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4条
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 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
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
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第二节 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
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700吨和9600吨,SO2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步提高;规划期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社会进步: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生态文化的转型,人口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普及环境教育,绿色家园意识深入人心,建设生态文明。
第9条
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水平年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见表2-1。
第一节 实施步骤
第10条
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
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第11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12条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表2-1 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 单位GDP能耗 经济 发展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森林覆盖率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空气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噪声环境质量 生态 环境 保护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化肥施用强度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社会 进步 人口自然增长率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单位 吨标煤/万元 m3/万元 —— % % % —— —— —— —— 千克/万元(GDP) % % % % 平方米 % 千克/公顷 % % ‰ % 生态区要求 ≤0.9 ≤20 ≥0.55 ≥60 ≥45 ≥20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3.5 <4.5 ≥80 ≥80 ≥90 ≥90 ≥12 ≥95 <250 100 ≥3.5 符合政策2 >95 现状1 0.576 24.8 0.85 34.46 26.20 40.62 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达标 5.9 0.51 22 17.36 97 100 10.2 93.74 216 99.1 2.44 11.72 未统计 近期 目标 0.5 20 0.87 40 27.0 40.62 达标 主要指标达标 达标 达标 3.2 0.50 80 80 100 100 12 95 200 100 3.5 符合政策 96 中期 目标 0.45 18 0.9 60 28.0 40.62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2.5 0.35 85 85 100 100 13.5 96 180 100 3.6 符合政策 97 远期 目标 0.4 16 0.9 70 30.0 40.62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1.5 0.20 90 90 100 100 15 98 150 100 3.7 符合政策 98
1
2
现状为2006年,数据来源于宝安区2006年统计年鉴及宝安区各职能局统计数据。
宝安 “十一五”≤13.2。
第三章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
第13条
区划体系
根据保护优先原则、规划衔接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采取二级分区系统:
一级分区是从宏观上进行的生态分区,出于对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和
满足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宝安区的地形地貌并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分区综合考虑得出。一级区划分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三大类主导类型生态功能区。 二级分区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以及城市组团
规划,在一级区的基础上细化。
第14条
区划结果
表3-1 宝安区生态功能分区一览表
一级区 二级区 空间区域范围及主导功能 面积面积比2(km) 重(%) 105 107 重点1 保护区 109 111 115 范围: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羊台山生物多样于25度山体。 性功能保护区 主导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范围: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大茅山重要山体于25度山体。 主导功能:区域生态系统维护、防护区 水源涵养。 范围: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289.12 吊神山重要山体于25度山体。 防护区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范围:铁岗—石岩水库一、二级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功能区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范围:罗田水库的一、二级水源罗田水库水源涵涵养区。 养区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40.58 117 118 119 201 控制2 开发区 203 204 301 优化3 开发区 302 305 范围:联系大型植被斑块间的绿色通道。 生态廊道 主导功能:增强景观格局连通性,维护物种安全。 范围:城区大型绿地公园; 大型城市绿地 主导功能:生态社会服务功能。 范围:宝安西北部。 土壤侵蚀敏感区 主导功能:水土保持、生态防护。 范围:观澜河流域的一、二级水观澜河流域水源源涵养区。 涵养区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范围:光明—公明北部、公明西丘陵园地水土保南部、观澜西北部、石岩等地的60.12 丘陵缓坡林果园区。 持区 主导功能: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范围:沙井—福永西部海洋湿地; 西部海上田园风主导功能:生态维护、生态旅游光旅游区 经济。 范围:宝安中心组团 城市人居环境综主导功能:人居生态建设、综合合建设区 社会服务功能。 范围:西部工业组团和西部高新西部滨海生态产组团。 363.71 业开发建设区 主导功能:人居生态建设、生态产业经济。 范围:中部综合组团 中部综合开发建主导功能:人居生态建设、生态设区 产业经济。 8.43 51.01 第二节 分区控制对策
第15条
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围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重点保护区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外来干扰的影响,同时该区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总面积289.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0.55%。
1) 羊台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重点保护“桫椤”等一级渐危植物,
涵养茅洲河、大沙河发源地,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 2) 大茅山重要山体防护区,本区为珠三角区域自然体系中规划的生态
踏脚石,应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沙井河发源地水源涵养功能。
3) 吊神山重要山体防护区,重点为生态防护功能,包括特区内海拔50
米以上、特区外海拔80米以上的高低,坡度大于25的山体。 4) 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开展退耕还草还林、植被恢复和
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开展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恢复库区林、灌、草生态系统。
5) 罗田水库水源涵养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
业污染治理工程,减少点、面源的污染排放。
6) 生态廊道,结合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增强大型斑块间的连
通性,丰富景观的文化娱乐功能。
7) 大型城市绿地,保护生态良好、面积大于3公顷的大型城市绿地,
在绿地服务盲区建设城市绿地,调整绿色空间组成,有利于生态服务功能发挥。
8) 土壤侵蚀敏感区,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植被培育,
严格控制建设开发用地占用,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
第16条
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是指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干扰能力弱,生态恢复有一定难度,同时具有比较重要的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对维持最敏感区的良好功能及气候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与整体生态维护密切相关的区域,主要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总面积60.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43%。
1) 观澜河流域水源涵养区,在满足水源保护要求同时,控制和限制水
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旧村改造的关系,提高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体现水源保护与环境控制优
先原则。
2) 丘陵园地水土保持区,应退果还林;加强水土保持,控制观澜河、
茅洲河流域的面源污染。调整植被结构,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生态农业园,加强水土保持。
3) 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以生态维护为主,以生态旅游经济为辅,
在不危害系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
第17条
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总面积为363.71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1.01%。
