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规范与XXX单位信息化建设合作各公司派驻本院定点工作工程师的管理,根据《XXX单位信息系统合作公司工程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协议适用范围:
一、 参与我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各公司在我院定点工作或者定期工作的工程师。
二、 与我单位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各公司派驻我院定点服务的工程师。 协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 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 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 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 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大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 不外传甲方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 不外传甲方员工资料。
九、 不外传其他甲方的运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确需外传的,提交甲方审批。
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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