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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2020-09-22 来源:爱问旅游网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监 测 报 告

吴环监字(2017)第036号

项目名称:吴桥县沟店铺乡福强塑料颗粒加工厂

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委托单位:吴桥县环境保护局

吴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说 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监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收到本报告起十五日内向本站查询。 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部分复印,涂改无效,复印后无红章无效。 4、本报告无本单位监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本机构通讯资料:

单位:吴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吴桥县黄河东路8号 电话:(0317)7270553 传真:(0317)7270553 邮政编码:061800

监 测 单 位: 吴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 长: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前 言

《吴桥县沟店铺乡福强塑料颗粒加工厂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吴桥县环保局批准, 生产线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的有关规定,受吴桥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吴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7年6月26日、6月27日对其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燕赵环监F字(2017)第436号监测报告及我站监测结果编制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为其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吴桥县沟店铺乡福强塑料颗粒加工厂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工程概况

2.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吴桥县沟店铺乡福强塑料颗粒加工厂

(4)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24.8%

(5)生产规模: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

(6)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沟店铺乡周家窑村东南角,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38'32.2934\",东经116°35'29.2961\"

(8)项目劳动定员10人,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天 2.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

表2-1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设备名称 螺纹清洗机 塑料破碎机 甩干机 调料机 挤出造粒生产线 活性炭吸附装置 型号 TL-2T-2型 ZL-150-1型 单位 3台 2台 2台 1台 2套 1套 7 8 引风机 水泵 1个 1台

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2。

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1 2 名称 废灌溉用水带(聚乙烯PE) 包装编织袋 用量 526.5 10000 单位 t/a 个 2.4公用工程

(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水质及水量能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原料清洗用水和废气处理用水,项目总用水量为50.4m3/d,其中循环水量为40m3/d、新鲜水用量为10.4m3/d。

(2)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工序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产生量为40m3/d,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的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量的80%计算,产生量为0.32 m3/d,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供电:项目用电由吴桥县供电网供给,年用电量为7万kW·h。 (4)供热:项目生产工序用热全部为电加热,办公室采用电取暖,不新建锅炉房。

2.5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工艺流程简述:

破碎:采用破碎机对塑料破碎,出料为2-3厘米碎片,以便于进一步的清洗。 清洗:原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于出料口排出,进入清洗槽,水槽中设有传送设备,以便于对原料进行传动和清洗。原料经过清洗后经甩干机去除大部分水分后存放,等待加工。

造粒:经过破碎、清洗处理的塑料颗粒由造粒机进料口进入螺杆拉丝机,在高温状态下,塑料处于熔融流动状态,在螺杆的旋转剪切挤压作用下,熔融状态的塑料通过拉丝机机头呈丝状挤出成型,自然晾干后进入切粒机被切成粒状。

2.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75t/a、0.09kg/h。经收集处理的非甲烷总烃为0.14t/a、0.07kg/h。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2kg/h。收集的废气经塑料机废气处 理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33mg/m3,排放速率约为0.00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经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4102mg/m3,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由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公司租下与厂区临近50m内的2家空置住宅作为员工临时休息的场所,具体详见附件。本环评执行50m卫生防护距离,在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50m范围内现状为农田及闲置空房,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周围也无规划的学校、医院用地,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0m3/d,主要污染物为SS,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2m3/d,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水量较小,且污染因子单一,职工粪便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和挤出机等动力设备,产噪声级80~90dB(A)之间。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部,墙壁附吸声材料,底座减震,经距离衰减和围墙及绿化带的屏蔽作用,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轻。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污泥产生量26.32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t/a,集中收集后在更换活性炭时有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建设过程在满足环评提出各项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基础上,正常运行状态下各种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吴环管【2017】3号 ……

3、项目运营期要切实落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该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做农肥。(3)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局、并做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

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办公垃圾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

5、监测技术方案

5.1监测验收标准

项目 污染源 表5-1验收标准及标准值 验收指标 环保设施/措施 颗粒物排放浓度≤验收标准 废气 挤出工序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非甲烷总烃 放标准》(有组织)集气罩+活性炭120mg/m3,排放速(GB16297 -1996)表2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率≤10kg/h 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放标准》排放厂界浓度≤(GB16297 -1996)表24.0mg/m3的要求 中要求 不外排 循环使用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沉淀池 噪声 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垃圾箱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更换时有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 不外排 生活办公 固废 沉淀池 活性炭 吸附装置 5.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废气