1) 城市人居环境综合建设区,以发挥中心商贸、科技、商务、功能设
施等综合功能为主,美化城区人居环境。
2) 西部滨海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区,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土
地开发的控制和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职能。
3) 中部综合开发建设区,发挥行政、文化、科教、商业服务和居住等
综合功能,为市中心区提供配套服务,担负物流转移的主要功能作用。
第三节 环境功能区划
第18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办〔1999〕39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号)、《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年)》,划定宝安区各类水体环境功能区。
表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适功级用能别 水区 体 面积/长度 保护目标 适用范围 茅洲农燕川茅灌 控制— 洲用面以河 水 至入口 河桥断下海GB38318-420.02 0 kVm 类标准 GB38318-620.02 8 kⅣm 类标准 景观茅农— 洲业河 用水 茅洲河石岩水库至燕川桥控制断面 一西般部景入— 观海用河水 流 GB3838-西乡河220等西部202 入海河k 流、河涌 m V类标准 铁岗水库27.69 m、石岩水库36.1GB3838-饮一铁用 级 岗水保—源 护 石区 岩36.00 m水正常蓄库 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 米左右的区域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22.90 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 米左右的区域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55.00 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 米左右的区域 16km2 2002 II类水质标准 长流陂水库 1.71 km2 鹅颈水库 2.42 km2 罗田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3水库.31.75 m2正常蓄8 水位向k陆域纵m深200米2 左右区域 水库库3区水域;.水库集8雨区内7 的陆域km范围 茜坑水库 2 长岭皮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53.59 m0正常蓄.水位向4陆域纵4 深200mk左右且m位于宝2 安区境内的区域 铁岗水库27.69 m、石岩水库36.00 m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除一保护外的雨区围 级区集范铁岗—石岩水库 二级 保护 长区 流陂水库 35.174 kmG2 B3838-20602 .III4类3 标k准 m2 3.03 km2 5除一级鹅保护区颈外的集水雨区范库 围 罗除一级田保护区水外的集库 雨区范围 .88km2 2.42km2 长岭皮水库 除一保护外的雨区围 级区集范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河 段)水域观及河道澜两岸岸河 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陆域范围 铁岗—石岩水准库 保 深护圳区 水库—东深供水渠47.84 km2 3除一级、6二级保.护区以7 外的集3 G雨区陆kB3域范围 m832 8-2002 0III .类观澜街0标道办的1 准 君子布km村 2 流域 150.31k除二观保护澜外的河 雨区围 级区集范第19条m2 立新水库、五指耙水库、G高峰水B3备库、石樟83用 坑8-水水径水—20源 库 库、大水坑水库、— 02 区 长坑水III库、石马类径水库、标横坑水准 库
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宝安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50001 50002 50003 50004 50005 50006 50007 适用区域 新中心区 2类标准适用区 宝安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西乡碧海新区 2类标准适用区 西乡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固戍 3类标准适用区 鹤洲 3类标准适用区 机场东 2类标准适用区 宝安国际机场 4类标准适用区 大铲湾港 3类标准适用区 九围 2类标准适用区 区域周界 新安六路、宝安大道、宝安区界和前海 新安五路、新安四路、新安三路、创佳路、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区界、宝安大道 新安三路、上川东路、行政区界、广深高速公路、创佳路 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滨海大道、与大铲湾陆域仓储交界处、固戍一路、顺昌路、航城大道 西乡大道、路名待定、上川东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宝安大道 滨海大道、丰腾路、黄田大道、航城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西乡大道、宝安大道、航城大道、顺昌路、固戍一路、宝源路 机荷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洲石大道、广深公路 福海大道、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广深公路、洲石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航城大道、黄田大道、丰腾路、宝安大道、福水大道 宝安国际机场范围 大铲湾港区范围 洲石大道两侧建设用地 50008 50009 50010 50011 续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50012 50013 适用区域 桥头、塘尾 2类标准适用区 凤凰 3类标准适用区 区域周界 沙井南环路、宝安大道、水域边界、广深公路、福海大道、永福路、荔园路、沙井路 沙福路、广深公路、沙井南环路、恒芳路、广深高速公路、东风路、广深公路、路名待定、宝安大道 沙井南环路、沙井西外环、新沙路、沙井路、荔园路、永福路、福海大道、珠江口 行政边界、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大道、沙井北环大道、沙井西外环、蚝乡路 海上田园旅游区 沙井北环大道、宝安大道、广深高速公路、广深公路、沙福路、宝安大道、沙井南环路、沙井路、新沙路、沙井西外环、沙井南环路、C号路、蚝乡路、沙井西外环 福永同富、福桥50014 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50015 50016 沙井北 3类标准适用区 海上田园 1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50017 50018 50019 石龙头、塘下涌 广深高速公路、行政边界、路名待定、公明北环大道 3类标准适用区 松岗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北环大道、洋冲路、松罗路、松岗大道、楼岗路、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 广深公路、楼岗路、松岗大道、松罗路、行政边界、路名待定、恒芳路、沙井南环路 公明北环大道、行政边界、红湖路、燕山大道 东长大道、石环路、民乐路、石岩背环路、上尾大道、宝岩路、松白大道 石环路、石岩南环大道、民乐路、高科路、科新路 爱群路、松白大道、洲石大道、宝石公路、罗租大道、如意路、机荷高速公路、路名待定、科技园路 宝岩路、上尾大道、石岩北环大道、民乐路、机荷高速公路、如意路、罗租大道、宝石南路、洲石大道、爱群路 高尔夫用地范围 大外环快速路、高尔夫用地边界 大外环快速路、高尔夫西边界、观景大道、富安路、观澜大道、观天大道、宝昌路 黄埔、东方红第50020 四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50021 50022 50023 50024 50025 50026 50027 罗田、燕川 3类标准适用区 泉宝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石龙 3类标准适用区 塘头 3类标准适用区 石岩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观澜高尔夫 1类标准适用区 樟阁、黎光 3类标准适用区 库坑、成霖、福50028 苑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续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50029 50030 适用区域 观澜东 2类标准适用区 大浪工业园区 3类标准适用区 区域周界 观景大道、清平路、观天大道、观澜大道、富安路 机荷高速公路、龙华外环路 福龙路、龙华外环路、华清大道、清龙路、观澜河、龙华二路、梅观高速公路、金龙路、玉龙路、新龙大道 观天大道、安澜大道、行政边界、梅观高速公路、龙华二路、观澜路、清龙路、龙观大道、华清大道、龙华外环路 李楼路、龙大路、东明大道、公常大道、塘明大道、行政边界、公明南环大道、振兴路、公明西环路、文阁路、行政边界 李楼路、行政边界、龙大路 二线扩展区、龙50031 华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50032 70001 70002 雪岗、伍屋 3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李松朗、西田 3类标准适用区 70003 70004 70005 70006 70007 70008 70009 上山门、马山头 文阁路、公明西环路、振兴路、公明南环大道、行政边界 3类标准适用区 田寮、甲子塘 3类标准适用区 圳美 3类标准适用区 光明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碧眼 3类标准适用区 光明北 2类标准适用区 公众高尔夫 1类标准适用区 塘明大道、东长大道、东明大道、龙大路、大外环快速路、南光快速路 公明北环大道、圳美路、路名待定、公常路、龙大路 公常大道、光侨大道、观光大道、光明大道、华夏路、双明大道、路名待定、双明大道、龙大路 双明大道、路名待定、华夏路、光明大道、观光大道、光侨大道、育新园路、公园路、观光大道、大外环快速路 圳美以北片区 光明公众高尔夫球场边界
表3-4 宝安区环境噪声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名称表
道路名称 广深公路、宝安大道、翻身大道、宝民路、前进路、新湖路、建安路、新安西路、新安一路、新安二路、新安三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新安六路、湖滨东路、湖滨西路*、甲岸路、新圳路、兴华东路、兴华西路、创佳路、创佳路、洪浪北路、洪浪南路、洪湖北二路、公园路(新安街道)、裕安东路、裕安西路、上川东路、上川西路、罗田路、金科路*、玉律路、兴华路*、宝兴路、宝华路、海景路*、海天路*、临海路*、锦花路、海城路、流塘路、庄边路、劳动路*、留仙一路、留仙二路*、留仙三路、西乡大道、兴业路、铁仔路、共乐路、银田路、宝田一路、宝田二路、宝田三路*、铜鼓路*、宝源路、航城大道、固戍一路*、固戍二路*、南昌路*、顺昌路*、A号路*、黄田大道*、丰腾路*、机场西干道*、草围路*、机场路、机场一道、机场二道、机场三道、南沙路*、海滨大道、永和南路*、立新路、福中路、福凤路、翠岗路、福永大道、福海大道、怀德路、政丰路、凤塘大道、C号路*、锦绣路、福园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沙井西环大道、西外环*、永和路、桥头大道、桥头路*、荔园路、荔园南路、桥和北路、桥和南路、和平路(福永街道)、重庆路、蚝业西路、沙福路、沙井南环路、宝文路、恒芳路*、东风路*、凤凰路*、大洋路、稔田路、和平街*、新南路*、上星路*、广场西路*、中心东路*、中心路、松裕路、松裕横路、万安路、黄埔路、环镇路、塘尾路、沙井东环路、新和大道、沙井路、创新路、松明大道、康庄路、帝堂路、中心北一路*、迎宾路、新沙路、蚝乡路、沙井北环大道、工业路(沙井街道)、河滨北路、上南大道、东二路*、新玉路、芙蓉路、燕山大道、东方大道、通兴路、朗碧路、沙江路、塘下冲路、塘下冲工业路、塘下冲工业东路、广田路、冲洋路、红湖路、红湖东路*、红燕路*、象山路、燕罗路、李楼路、田园路、燕罗北街、松岗大道、李松朗路、公明北环大道、松白大道、西环大道*、南光路*、根玉大道、民生大道、公常大道、思源路、富利路、马田路、竹园路*、风景路、振兴路、建设西路、建设东路、水滨路*、将石路、红花路、楼岗路、楼岗北路*、周家大道*、东周路*、长春路、南环大道*、玉泉路、玉塘路*、长圳路*、东明大道、光侨大道、光明大道、塘明路、双明大道、楼村路、楼村北路、别墅大道*、慈山路*、圳美路*、圳美大道、一号路、公园路(光明街道)、高新路、光明大街、华裕路、华夏路、公园东路*、东长大道*、爱群路*、二十三号路*、十二号路*、兴科路、宝山路*、同观大道*、科裕路*、科发路*、八号路*、长风路*、外环快速路、洲石大道、宝岩路、石岩南环大道*、华清大道*、石环路*、石龙仔路*、光明路、石观路、罗租大道、育才路、上尾大道、宝石南路、田心路、如意路、民乐路*、高科路*、径背路*、坑尾路*、石岩北环大道、吉祥路、国泰路、塘头大道、德政路*、浪花路、浪华路*、浪宁路*、明浪路*、大浪北路*、大浪南路*、华盛路、华兴路、华旺路、华昌路、华茂路*、华宁路、华发路、华繁路、清龙路*、华荣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建设路、荣辉路、龙华路*、西二路*、清湖路、龙胜路、上塘路、红山路*、民旺路*、民安路*、玉龙路*、民康路*、民丰路*、民秀路、龙峰一路、龙华和平路、公园路(龙华街道)、清富路、清泉路、富国路*、简上路*、民清路、民治大道、油松路、白龙路*、金龙路*、石龙路*、新龙大道*、清布路、清平路、梅龙大道、布龙大道、龙大路、福龙路*、龙观大道、龙坂大道、碧澜路*、广源路*、樟企路*、 桂月路、四黎路、观澜桂花路、樟阁路、福前路、观兴西路*、环观中路、龙华人民路、观澜人民路、观澜大道、1号路*、观兴南路*、樟桂路*、悦兴路*、福花路*、新丹路*、平安路*、富安路*、景田路*、新澜路*、大和路、安元路*、 横坑路*、观天大道、观平路、观景大道、高尔夫大道、5号路*、五和大道*、安澜大道 注:表中“*”表示规划道路。
