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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成立一家托育机构

2022-10-26 来源:爱问旅游网


托育机构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成立一家托育机构

什么主体有资格成立托育机构?托育机构有哪些不同的性质?该向谁申请?需不需要专门的许可?接受哪些部门的管理?

2018年12月3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针对这份意见,智库民教工作室第一时间邀请到四川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的权志勇副会长进行了解读文章,明确指出了托育将成为新的风口,并对于该如何进入到托育领域给出了非常具有前瞻性的意见(详见智库民教工作室往期文章:《四川托育新令出台,托育重回视线,是否是下一个风口?》

在那之后,智库民教工作室就开始不断的接到关于该如何成立一家托育机构的咨询。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不仅如此,这份文件针对我国未来托育机构的发展,还给出了明确的时间目标,即“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策全文详见:《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层面意见的出台,更加明确了托育的发展前景,此前一些原本对托育还持观望态度的投资人纷纷下定决心投身进入到托育领域,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近期联系智库工作室,希望我们从合法合规层面协助成立托育机构,在一开始便树立起规范机构形象,降低法律风险的投资人明显增多。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把握政策,看清方向,今天,我们就先来给大家梳理一下该如何成立一所托育机构。

一、哪些主体能够成为托育机构的举办者?

能够成为托育机构的举办者有四类,分别是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于以上主体,分别有着不同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

二、选择要成立的托育机构的性质,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投资者所创办的托育机构会由于其自身性质的不同而导致注册机关的不同。

托育机构的性质首先可以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者的区别见下表:

三、根据选择的托育机构性质的不同,向不同的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营利性托育机构:

在托育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所谓“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情况下,就是区县的工商局;或者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营利性托育机构:

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所谓“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通常情况下,就是区县的民政局。

这里有一种很例外的情况,就是成立的托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则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作为事业单位的托育机构是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比如一些叫做“XX机关幼儿园”的幼儿园,就是大家比较熟知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早幼教机构,在不久的未来,说不定“XX机关托育机构”也会出现在大家的视线。关于这种特殊情况,我们指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于普通的投资者而言,是不用去考虑这个部门的。

四、成立托育机构,需不需要取得专门的许可?

比如,需不需要取得类似于举办幼儿园所需的《办学许可证》?

就目前的政策来看,不需要。

托育机构只需要在核准注册登记后,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备案便可。所谓“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通常情况下是各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卫健委”。

当然,我们也强调了,对于成立托育机构,仅仅是从目前来看,暂时没有特别的或者专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排除未来会增加必须要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文件的前置性要求。同时,在部分地区,对于成立托育机构,也已经出现了类似于行政许可的“类办托许可”。比如上海市就要求如果要开办托育机构,必须要先行取得相应部门给予的《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这个告知书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行政许可文件,但从实质上来说,和行政许可文件并无太大差别。

五、成立了托育机构后,要接受哪些部门的管理?

目前四川省,托育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卫生健康部门。因此,成立后的托育机构首先要接受“卫健委”的直接管理。

除此之外,其他的职能部门将按照如下要求对托育机构进行分工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教育部门

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公安部门

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民政部门

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财政部门

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税务部门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组织

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宋庆龄基金会

负责利用公益机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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