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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机械加工(数控)技能竞赛规程

2023-12-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2012年漳州市中职校学生技能选拔赛

机械加工(数控)技能竞赛规程

一、工种和内容

1. 数控车工:数控车床操作、工艺编制、手工与CAM编程、程序传输。

2. 数控铣工:数控铣床操作、工艺编制、手工与CAM编程、程序传输。

3. 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数控机床操作、工艺编制、手工与CAM编程、程序传输、组合加工技术与应用。

二、比赛时间

2012年3月10日、11日

1. 数控车工:240分钟

2. 数控铣工:300分钟

3. 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360分钟

三、组队方式

每个代表队各赛项最多报名人数如下:

1

数控车工:2人;

数控铣工:2人;

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1个队,每队3人(其中:加工中心操作工1人,数控车工1人,工艺编制1人);

四、命题范围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加工等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参照数控技术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技师的要求,适当体现数控加工的新技术和新知识。

五、大赛规则

1. 参赛选手按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

2. 各队领队和教练,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3. 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

4.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2

5. 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裁判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大赛时间酌情后延。

6. 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7. 比赛过程中,选手因工艺制定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8. 参赛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提请裁判到工位处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9. 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10. 当听到比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11. 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工作人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六、赛场与设施

1. 赛场

3

(1)数车、数铣、加工中心/数车组合

漳州第一职业学校

2. 比赛使用设备

竞赛组委会统一设置数控设备初始参数值。

(1)数控车工

数控车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CAK3665dj FANUC Seris oi Mate—TC

沈阳第一机床厂 CAK3665nj GSK980TD

(2)数控铣工

数控铣床:大连机床集团 XD—40A FANUC Seris oi Mate—MD

(3)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

加工中心:南通机床 VMCL 850 FANUC Seris oi Mate—MD

数控车床:

4

沈阳第一机床厂 CAK3665nj GSK980TD

3. 刀具、量具和刀柄

刀具和量具由选手自备。选手可根据样题判定应备刀具和量具。竞赛组委会会提前公布样题。

刀柄由选手自带,其中数控铣床使用BT40刀柄(45度拉钉);加工中心使用BT40刀柄(45度拉钉)。

4. 夹具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其中:

(1)数控车工和车工使用手动三爪卡盘;

(2)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使用平口钳;

5. CAM/DNC软件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CAXA数控车V2008、CAXA制造工程师V2008、CAXA网络DNC V2008)。

6. 数控加工项目配有台式电脑,用于选手编程和程序传输。

7. 毛坯及辅料

5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七、成绩评定

选手在操作的整个过程,裁判员进行适时观察,评出现场操作分;选手加工出的零件经编密码号进行检测,评出零件检测分,按规定综合后评定总得分。

八、奖项设置

详见大赛文件。

九、申诉与仲裁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其他

1. 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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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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