第20条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将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中间设置缓冲带。
表3-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功能区 一类区 二类区 适用区域名称 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一类区 其他地区 区域周界 包括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外围边界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 除了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一类区向外延伸500执行标准 GB3095-1996(修订)一级标准 GB3095-1996(修订)二级标准 向一类功能区靠拢 缓冲带 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一类区向外延伸500米 米 第四章 自然生态体系建设
第一节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第21条
实施自然生态网络的建设工程
第22条
根据自然生态网络连通性需求以及城市开发建设扩展蔓延的现状,重点控制海上田园、西乡码头、羊台山森林公园等13个生态节点的开发建设,以植被集中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为主。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网络格局
依托凤凰山、羊台山系,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公明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茜坑水库、鹅颈水库七个水库水源涵养区,加强孤立斑块之间的联系;在各生态节点之间,利用海滨绿带、组团分隔带、山地风景林带和水源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框架,构建“三纵三横”六条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 “三纵三横”六条生态轴线的具体构成如下: 一、西乡码头—西部田园风光滨海滩涂池塘纵向轴线;
二、罗田林场—石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铁岗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石坑顶—朱凹山纵向轴线;
三、大屏障—吊神山—雷公峰—羊台山纵向轴线(含观澜河); 四、罗田林场—樟木头林场—大屏障—观澜高尔夫球场横向轴线; 五、福永码头—凤凰山—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黄角岭—樟坑径横向轴线;
六、铁岗林场—羊台山—白尾石—统梅山坳横向轴线。
在建设时序上,规划期间应结合生态节点的建设,优先建设完善二号纵向轴线和五号横向轴线。
第二节 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建设
第23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24条
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开展林地物种资源调查,远期建立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和生态影响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地物种资源保护,防止有害物种入侵。严格保护吊神山-鹅颈水库、罗田林场、羊台山、凤凰山等现状植被集中区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禁止破坏自然植被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大力保护红树林。
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基本农田汇总表》,宝安区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24 km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林相改造
规划期间,宝安区须加强交通干道旁第一重山林相改造:以高速公路为主线,以路两旁第一重山为主体,以多树种的生态风景林所呈现的绿色为基调,根据每条道路的位置、自身特点及其连接的区域,选择特定颜色或形态的植物,结合背景色创造出“一路一景”的特色景观。生态风景林建设
规划近期,宝安区生态风景林造林1861公顷。更新造林对象包括宜林荒山荒地、未利用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造林成活率未达到41%的新造林地等,以及郁闭度不足0.4的疏林地。选择典型林地,建设宝安区生态风景林示范点,加大投入,提高生态风景林工程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园林绿地系统建设
规划期间,建设石岩河人工湿地公园、茅洲河人工湿地公园和海上田园城市湿地公园,发挥湿地生态效益;建设铁岗森林公园、凤凰山森
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6个森林公园,主要实施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要目标的工程措施,其主要任务包括封山育林、生态修复和管理区建设。新建23座城市公园和85个社区公园。
第28条
采石场生态修复
规划期间,修复玉律石场等17个已关闭采石场,关闭宝达石场等目前14个仍在开采石场并采取修复措施,对石坡石场、园岭石场、石坑石场、红坳石场4个位于限采区的采石场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措施。
第五章 环境支撑体系建设
第一节 水污染治理
第29条
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第30条
第31条
第32条
规划近期建设固戍、龙华、沙井、燕川、光明、福永、公明七个集中污水处理厂,扩建观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达118.5万m3/d。规划远期扩建固戍、龙华、沙井、燕川、光明、福永、公明、观澜污水处理厂以满足污水处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总处理规模为268.0万m3/d。
同时,加快推进完善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厂建成后能及时通水运行。此外,规划期间开展宝安区内易涝点调查,完成相应的防洪排涝系统建设。
建设污水分散处理工程
为改善宝安区的水环境现状,除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外,考虑到部分区域位置较偏远、地形较复杂、污染源分散等原因,污水难以通过管网接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建设桂花社区污水分散处理工程、茅洲河楼村生态处理工程等一批污水分散处理工程,与集中污水处理厂互为补充,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
规划期间实施一级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彻底清理石岩水库、铁岗水库、长流陂水库、罗田水库、民治水库等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果园、养殖场、违章建筑、采石场等,并尽早制定征地后的管理规定,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建设入库河流水质净化工程
为保护水库水环境安全,针对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长流陂水库、罗
田水库各主要入库河流,建设水质净化工程,采用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前置库等工艺对污染河流进行水质净化。
第33条
完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截排系统
第34条
第35条
第36条
规划期间完善九围、料坑麻布截排污工程,并对石岩截排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区内污水收集外排率。九围截排污工程管网完善主要为支管和毛细管的完善,2010年底完工。
石岩截排系统改造以已建污水干管为基础,将雨污水管道延伸至居民用户和工业区,对于小区街道间距太小无法新建污水管道的采用截流系统,2010年完成全部管网改造工作。
内源治理
规划期间对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长流陂水库淤泥进行清理,选择二次污染小的清淤工艺,并妥善处置清淤所得淤泥。重点推进石岩水库清淤工程和罗田、长流陂水库内源污染控制工程的建设。
水源涵养林建设
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水源保护林,实现涵养水源、调节水量、防控水土流失的目的。近期工程内容包括裸土地、涨落带、滩涂、河沟入库处及岸边湿地造林;坡地退果还生态林。远期工程内容包括菜地退耕还林荒草地造林;桉树、马占相思林相改造;疏林与部分稀树灌丛补植;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和部分稀树灌丛封禁育林。
河流综合整治
规划期间大力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河流受污染底泥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拓宽、河堤修筑、水闸建设、桥梁改建等。推进茅洲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观澜河整治工程、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圳河综合治理工程、双界河综合整治工程及各街道境内小河涌的整治工作。
第37条 海域水环境保护
控制填海规模,审批用海项目以海洋功能规划为依据,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不破坏生态环境、保障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加强监管,控制海域污染物排放。禁止船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定期监测海域水质,定期公告海域环境状况。定期对近岸海域水面进行清理,避免城市垃圾对海域景观、水质造成污染。
第二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38条
