯罪时空、对象的不确定性传统诈骗案件作案都具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地点及对象,而网络诈骗犯罪充分利用了网络虚拟空间的跨时空性,使得作案时间、地点、对象呈现最大化可能。从空间尺度来看,由于网络的迅速普及,信息传播对界定现实地域的重要性已微不足道,网络中的信息以光速传播,几乎没有地域之分;从时间尺度来看,信息传播可在全天候、任何时间段内完成,因此行骗者的行骗过程可精确到以分、秒来计算,效率上能够达到瞬间完成。通过网络,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人员,真正实现了“天涯若比邻”,可以通过QQ等各种网络工具实时进行沟通交流。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网络这一特性,通过网络信息群发、群聊等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大范围、随机性、轰炸式地发送诈骗信息,诈骗对象不再局限于一个或几个人,而是指向互联网网民或特定网民群体,危害的对象更加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更大。而这一特征也加大了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成本,据福建省东南某市公安机关综合分析,发生在该市的网络诈骗案件,90%以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地在外地。而网络诈骗案件外出办案一般都需要调取电子数据、银行监控录像,根据嫌疑人的虚拟身份去关联真实身份,落地查人等,时间又特别长。如:前往海南省打击机票诈骗案件,每抓一个诈骗团伙,平均需要网安、技侦、刑侦约6人,出差工作15天,投入的警力多,时间长,经费大,造成打击成本过高。①施了兵.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硕士学位论文)FD].长沙:湖南大学,2009,7.14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概述四、网络诈骗犯罪呈产业化发展趋势为了顺利抵实旎诈骗,网络诈骗分子往往结成团伙作案,在诈骗过程中实行专门的分工与合作。有的专门负责诈骗活动的组织及赃款的分配;有的专门负责所谓的“市场”开拓,拓展、联系“客户”:有的专门负责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有的专门负责开设银行账户、处置转移赃款。∞近年来,网络诈骗的产业利益链条已进一步发展,主要包括为诈骗网站提供境外虚拟空间、主机托管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商,未落实日志留存制度的移动网络接入商,为诈骗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移动增值服务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网站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域名注册服务商。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以上各环节日趋形成互不认识但勾联紧密的利益链条,各环节取证难,法律规范滞后,打击难度大。①陈巍.网络诈骗及侦破对策研究[J].公安学刊,2008.(5):6915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第二章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与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第一节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针对网络犯罪,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加大立法力度,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1994年,国务院颁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旌;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第287条以计算机网络为实施工具的犯罪;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布施行;2002年,《信息网络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2006年,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使我国网络犯罪法律体系初具雏形。但是,与复杂易变的社会经济形态不同,法律制度总是固守相对的稳定。当现存的经济形态发生变化时,许多新的社会现实就有可能游离于传统法律框架之外,新的事实与旧的法律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不甚和谐的地方。相对于网络犯罪的严峻形势,我国网络犯罪立法还比较滞后,存在较多的缺陷和不足,尚未形成科学的体系,还处于就事论事的初级立法阶段,多头立法、相互冲突情况时有发生。具体到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的滞后性亦十分突出。我国《刑法》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网络诈骗罪,但在第287条规定了“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依照这一规定,我国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处罚需要在《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诈骗罪的相关条文进行处罚。而我国关于诈骗罪的条文主要有《刑法》第267条规定的诈骗罪、第16第二章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与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以及第192条到第200条规定的金融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实质是对传统的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窃取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犯罪手段进行的扩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立法处理已十分妥当;但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犯罪分子技能的提高,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中也出现了立案管辖、电子证据、虚拟财产等新问题,需要法律不断加以完善,方能有效规制网络诈骗犯罪。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规定将诈骗罪的入罪门槛由原来的两千元提高为三干元,对于网络诈骗犯罪中案值未达入罪标准的,现在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当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关于网络诈骗犯罪方面的条款不多且细分不够,这就容易促使网络诈骗分子钻法律的空隙大胆犯罪,且难以对他们实施相应的处罚,如何用足法律手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已成为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刑法作为制裁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一方面,就预防和惩罚犯罪而言,为有效防止网络犯罪的发生及蔓延,必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制裁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另一方面,就刑法规范而言,为使刑法能够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功能,刑法就必须针对网络犯罪所形成的新问题及时修正。