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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2020-10-31 来源:爱问旅游网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保密制度》之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乙方需掌握的信息是海棠新城开发项目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在此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在登记过程中掌握,都属于保密信息。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海棠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乙方行政工作。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行政工作以外的任何

用途。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涉密数据信息。

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若发生以下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泄露、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正式职工、临时职工或前职工)、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4乙方保证仅为行政工作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职工、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保密原则。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承担相应的保密和法律责任。

2.5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销毁。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协议提供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协议提供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方合法取得的。

2.6.4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提供,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5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6.4条、第2.6.5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保密、经济、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产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3争议进行过程中,双方将停止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时发生效力。

6.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双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6.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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