噪声污染控制区划
为了更好的控制噪声污染,将宝安区分为声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和机场噪声控制区,针对不同区域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第39条
重点保护区防治措施
重点保护区特指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1类功能区,主要为别墅区、居民区、文教区和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此区域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应重点保护。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机动车鸣笛并限制其速度在15~20km/h,禁止设置噪声污染较大的娱乐场所和商场,区内限制新建城市干道、铁路,对混杂在区内的汽车修理店、装璜店、家具店、玻璃加工店、石头打磨店等噪声污染严重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整顿。
第40条
重点控制区防治措施
重点控制区特指声环境功能区划中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城市道路及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城市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此区域着重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在重点控制区内不再审批建设噪声敏感性建筑物(如学校、医院、疗养所),新建居民区临街一侧必须使用隔音窗;合理规划控制区内辅道、
第41条第42条公交站、红绿灯、立体通道及大型车辆的行车路线;配置交通车流预报系统,疏导交通干道的车流量。
在重点路段建立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系统;加强监管,禁止鸣笛。加强建成道路的养护与管理,对破损的路面及时修补;在重点保护区附近路段通过设置隔音屏障、铺设低噪音路面或种植绿化带等工程措施来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推广低音广播系统,逐步实现采用无线通讯信号代替鸣笛信号,控制铁路车站噪声污染。
机场噪声控制区防治措施
机场噪声控制区指声环境功能区划中深圳国际机场4类功能区,此区域主要噪声来源为飞机起飞、降落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通过调整飞行程序,尽量避免对控制区附近重点保护区声环境的影响;优化进场飞机的机型、限制夜间飞机飞行的数量和积极推进或引进低噪声的飞机降落程序;对位于机场周围WECPNL75-85 dB之间的过渡地区实施隔音窗等隔声措施减少飞机飞行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规划控制区防治措施
规划控制区指重点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和机场噪声控制区以外的区域,主要是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商业区、工业区,此区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工业噪声、餐饮娱乐噪声、商业噪声、施工噪声。 加强审批和监管,要求工业企业高噪声设备配备隔音设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餐饮娱乐噪声和商业活动噪声不能超过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实行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偶然性噪声申请公告制度、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或施工作业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同时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43条
合理规划、科学治理
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城市功能分区明确、产业布局合理,工业区布置在城区的下风向。要求排污单位对污染源采用有效的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考虑到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迁移作用,宝安区应积极与周边区、市展开合作,参与深圳市甚至珠三角整体的大气污染控制。
第44条
调整结构、清洁生产
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业和工艺,限制大气污染型工业,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工艺、产品,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合理的能源政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第45条
提高标准,加强监管
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工艺废气排放要求;加强监管,确保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第46条
垃圾收运系统完善
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在垃圾压缩站和其他场所设置不同类型的可回收物质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车辆,采用压缩车运输垃圾。
改造和淘汰垃圾屋,规划近期建设垃圾压缩站153座,每座规模不小于60t/d。建设固戍大型垃圾中转站,转运规模达1000t/d,实现新安、西乡两个街道城市垃圾及时运输,并配备除尘脱臭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避免二次污染。
第47条 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第48条 第49条 扩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规模2500t/d,2012年完成,焚烧炉渣进入配套的老虎坑炉渣填埋场填埋;远期焚烧规模扩建至5000t/d。
建设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规模1000t/d,焚烧炉渣近期进入厂区内的炉渣临时堆放场填埋;远期焚烧规模扩建至2000t/d。 建设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库容1200万m3,2015年建成。 建设宝安老虎坑餐厨垃圾处理厂,规模400t/d,2012年建成。
控制危险废物污染
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涉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违法排放行为,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目标。
建设宝安区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厂,选址在松岗老虎坑水库旁。处理规模为4万t/a,2012年建成。
妥善处置其余固体废物
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艺和选址专项研究,尽量减少污泥处置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规划近期建设宝安污泥处理厂,设计规模800t/d。
在光明新区及新安、西乡、福永、龙华、大浪、民治、观澜、石岩街道分别建设一个库容量至少150万m3的余泥渣土受纳场,2010年完成。同时规范松岗、沙井等街道已有余泥渣土堆放场管理。
第六章 生态经济体系构建
第一节 传统工业生态化改造
第50条
产业淘汰与转移
第51条
根据宝安区的环境、资源、能源和产业布局要求,制定高标准、新要求的项目准入门槛和程序,严格审批。制订产业退出援助策略,组织衰退产业的生产力转移,防止产业内部的过度竞争;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稳妥、有序地淘汰不良企业。
产业优化与升级
限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积极稳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新型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循环经济和文化五大支柱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放性经济和生态旅游四大基地。
加快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化合物半导体及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优先发展集成电路、数字视听、第三代移动通讯等电子信息业。以光机电一体化为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宝安区工业适度重型化,重点发展数控机床、高精密加工设备、高性能专用设备、数字化精密仪器等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汽车整车及运载装备关键零部件产业,积极发展港口机械、装卸和仓储设备等临港工业。
坚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服装、内衣、钟表、模具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实现传统优势产业向都市型工业发展模式的转换。同时,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开展企业成长计划、落实贷款贴息等手段,着力发展民营经济,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加工
贸易,逐步使民营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
第52条
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选择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通讯业和电器机械制造业5个主导产业作为宝安区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电镀、线路板行业等作为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培植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出100个原本污染严重,经治理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案例;研发、推广100项以上成熟有效地清洁生产技术、产品。在此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第53条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进一步整合各类工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通过强化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延伸工业产业链等途径,在各企业之间建立生态工业链,积极创建废弃物再生产企业,最大限度利用资源、能源,促进工业经济的循环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浪服装产业集聚基地等9个生态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基地)。
第二节 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
第54条
重点发展物流业
兴建西乡、新安、沙井、龙华和公明等货运站。加快大铲湾港配套物流园、机场保税物流园、龙华铁路枢纽商贸物流园、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物流园和龙华铁路枢纽商贸物流园等一批大中型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使物流业成为宝安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打造宝安区成为服务深圳、辐射珠三角、影响全国的物流强区。