因此,针对网络犯罪的犯罪形态,一方面应探讨现行刑法中哪些条款可适用于网络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则需完善现行的法律,这样方能有效地防治网络犯罪。第二节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法律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是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手段,有法可依方能有法必依,立法与执法密不可分,正因为目前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现状还存在不足,导致执法实务中存在立案管辖、电子证据、虚拟财产等问题需要17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一、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管辖问题网络诈骗犯罪的时空、对象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受害人呈多地域分布,并且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地点均在网络虚拟空间完成,这就使网络诈骗犯罪对传统诈骗犯罪的管辖原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网络诈骗的被害人经常出现报案难、求助难等问题,长期积累下来,被害人就会觉得执法部门推诿扯皮,对于小额诈骗就难免产生不愿报案的情绪,而这必将导致隐案黑数的大量产生,对于执法机关全面掌握网络诈骗犯罪的具体发案情况和规律非常不利,进而严重影响打击防范网络犯罪的效果。网络诈骗犯罪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亦应作为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规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内部立案管辖权限亦进行了细分,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入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入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并对级别管辖及指定管辖作出了规定。《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正后,公安部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经修订后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第十六条对“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立案管辖作出规定,“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上述规定,似乎已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明确,但在现实执法中,不仅是作为网络诈骗对象的受害人,甚至执法人员仍经常对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地”产生困扰。这主要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的高科技性使得犯罪行为地难以确定,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得物理空间所分割的许多领域在它面前己失去意义。网络的触角不断地伸向各地,人们之间的交往在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空间中进行,并没有某个实际的可触摸的空间地点,以及某种身体的位移变化,18第二章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与执法实务中存在的F塑所以网络空间与具体的物理空间之间的联系更具有偶然性而难以确定。要在网络空间中划定界线,这是传统立案管辖权面临的难题。在网络空问中实施的诈骗犯罪,可能会分几个过程完成,而一个特定的公安机关到底对网络诈骗行为的哪一过程享有管辖权,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就网络空间的活动者而言,他对自己所“进入”和“访问”的网址是确定的,但对该网址和路径所对应的司法管辖区域则难以查明和预见,某一次具体的网络诈骗行为可以是多方的,被害人分别处于不同管辖区域之间,这种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使几乎任何一次诈骗行为都可能是跨地域的,从而可能产生管辖权的冲突。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是很难的,而要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司法管辖区域之内就更难了。∞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四种情况“所在地”(即: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初看似乎明确了以受害人方便为主的报警受理原则,但在实务中各相关“所在地”公安机关往往可能因案值问题而对一些小额网络诈骗案件推诿,而遇到线索明晰的“大案”、“要案”,又可能出现不同立案地争抢案源的问题,故笔者建议:依据网络诈骗犯罪受害人具有不确定性、分布区域跨度大(大多数案件受害人均分布在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在境外)的特点,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应本着方便受害人的原则,以受害人居住地为主要立案管辖地,这一方面有利于公安机关迅速搜集掌握被害人电脑上留存的证据,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异地取证旅途奔波,待受理立案后再进行网上串并案侦察;同时,相关上级公安机关应加强督办指导,切实防止推诿扯皮、争抢案源现象发生,必要时采取“指定管辖”,以确保案件侦办的效率;另外,对于一些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公安机关,如若因网络犯罪案件的高科技因素侦办确实有一定压力的,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介入受①张颡超,浅析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管辖[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719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理,以免案件久拖未决,贻误战机。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电子证据问题网络诈骗犯罪中,大量证据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存在,然而电子证据又不像传统证据(如人证、物证等)那样直观形象,看得见、摸得着,电子证据无论是在保存、传播还是感知方式上都同传统证据有所不同,电子证据具有信息量大、准确度高和易被伪造或篡改的特点。