(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

a、监测点位: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厂界外10米内布设3个监控点,监控点夹角45度。

b、监测频次:每点每天上、下午各采样2次,监测2天; c、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

(2)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

a、监测点位:排气筒布设采样孔1个; b、监测频次:每天连续监测3次,监测2天; c、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流速等参数; 2、噪声

正常生产时,沿厂界四周各部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适当位置可设一背景点(因情况而定)。每日昼、夜间监测一次连续等效A声级,监测2天。附实际比例的监测布点图,标注主要噪声源及位置,监测点经纬度。 5.3监测分析方法

(1)废气

表5-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检出限 单位:mg/m 非甲烷总烃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总烃和非甲烷烃方法一 仪器名称及编号 电子分析天平 编号:SB/10 检出限 0.2ng 3气相色谱法 (2)噪声

表5-3 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

监测方法及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监测仪器型号/编号 AWA6228噪声仪 SB/19 AWA6221A型声校准器SB/35 5.4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流量校准,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噪声分析仪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监测前、后经噪声校准仪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6.1 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100%。 6.2噪声监测 a、监测结果

公 路

▲1#

▲3#

表6-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等效声级Leq:

[dB(A)]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2017.6.26 2017.6.27 2017.6.26 2017.6.27 2017.6.26 2017.6.27 2017.6.26 2017.6.27 昼间 夜间 测定结果 达标情况 标准限值 测定结果 达标情况 标准限值 59.5 59.0 59.0 58.5 53.6 52.3 52.5 50.6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60 43.0 42.5 41.5 40.2 38.6 39.8 39.5 38.6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50 ▲1# ▲2# ▲3# ▲4#

表6-2 噪声监测质控结果

等效声级Leq:

[dB(A)]

监测因子 厂界噪声 等效A声级 监测方法及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监测仪器型号/编号 AWA6228噪声仪 SB/19 AWA6221A型声校准器SB/35 声级计校准值 测量前:93.9 测量后:94.0 b、监测结果评价:

1~4号点位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0.6~59.5dB(A),夜间值为38.6~43.0 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均为达标排放。 6.3废气监测(燕赵环监F字(2017)第436号) 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

表6-3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监测时间及点位 第一次 第二次 06.26点1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06.26点2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06.26点3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06.27点1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06.27点2 第三次 第四次 06.27点3 第一次 监测结果(单位:mg/m3) 0.62 0.68 0.67 0.67 0.64 0.69 0.65 0.63 0.66 0.65 0.67 0.74 0.61 0.62 0.68 0.65 0.64 0.65 0.59 0.66 0.63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0.61 0.75 0.67 监测结果评价: 下风向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7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要求。

2、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

表6-4 第一天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烟囱直径 烟囱高度 监测频次 颗粒物浓度 排放速率 单位 m m 次 mg/m kg/h 32017-06-26 监测结果 0.3 15 1 1.22 2.3 2 1.08 3 1.09 平均值 2.0 2.2 表6-5 第二天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烟囱直径 烟囱高度 监测频次 颗粒物浓度 排放速率 单位 m m 次 mg/m kg/h 32017-06-27 监测结果 0.3 15 1 1.30 1.7 2 1.08 3 1.20 平均值 2.4 2.1 监测结果评价:

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30mg/m,最高排放速率为2.4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

3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验收标准 落实情况 废气 挤出工序 非甲烷总烃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组织)集气罩+活性炭落实 (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落实 (无组织) (GB16297 -1996)表2中要求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沉淀池 不外排 循环使用 落实 落实 落实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和距(GB12348-2008)噪声 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生活办公 固废 沉淀池 活性炭 吸附装置 垃圾箱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更换时有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不外排 落实 8、结论及建议

8.1验收监测结论 8.1.1生产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100%。 8.1.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下风向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7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要求。 8.1.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3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2.4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 8.1.4噪声

1~4号点位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0.6~59.5dB(A),夜间值为38.6~43.0 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均为达标排放。 8.1.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批复总量指标的要求。 8.2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生产期间设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环节原材料用量和用水量,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2、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 3、加强厂址周围及道路两旁的绿化工作,提高绿化率,既保护了生态又美化了环境。

4、积极学习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及时更新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物耗、能耗,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5、取水井周围30m不得设置渗水厕所,不得堆放垃圾和废渣等污染物,避免水井水源受到污染,定期对该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实行生产井定期监控制度,保证地下水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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