第55条
优化提升商贸业
利用宝安区的工业优势,积极培育沙井电子市场、西乡汽车销售市场、
大浪品牌服装市场、公明内衣市场、福永家私建材市场、观澜高尔夫用品市场等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市场。
第56条
适度发展房地产业
在新安、西乡、龙华以拓展城市功能为出发点,主要开发高尚住宅小区,在沙井、光明新区、观澜规划建设与组团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各种档次的住宅小区;在工业企业密集的街道,除适当开发部分高尚住宅满足高收入居民和投资者需求外,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功能齐全、环境适宜的中档住宅为主,并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阶层需要的普通住宅和廉租房。
第57条
加快发展旅游业
规划建设羊台山、凤凰山、海上田园、玉律温泉、光明观光农业和观澜高尔夫休闲度假六大景区,开发具有宝安特色的农业生态游、体育休闲游、人文景观游、工业观光游、特色餐饮游、湿地环保游六大旅游产品,继续打造沙井“金蚝节”、公明“荔枝节”和石岩“羊台山登山节”等特色旅游品牌。
第58条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印刷包装、玩具礼品、休闲娱乐、影视动漫、艺术教育、文化物流等文化产业,规划建设印刷包装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加快推进中国观澜版画原创基地、F518创意产业园、印刷包装物流园、印刷业公共技术平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产业基地等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
第三节 构造都市型生态农业
第59条
综合性农业高新园区建设
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把现有农业保护区用地规划为集科研、生产和农业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农业园区,利用“两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以良种工程、生物制品、设施农业、生态农
业四个方面为主要发展方向,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使宝安成为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交易基地,以及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60条
生态农业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光明农业高科技产业园区、公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有机荔枝生产示范基地、咸淡水无公害工厂化养殖基地、光明生态园、渔业休闲观光园、深圳华南国源农产品加工储运基地,作为宝安区近期生态农业重点规划建设项目。
第七章 资源、能源保障体系
建设
第一节 土地集约化利用
第61条
中心城区改造
推进光明新区中心区、龙华中心区、西乡中心区3个片区的改造,启动新安中心区、松岗中心区、沙井中心区、观澜中心区、石岩中心区、福永中心区等片区的改造。
第62条
城中村(旧村)改造
近期重点推动西乡庄边旧村、龙华郭吓旧村等18个城中村(旧村)的全面改造,用地规模合计124.27公顷。
开展新安甲岸社区、西乡河西旧村等58个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改善、环境整治、完善市政及配套设施、立面改造、市政管网铺设等。
第二节 水循环系统建设
第63条
再生水利用工程
近期规划建设固戍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及再生水输配水管网、龙华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及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以及观澜高新园区中水回用工程、西部电镀产业基地中水利用工程等一批分散再生水利用工程,就近排入河中作为环境景观用水,或者作为工业冷却用水和市政杂用水。
第64条
供水水源建设
新建公明水库,扩建铁岗、鹅颈、铁坑水库,增大水库雨水蓄积量,提高雨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加快光明自来水厂等供水水厂建设,调整水厂布局,提高供水普及率完善配水体系,为城市生活生产提供
可靠的制水保证。
第三节 能源节约与开发
第65条
调整能源结构
第66条
第67条
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要继续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如LNG)和新能源的供应规模和使用范围。配合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的利用,加快燃器具转换工作进度,结合《深圳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方面的使用规模,制定发展清洁汽车的法规文件,鼓励开展清洁汽车和相关产业关键技术的攻关和产业化。
广泛开展节能降耗
在生产和消费领域广泛开展节能降耗,挖掘节能潜力。重点高耗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有效的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倡导政府机构和企业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
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尽快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商场、学校、医院、写字楼、政府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通过使用节能灯具、清洁能源空调、节能电梯以及严格控制能耗标准等达到节能降耗,同时鼓励居民使用绿色节能产品。
节能系统工程建设
以电力、交通、建筑、纺织等传统产业和今后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基地、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实施节能工程重点领域和行业。
对于传统产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用能大户加强节能审计工作,实施能源定额管理和能源消费汇报制度;对于新建工程项目将节能降耗工作融入从设计到运行全过程,并实施全程节能管理。
推进建筑节能。规划近期新建建筑基本实现节能50%目标,并启动节能
65%的工程试点和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50%改造示范工程建设。
第68条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
第69条
第70条
选择旭荣电子有限公司等一批高能耗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将电力、交通、建筑、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汽车工业、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基地、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等项目作为实施节能工程的重点行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能源保障工程
逐步改善电网结构,规划近期建设百花洞500KV直流换流站、西乡北500KV变电站,新建、扩建15座220KV变电站和30座110KV变电站,建设宝安光明吊神山成品油仓储区和光明LNG气化调峰站,全面保障能源电力供应。
新能源开发
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在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实施太阳能灯安装改造,在全区分步骤实施“太阳能屋顶工程”;开展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
第八章 生态社会体系建设
第一节 生态示范系列创建
第71条
环境优美街道创建
“环境优美街道”是国家生态区建设的基本单元,是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的重要组成。规划2007年完成新安、西乡街道的创建工作,2008年完成松岗、沙井、福永、光明街道的创建工作。
第72条
绿色社区创建
规划近期,每年每个街道至少新增一个“深圳市绿色社区”,同时争创“广东省绿色社区”或“国家绿色社区”。
第73条
其余绿色系列
大力开展绿色公交、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酒店、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幼儿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行清洁生产。
第二节 生态交通网络优化
第74条
保障步行交通
重视发展安全、舒适的步行交通。保护合理的步行空间,为市民日常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交通条件。提高中心区人行道标准,逐步扩大安装行人信号灯的范围和路口数量;改进交叉口设计,增设安全岛。适当拓宽干道上的人行道,增设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在道路两侧建绿化休闲带。
第75条
自行车合理运行
鼓励自行车交通,主路、支路上设置相应的沥青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进一步实施机、非分流措施,逐步形成地区性自行车通道网络。在公
交枢纽站、中心区商业街,增设自行车公共停车设施;通过交通标志、标线等强化交通管理,加强自行车交通的规范管理,减少机、非冲突,为自行车交通提供安全的环境,降低自行车交通事故率。
第76条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加快发展公交优先通道,打造中心城的公交主干线、干线和支线三级网络,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系统。公共汽车能源使用清洁化、天然气化,创造环保、宜人的交通活动空间。
积极发展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远期形成以重要换乘枢纽为核心、联系中心城重点地区的基本网络。实施相应的公交优惠政策,提高交通效率和舒适度,降低营行成本,增加公共交通吸引力。
在铁路方面要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杭福深客运专线和龙华火车客运枢纽站的建设;在轻轨方面,要保证地铁1号线和4号线的延伸段、轨道6号线、轨道11号线的建设,以缓解公路压力。
第77条
合理有序发展小汽车
引导绿色汽车消费观,鼓励选用环保、节能、小排量的经济型轿车,控制小汽车在中心城市交通结构中所占比例。严格执行在用车环保合格证分类标志制度,落实排气超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控制城市中心区交通流量,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进出,提高出行效率,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第78条
文化娱乐设施
按照同类城市一流、国内先进的标准,重点建设群众艺术中心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同时根据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调整文化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娱乐设施。
充分利用中学和大专院校体育场馆,远期规划按每20万人拥有1座体育休闲娱乐设施的规模进行建设。在各居住区级体育用地中,增加市