由于网络诈骗都是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因此侦办网络诈骗案件时必须从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脑中提取电子证据,而且电子证据已成为侦办网络犯罪案件成功与否的关键。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将电子数据作为与视听资料并列的证据种类,但不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均未对电子证据的规范收集及鉴定作出明确规定,这无疑会给公安机关一线执法人员办理网络诈骗的网络犯罪案件带来诸多困扰。笔者目前查找到的关于电子证据收集最具体的规定是201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电子证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即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设备储存的数据资料,应当作为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二是规定侦查人员提取电子证据应当对其过程做相关文字说明和记录,由电子数据的制作人、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电子数据一并随案移送;三是强调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由能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第二章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立法现状与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但笔者认为鉴于当前网络犯罪高发的严峻形式,我国应当尽快出台涵盖所有网络犯罪类型的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鉴定的制度规范,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一方面要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一般会认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与传统证据类型的收集主体一样就是执法办案人员,但这忽略了电子证据所具有的特殊性,如若执法人员没有具备一定的技术资质,不规范的收集行为可能导致收集的电子证据不全面,甚至导致电子证据灭失,所以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应当是具有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而非大部分人理解的办案人员。在确定电子证据收集主体的同时,还要对取证程序、取证标准做出明确规定,这是确保司法取证合法性的第一步。另一方面,要明确电子证据的鉴定主体,电子证据取证后由谁进行鉴定分析,给出鉴定结论,这就要求对电子证据鉴定人的资格认定、鉴定规则、鉴定程序、鉴定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是确保司法取证有效性的必须步骤。三、网络诈骗犯罪的虚拟财产问题诈骗犯罪的对象即为财产,财产的本质属性为事实上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既包括有体物又包括无体物,既包括动产又包括不动产,既包括物又包括财产权,甚至包括非法债权债务、违禁品、葬祭物等。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经常接触到的现实财产类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虚拟世界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略的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存在同样不容忽视。特别是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执法实务中围绕虚拟财产出现的冲突越来越激烈。为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必须对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性质明确进行界定。关于虚拟财产是否为财产,目前我国理论界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持否定观点的,比如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不具备财产的“效用性、稀缺性、流转性”等基本属性,不属于财产:∞持肯定观点的,比如有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①侯国云.论网络虚拟财产莉事保护的不当往【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8.(3):332l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①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予以肯定。司法实务中,国内首例虚拟财产争议案件一一游戏玩家李某诉被告网络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2003]朝民初字第17848号判决书),法院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从而确认了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②可见,虚拟财产在我国法律中虽尚未进行明确归类,但是司法实务中虚拟财产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侵犯他人虚拟财产须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网络诈骗犯罪执法实务中,涉及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困境主要有:在证据上主要表现为证据调取、固定以及确定方面;在事实认定上主要表现为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也就是诈骗数额的认定方面;在性质认定上主要表现为与盗窃、职务侵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的性质认定上,以及犯罪形态中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分上。尤其是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方面,一线执法实务中往往存在各地评估标准不一、评估主体不明、人为因素较重等困境,而涉案虚拟财产价值认定的结果又将直接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相对应,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尤其急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等问题加以明确,以免出现执法瑕疵,影响法律公平公正。①杨立新,王中和.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9②游涛.普通诈骗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05.22第三章如何进一步防控网络诈骗犯罪第三章如何进一步防控网络诈骗犯罪一、应加强立法补渭。