民活动设施,按服务半径建立一系列的城市休闲中心、公园及旅游设施等,发展和完善现有体育运动场地体系,使居民能够拥有充裕的休闲娱乐场所,包括游乐场、各类体育场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
第79条
医疗卫生设施
中心城区合理布局和新建大型综合医院,完善便民型医疗保健网络,居住区配备保健站及老年服务康复中心。建成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功能的卫生保健体系,形成社会保障覆盖面大、社会服务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区千人床位数达到4床/千人。
第80条
商业金融设施
新安、西乡、福永南组团形成以购物、餐饮为主商业中心和以商务办公、信息咨询为主的商务中心。按照“起点高、功能全、环境优”的原则,在中心组团核心区域范围内,通过整合、置换、调整等多种形式,近期集中建设一批精品商务楼宇,实现持续发展。片区级商业金融业包括片区级零售商业网络、专业特色商业街、大中型购物中心等,服务范围覆盖片区。居住区级商业金融主要是社区服务业,包括传统的百货店、连锁便利店等,结合各片居住区位置合理设置,提高居民日常生活的方便度。
第四节 绿色消费体系构建
第81条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推行环保选购,倡导重复使用,拒绝滥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及减少“一次性使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通过分类回收体系而使垃圾重新利用。
第82条
规范绿色消费行为
教育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尽量选择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新产品,使
第83条得绿色消费成为一种时尚;优化饮食结构,提升饮食质量,使饮食从量的追求向质的追求转变,坚决反对过剩消费和攀比消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检测和监督,大力治理“餐桌污染”,禁止买卖、食用、穿着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积极推广建设生态住宅区;提倡使用环保型动力的交通工具。
加强绿色消费保障
加强促进绿色消费的相关工作,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污染严重的产品生产;指定绿色认证和绿色标志管理单位;实行绿色检疫,达到对绿色消费的保护;制定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在产业规划时要充分体现绿色技术思想,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产品的开发;在强化市场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第九章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第一节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第84条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按照《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关于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机构名称的通知》(环发[2002]100号)以及《广东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队伍。每个街道根据本地工商企业规模数量设专职环境监察人员2~5人。
第二节 环境监测体系完善
第85条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到2010年,宝安区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编制和实际在职人员应达到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二级站标准。增加基本监测和应急监测设备。近期增加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毒性检测仪、ICP仪器。远期增加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固液应急监测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快速BOD5测定仪、环保应急监测车(含GPS全球定位系统、五参数气象仪、数据实时传输等仪器)、应急防护物品、污染处理药剂及设备等。
第86条
常规监测系统建设
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水质自动监测点,2020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达13个;逐步开展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完善大气质量常规监测系统,远期建设1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远期逐步开展PM2.5、机动车尾气、有毒有机污染物、臭氧的监测。
近期按800米×800米网格设置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常规监测点,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远期建设主要干道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点,噪声达
标区覆盖率达90%。
要求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及工业废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加强饮食业油烟、室内空气、电磁波、放射性污染源等监测。
第三节 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第87条
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近期建成宝安区环境监督管理监控中心及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污染源视频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12369综合受理调度指挥系统、环境信息查询统计系统、GIS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系统、信息交流与发布系统。
远期建成与深圳市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步的、完善的区域性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实现“数字环保”的战略目标。
第四节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第88条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建设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近期具有相应的环境宣教机构和专职人员;远期配备与市电视台相匹配的声像制作设备,具备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配备相应的电教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用于快速反应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第五节 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第89条
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区域预警系统,对事故风险源的地理位置及其属性、事故敏感区域位置及其属性进行管理,提供污染事故的大气、河流、海域等污染扩散的模拟过程和应急方案。
第十章 重点项目
第90条
投资汇总
围绕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结合宝安区生态环境现状,提出近期宝安区生态区建设六类十组重点项目(详见表10-2),总投资265亿元(见表10-1),其中以环境支撑和生态经济体系建设投资为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情况变化,对生态区建设项目库进行适时的调整、增减,使项目建设始终服务于各项目标的实现。
表10-1
类 别 1 2 3 4 5 6
自然生态体系建设 环境支撑体系建设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生态社会体系建设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合计 近期重点项目投资汇总
投资(万元) 305600 1312700 656100 369500 4400 3100 2651400 比例(%) 11.53 49.51 24.75 13.94 0.17 0.12 100 表10-2 宝安区生态区建设重点工程
工作 任务 子项目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 生态风景林建设 林相改造 项目主要内容 清退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用地,其中西乡街道23.65ha、石岩街道18.29ha和大浪街道12.35ha,共清退54.29ha 造林1861公顷 加强广深高速、机荷高速、龙大高速、梅观高速道旁第一重山林相改造,改造面积191.6公顷 建设石岩河人工湿地公园、茅洲河人工湿地公园,并完成深圳市海上田园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前期工作 推进铁岗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六个森林公园建设 新建23座城市公园 新建85个社区公园 石坡石场、园岭石场、石坑石场、红坳石场4家采石场边开采边治理 采石场修复 塘头石场、牛岭石场关闭治理;麒麟山、姜公钓鱼、三坑山、横窝4家采石场治理修复 对其余25家采石场进行治理 进度安排 逐年推进,2010年完成 2007年、2008年 逐年推进 石岩河人工湿地公园2007年建成,茅洲河人工湿地公园2009年建成,2013年完成海上田园城市湿地公园建设 逐年推进,2015年全部建成 逐年推进,2010年完成 逐年推进,2008年完成 逐年推进 姜公钓鱼采石场待深圳北线引水工程完成后修复;其余采石场修复工作2008年完成 2012年完成 总投资 (万元) — 6200 —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 区农林渔业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农林渔业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农林渔业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城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采矿权中标单位 区国土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光明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湿地公园 城市生态保护 32680 森林公园 城市公园 社区公园 120579 125210 15000 1400 600 3935 工作 任务 子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进度安排 总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区水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水务局 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7年建成固戍、沙井、龙建设固戍、福永、沙井、燕川、光明、公明、龙华污水处理厂,华污水厂,2009年建成燕川、扩建观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118.5万m3 光明、公明、福永污水厂,2010年完成观澜污水厂扩建工作 规划期间着重完善八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建设桂花社区、茜坑水、牛嘴水、君子布河分散处理工程及茅洲河楼村生态处理工程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长流陂水库、罗田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工程 建设玉律河人工湿地,丽清坑水、塘坳水、鸡啼径水、麻布水前置库,牛城河、九围河、塘头河、大官陂河、石岩河河流推流式生态砾石、水生植物 九围截排污工程管网完善;石岩截排系统改造 对石岩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淤泥进行清理 裸土地、涨落带、滩涂、河沟入库处及岸边湿地造林;坡地退果还生态林 开展茅洲河、观澜河、西乡河、新圳河、双界河和各街道境内小河涌综合整治 控制填海规模;加强监管,控制海域污染物排放 逐年推进,主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同期建成 2009年底完成所有工程 2009年完成 137200 排水管网完善 污水分散处理工程建设 饮用水源封闭式管理 水环境保护 入库河流水质净化工程 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截排系统完善 饮用水源内源治理 水源涵养林建设 326600 17600 2628 2010年完成 6050 区环保局 2010年完成。 