完善网络法制环境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起步较晚,这与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网络应用广泛普及以及网络犯罪渐趋高发的现状极不相称,为有效防控网络犯罪,必须从国家层面加强立法,填补法律漏洞。2001年11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打击网络犯罪的第一个国际公约一一《网络犯罪公约》,其主要目的是在缔约方之间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共同的刑事政策、一致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协助。在网络犯罪国际化大趋势的背景下,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发展趋势必然是国内法与国际法不断接轨,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吸收国外一些先进的、有效的立法经验,加快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进程。例如,美国无论是在各州还是联邦层面,其网络犯罪立法都走在国际前列:1978年8月,佛罗里达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计算机犯罪法》,随后几乎所有的州都制定了网络犯罪的专门法律;1984年,美国国会制定了第一部惩治计算机犯罪的专门法律《伪造访问装置及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此后数次对该法案进行修订,最后形成了《计算机滥用法修正案》。总的来看,美国法律中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既包括侵犯计算机系统和计算机数据安全的犯罪,也包括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行为。这一立法经验为许多国家所参考,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荷兰、芬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刑法都对网络犯罪作了列举式规定。∞例如,比利时《刑法典》第三章专门规定了“计算机欺诈”,日本《刑法典》第246.2条也专门规定了“计算机欺诈”。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方面,虽然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有作了规定,但正如前文所述,在执法实务中确实存在着立案管辖问题、电子证据问题、虚拟财产问题等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之处,尚需立法予以进一步补漏。我们要不断健全我国规制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①刘品新.国外网络犯罪法律制度选译【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2.3.23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体系,通过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等方式解决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中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如时机成熟,亦可考虑制订专门的网络犯罪单行法规,以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鉴于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高隐蔽性,网上虚拟世界的互动也因其匿名性带来某种神秘感,但也正是这种匿名性成为诈骗犯罪分子有恃无恐进行犯罪的温床,给有效、精确打击带来重重困难。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有必要进一步立法,首先在金融、电子商务、大型网络社区等关键领域推行网络实名制,并在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将网络实名制在网络空间全面推广普及。当然,推行网络实名制,国家应当对公民隐私的保密内容和程序进行科学严密的法律界定,做好实名制的隐私管理和保护工作。网络已成为我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既是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举措,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二、应加强宣传防范。发动网民举报犯罪公安机关在全力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形式多样的立体宣传,剖析具体典型案例,揭露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伎俩,剖析网民被骗原因,同时向广大群众传授识别和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具体方法。公安机关要将网络安全宣传融入基础防控工作中去,将防控网络诈骗犯罪与社区警务相结合,将防骗知识、识骗技巧通过“防骗宣传手册”、“入户访谈”、“相约警务室”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工作方式输送到广大群众,特别是退休老人、未成年学生群体中去。同时,应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尤其是网络用户揭露、举报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和诈骗网站,挤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空间。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在因特网开设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已有数年时间,专门受理涉嫌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据该网站统计,今年1至6月,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涉及网络诈骗的占到了50%,举报最多的就是网络交易诈骗、QQ视频诈骗、钓鱼网站诈骗,以及低价销售、代刷信用、24第三章如何进一步防控网络诈骗犯罪招兼职、虚拟财产交易,诈骗手法也在不断推陈出新。①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中,广大网民既是公安机关保护的对象,也是及时有效掌握犯罪敌情的信息源泉。这也是我国进入犯罪预防论时代,如何走群众路线,发挥社会力量、社区力量,而不是一味依靠警察的基本思路在防范网络诈骗犯罪中的具体体现。三、应加甍技术防范。提高网络诈骗犯罪成本鉴于网络诈骗犯罪利用现代高科技网络技术,不断变换犯罪手法,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要特别注重提高自身技术优势,以克敌制胜。在侦查与证据保存中要特别注重发挥数据指纹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网络监控扫描技术等,堵塞由于互联网技术漏洞对犯罪分子提供的非法渠道。网络诈骗犯罪侦破的核心是电子证据的采集和固定,其采集和固定环节尤为重要,取证中要充分利用数据复原技术、数据加解密技术、日志分析技术与对比搜索技术等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分析技术,对涉案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收集,尽量不遗漏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电子信息。