逐年推进,2010年完成 逐年推进 41970 4987 5180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农林渔业局 市海事局 河流综合整治 逐年推进 466440 海域水环境保护 逐年推进 — 工作 任务 噪声污染防治 子项目 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其它 扬尘污染控制 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饮食服务业废气控制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 加强节能管理 项目主要内容 合理规划区内停车场、公交站、红绿灯、立体通道、大型车辆的行车路线;结合路旁敏感点设置隔音屏障、铺设低噪音路面 严格环境审批和监管,从源头控制工业噪声、生活噪声、施工噪声污染 提倡文明施工,严格施工工地的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道路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对高污染车型实施限行措施;要求全区加油站强制添加车用燃油清净剂、安装柴油过滤装置;为配合推广双燃料汽车,新建加气站 严格控制餐饮项目的设立,限制新建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餐饮业落实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严格审批,新建锅炉、备用发电机必须使用含硫率不高于0.5%的清洁燃料。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要求其将酸雾、粉尘等工艺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 推行企业能源审计;实施用能大户定额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 建设百花洞500KV直流换流站、西乡北500KV变电站,新建、扩建15座220KV变电站和30座110KV变电站,以及宝安光明吊神山成品油仓储区光明LNG气化调峰站等能源基础设施 宝安大道天然气次高压管线工程 进度安排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规划分局 区城管局 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交通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贸工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贸工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贸工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贸工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逐年推进 逐年推进 逐年推进 — — 逐年推进 — 大气污染控制与清洁能源建设 逐年推进 — 逐年推进 — 逐年推进 — 建设能源保障工程 2010年完成 — 2008年完成 2008年完成 80000 1000 开发新能源 制定和实施“太阳能应用推广计划” 工作 任务 子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完成畔湖、黎光村、白鸽湖、田寮、西田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建设小型垃圾压缩站153座 进度安排 2007年完成 逐年推进 2009年完成 2012年完成,规划近期完成工程量60% 2009年完成 2015年完成 2012年建成,近期完成工程量40%。 2012年建成 2009年完成 2010年完成 总投资 (万元) 1917 42913 8300 110000 53000 18000 2800 7000 47000 10000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区城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城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区水务局 区城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贸工局 区发改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无害化处置城市垃圾 建设固戍大型垃圾中转站,转运规模达1000t/d 扩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2500t/d 建设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规模1000t/d 建设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库容1200万m3 建设宝安老虎坑餐厨垃圾处理厂,规模400t/d 建设宝安区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厂,处理规模为4万t/a 妥善处置其余固体废物 建设宝安宝安污泥处理厂,设计规模800t/d 在光明新区及新安、西乡、福永、龙华、大浪、民治、观澜、石岩街道分别建设一个库容量至少150万m3余泥渣土受纳场 严格执法,淘汰不良企业,采取措施促使“三来一补”企业的转型与退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实现传统优势产业向都市型工业发展模式的转换;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升级;按照“组团布局、集聚发展”原则,高标准建设、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区块,加强产业集聚和产业链行业集聚 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专家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培植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出100个原本污染严重,经治理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循环经济发展引导工程 产业淘汰与优化升级 逐年推进 — 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逐年推进 — 区贸工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工作 任务 子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建设光明南高新技术工业园、公明模具产业集聚基地、公明内衣产业集聚基地、大浪服装产业集聚基地、公明钟表产业集聚基地、西部电子产业循环园、奋达生态高新技术产业园、富士康大水坑科技园、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9个生态工业园 重点发展物流业、优化提升商贸业、适度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完善现代服务体系 在海上田园旅游区内建设咸淡水无公害工厂化养殖基地,通过在鱼塘养殖江蒿,净化水质和人工控制放种、投饵、收获、保鲜包装等手段,使产出水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建设光明农业高科技产业园、公明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 无公害蔬菜基地改造;有机荔枝生产示范基地、咸淡水无公害工厂化养殖基地、光明生态园、渔业休闲观光园、深圳华南国源农产品加工储运基地建设 推动西乡庄边旧村、龙华郭吓旧村等18个全面改造项目,项目用地规模合计124.27公顷 开展新安甲岸社区、西乡河西旧村等58个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改善、环境整治、完善市政及配套设施、立面改造、市政管网铺设等 对零星分布用地、边角用地及分散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和规模整合,坚决遏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形成功能明确的城市型用地结构;对土地资源开发进行分区控制,严格执行各类法定规划关于建设用地内生态环境、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等规定 进度安排 总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区贸工局 区高新办 光明新区管委会 所在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局 区贸工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农林渔业局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逐年推进 590900 循环经济发展引导工程 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 海上田园旅游区内建设生态鱼塘建设 综合性农业高新园区建设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全面改造项目 逐年推进 — 逐年推进 800 逐年推进 30000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农林渔业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城改办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城改办 光明新区管委会 逐年推进 34400 逐年推进 — 土地资源保障工程 综合整治项目 逐年推进 28600 土地开发分区控制 逐年推进 — 区规划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工作 任务 子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推行用水审计;推广和普及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增设节水奖励制度,强化节水法制管理;做好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建设项目用水实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等 建设固戍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线、龙华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线;建设观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观澜高新园区中水回用工程、西部电镀产业基地中水利用工程 新建公明水库、铁岗水库、鹅颈水库;建设朱坳水厂四期工程、光明自来水厂;续建北线引水工程 进度安排 总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区水务局 区城市建设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区水务局 区城市建设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水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局 规划分局 区环保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 节约水资源 水资源保障工程 逐年推进 —— 中水回用 逐年推进 46700 供水水源保障 生态型社会引导培育建设 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逐年推进 213200 生态示范系列创建 生态交通网络优化 绿色消费体系构建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完成新安、西乡等六个街道的“环境优美街道”创建;每年每2007年完成新安、西乡街道个街道至少新增一个“深圳市绿色社区”;大力开展绿色公交、的创建工作,2008年完成松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酒店、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岗、福永、沙井、光明街道的医院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创建工作 保障步行交通,鼓励自行车交通,主路、支路上设置自行车专用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有序发展小汽车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规范绿色消费行为、加强绿色消费保障 强化环境监测设备配置,增加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毒性检测仪、ICP仪器 建设宝安区环境监督管理监控中心及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污染源视频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12369综合受理调度指挥系统、环境信息查询统计系统、GIS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系统、信息交流与发布系统 逐年推进 逐年推进 2008年完成 5000 — — 400 2009年完成 2700 区环保局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91条
法制保障
第92条
第93条
第94条
全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实施,从法律上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在项目审批阶段,对不符合生态区规划要求的建设开发行为予以否决。
组织保障
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能,成立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生态区建设任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资金保障
加大区政府对生态区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市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区建设项目。遵照“排污者付费”原则,要求企业承担起排污所引起的污染防治、环境补偿或赔偿的费用。遵照“使用者补偿”原则,积极制定并实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政策。
社会保障
制定生态教育宣传方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在社会参与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在生态区建设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 1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 4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4 第二节 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 4 第三节 实施步骤 ............................................................................................................................. 5 第三章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 7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 ..................................................................................................................... 7 第二节 分区控制对策 ..................................................................................................................... 8 第三节 环境功能区划 ................................................................................................................... 10 第四章 自然生态体系建设 ............................................................................................................... 21 第一节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 21 第二节 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建设 ............................................................................................... 22 第五章 环境支撑体系建设 ............................................................................................................... 24 第一节 水污染治理 ....................................................................................................................... 24 第二节 噪声污染防治 ................................................................................................................... 26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 ................................................................................................................... 28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 28 第六章 生态经济体系构建 ............................................................................................................... 30 第一节 传统工业生态化改造 ....................................................................................................... 30 第二节 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 ....................................................................................................... 31 第三节 构造都市型生态农业 ....................................................................................................... 32 第七章 资源、能源保障体系建设 ................................................................................................... 34 第一节 土地集约化利用 ............................................................................................................... 34 第二节 水循环系统建设 ............................................................................................................... 34 第三节 能源节约与开发 ............................................................................................................... 35 第八章 生态社会体系建设 ............................................................................................................... 37 第一节 生态示范系列创建 ........................................................................................................... 37 第二节 生态交通网络优化 ........................................................................................................... 37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 38 第四节 绿色消费体系构建 ........................................................................................................... 39
第九章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 41 第一节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 41 第二节 环境监测体系完善 ........................................................................................................... 41 第三节 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 42 第四节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 42 第五节 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 42 第十章 重点项目 .................................................................................................................................. 43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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