@同时,各网络参与方要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不断推高网络诈骗犯罪成本,通过增加犯罪分子的投入成本,使网络诈骗犯罪由“低成本,高收益”向“高成本,低收益”转变。针对金融、电子商务等网络诈骗高发区,要增加访问权限的技术识别与业务流程的技术含量,提高犯罪风险。目前,银行业已普遍采用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共同加密确保交易安全,如工商银行网上交易就必须通过“U盾”进行认证后,再通过密码进行交易,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犯罪分子窃取用户密码进行非法交易的难度。四、应加强网络监管,充分加强行业自律首先,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检查、督促网络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备案制度、日志留存、信息备份等各项安全防范①上海商报网.我国成立互联网反欺诈委员会【EB,oL】.18.aspx,2013一10一09.②李涛.网络诈骗犯罪及侦查对策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http'.//www.shbiz.com.on/Item/21231.(5):44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制度和措施,特别是信息审核和巡查制度,堵塞信息安全漏洞。要加强网上信息巡查,及时发现诈骗犯罪信息和线索,及时侦查追堵,依法处理;通过网络巡查和关键词自动屏蔽,切实加大对各类网络诈骗信息的发现、拦截、处置能力。目前,各地警方均已在网上设立“网络llO”、“网站警务室”等各种报警求助平台,实现了网络24小时执勤接警,这也是犯罪学情境预防理论在网络犯罪预防中的应用,该理论就是通过分析诱发犯罪的原因,提高潜在犯罪人被发现和被检举的风险,减少犯罪所得到的利益,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企业的行业自律意识,只有打击犯罪、维护网络和谐,互联网企业才能真正得到健康发展。各网络运营商要在政府牵头下,完善行业内部竞争机制,避免个别运营商为了谋取私利,为犯罪分子从事网络犯罪提供网络空间。要进一步从源头上抓好防范监督,切实做好警企联动,共同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今年6月至1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后,阿里巴巴集团与腾讯、百度、新浪、盛大、网易、亚马逊中国等21家国内互联网企业于2013年6月25日正式成立“互联网反欺诈委员会”,在公安部指导下打造电子商务生态圈联防联打的战略合作框架,就是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一个例子。据了解,阿里巴巴等21家互联网企业将启动统一的用户安全模型机制,建立统一模型及互通共享机制;形成联防联打机制,明确信息发布渠道、沟通渠道、交易渠道、支付渠道四大环节联防联打的权利义务,制定行动纲领,细化行动准则。最终在上述两大机制的基础上成立“互联网反欺诈委员会”,制定2013至2014年工作规划并付诸有效实施。圆五、应加强警务协作,构建全球法网由于网络诈骗犯罪时空的不确定性,跨地区作案已是常态;近期,网①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243.②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21家互联网公司成立“互联网反欺诈委员会”【EB/OL】hltp:Hwww.cyberpolice.clVwOjbhltml/gzdt/20130626/904.shtm,2013一lO—09.第三章如何进一步防控网络诈骗犯罪络诈骗犯罪又将触角跨出国界,特别是利用华人社会语言相通的特点,通过QQ视频等方式大肆作案。网络犯罪已不再像传统犯罪那样大多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是日益成为全球各国都必须严阵以待、共同打击的全球性犯罪。特别是随着网络诈骗分子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不断增强,其逐步开始利用不同国家、地区间法律的差异进行有组织犯罪,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这就使得区际及国际警务协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愈显突出。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时,除了加强国内区域警务协作,还应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区际警务协作、与世界各国的国际警务合作,全方位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构建全球法网。在区际警务协作方面,大陆与港、澳警方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已建立了通畅的渠道;大陆与台湾正积极践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不断创新海峡两岸执法合作模式。在国际警务协作中,我国已与美国、英国、德国等近30个国家警方建立了双边警务合作关系;依托国际刑警打击信息技术犯罪亚太地区工作组,在亚太地区建立了每年会晤的协作机制:与美国等7个国家建立了网络犯罪调查专人联络机制;与日本、韩国等14个国家联合建立了亚洲计算机犯罪互联网络(CTINS).及时交换网络犯罪动态、共享侦查取证技术;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制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建立了网络犯罪侦查取证协作机制。∞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业已建立的双边及多边警务协作平台,发挥外派警务联络官制度优势,针对网络诈骗等犯罪形式,开展专项合作,迸一步拓宽情报、取证、遣返等领域的合作空间。①孙振华.试论网络诈骗犯罪及其防治(硕士学位论文)[D].长春:吉林大学,2011,4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结论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诈骗犯罪方式,其迅猛发展已引起了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并对传统的犯罪理论形成了一定的冲击。本文在明确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后,结合日常警务工作经验,将网络诈骗犯罪中较常见的钓鱼诈骗、购物诈骗等主要类型以及新近出现的网络平台刷信誉、QQ视频诈骗等类型进行梳理归纳,并结合案例予以介绍;并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特征进行总结,认为其具有高隐蔽性、手段多样性、犯罪时空及对象的不确定性、呈产业化发展趋势等特征。笔者在此基础上,全面回顾了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现状,针对网络诈骗犯罪执法实务中存在的立案管辖问题,提出应当根据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本着方便受害人的原则,以受害人居住地为主要立案管辖地:针对电子证据问题,提出应当尽快出台涵盖关于电子证据收集和鉴定的制度规范:针对虚拟财产问题,提出应当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等问题加以明确。最后,本文针对如何进一步防控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五方面的对策建议。本文是笔者结合警务工作实践与法硕学习心得所做的分析论述,受文章篇幅以及本人学问、能力所限,尚有很多问题没有提及,文中也肯定有不少错误缺漏之处,敬请指正。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著作类:【1】黄泽林.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2】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f3】李文燕.金融诈骗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4】刘品新.国外网络犯罪法律制度选译[M-I.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5】孙铁成.计算机与法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孙景仙、安永勇.网络犯罪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7]t牧.新犯罪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8】王云斌.网络犯罪[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9】许秀中.网络与网络犯罪[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10】游涛.普通诈骗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1】于同志.网络犯罪[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2】张远煌.犯罪研究的新视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3】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二、论文类【l】陈巍.网络诈骗及侦破对策研究[J].公安学刊,2008,(5).【2】陈志锋.试论网络诈骗犯罪侦察僵局的成因及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l,(4).【3】董金玲.浅谈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3,(6).【4】侯国云.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8.(3)【5】李涛.网络诈骗犯罪及侦查对策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S)1.———————————————————————————————————————=_==—二一一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f6】吕岩.网络诈骗犯罪浅析[J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3。(1).【7】陆旭.论网络诈骗罪及其预防措施[J-I.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8】施了兵.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硕士学位论文)[D].长沙:湖南大学,2009.【9】孙振华.试论网络诈骗犯罪及其防治(硕士学位论文)[D].吉林:吉林大学,2011.【1o】王志红.论网络诈骗犯罪[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ll】徐飞行,张春锋,王斌.网络传销犯罪侦察模式研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1).【12】杨立新,王中和.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13】张颖超.浅析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管辖[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4】赵秉志,卢建平.中国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A].孙春雨.计算机与网络犯罪专题整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三、研究报告类【1】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星2012年中国信息安全综合报告报告[R].北京: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3.【2】福建省互联网协会.2012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ER].福州:福建省互联网协会,2013.【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四、报纸文章类【l】何无痕、吴海奎.搜索“厦门动车网上订票”百度推荐钓鱼网站【N】.厦门日报,2013—09—09.五、电子文献类fl】公安部.公安部指挥破获特大QQ视频诈骗系列案件始末【EB—DL】.30参考文献http://www.mps.gov.cI妇16,n125舶1916512/3868671.html,2013—09—13.【2】上海商报网.我国成立互联网反欺诈委员会[EB/OL].http:llwww.shbiz.corn.cn/Item/212318.aspx,20l3—10一09.[311双1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2l家互联网公司成立‘‘互联网反欺诈委员会”[EB/OL].http://www.cyberpolice.Crdwl]b/html/gzdt/20130626/904.shtm,2013—10一09.【4】厦门市公安公众服务网.我市警方连续捣毁5个‘‘代刷淘宝信誉”诈骗窝点[EB/OL].http:llwww.ga.Ⅺn.gov.cn/ldjx/gaxw/120644.htm,2013—09一13.31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致谢首先,衷心感谢我的导师周东平教授,尽管周老师教学和研究工作紧张,但从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撰写到论文成稿后几经修改,周老师每次均抽出宝贵时间,给予我悉心的指导和帮助。正是有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无私帮助,本文才得以顺利完成。在本文写作过程中,周老师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感谢厦大法学院的所有老师。在职学习期间,您们不仅传授予我法律知识,更是在思维方式、治学修养上给予我启迪,为我撰写本文奠定了基础。感谢2010级在职法硕班的所有同学,感谢您们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我的关心和帮组。感谢我的家人和单位同仁,为我在职学习和论文写作免除了后顾之忧。最后,向在百忙之中审阅本文的各位评审老师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您们的宝贵意见和批评,使本文得以完善。致谢人:陈嘉斌二0一三年十一月于厦门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作者:

学位授予单位:

陈嘉斌厦门大学

引用本文格式:陈嘉斌 论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学位论文]硕士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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