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臵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财决01至06-2表中,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均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全口径反映单位资金收支情况。以上各表中财政拨款指标均包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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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编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单位如有基本建设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但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按基本建设类资金填报相关报表。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四)本套决算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填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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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套决算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六)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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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选择“其他”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代编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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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如单位已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1表、财决附08表和财决附08-1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5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6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如单位未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四)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是否正确。
(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六)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软件中报错公式表现为红色,报错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2.逻辑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紫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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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应出现提示信息。如有公式提示,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提示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七)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使用审核模板进行分析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九)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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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应按照规定格式逐项编写。 (十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三)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臵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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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五)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单位:由列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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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位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九)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组成,以9位代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编制。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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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补充资料表标识:按单位实际填报的补充资料表的代码选择填列。
(十一)报表类型: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1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12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5表和财决附06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用。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5表和财决附06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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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二)新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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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三)上年代码: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个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报因素、补充资料表标识不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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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5”(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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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 2.逻辑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或“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3.核实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财决附01、02表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6”(六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8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7”(七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21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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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行补03至05表不应有数。
新报因素≠“9”(其他)。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则单位预算级次≤5;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0”(地市级),则单位预算级次≤3;如果预算管理级次=“40”(县级)、“50”(乡镇级),则单位预算级次≤2。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0”(中国共产党机关)、“S91”(国家机构)、“S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S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空。
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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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4行=(1+3+4+6+7+8)行;26行=(27+29+31)行;36行=(24+25+26)行;60行=(61+62+…+70)行;83行=(37+38+…+59)行=(60+71+72+73)行;84行=(85+86+87+88)行;89行=(90+92+94)行;95行=(83+84+89)行;36行=95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2行;4行≥5行;8行≥(9+10)行;27行≥28行;29行≥30行;90行≥91行;92行≥93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25行、28行、30行、37至88行、91行、93行≥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则各行各列≥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七、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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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包括有关科目修订文件,下同)。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各项收支,应按照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性质,比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科目编码和名称。
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102”(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10201”(住房公积金)、“2210202”(提租补贴)和“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3.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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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中央单位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相关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4.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在此填列。
(三)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收入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收入。
(四)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支出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支出。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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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其他: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如本栏有数,则应在填报说明中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5)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6-7)栏各行;13栏各行=(14+15+16+17)栏各行;18栏各行=(19+20+22)栏各行=(1+6-7+12-1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6、7栏各行、12至17栏各行≥0。
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6行;2栏合计行=财决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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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行;3栏合计行=财决01表29行;5栏合计行=财决01表31行;6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1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5行;13栏合计行=财决01表84行;14栏合计行=财决01表85行;15栏合计行=财决01表86行;16栏合计行=财决01表87行;1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8行;18栏合计行=财决01表89行;19栏合计行=财决01表90行;20栏合计行=财决01表92行;22栏合计行=财决01表94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时,13栏各行=0。
当(12+13)栏各行=0时:9栏各行=19栏各行,10栏各行=20栏各行,11栏各行=2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至4栏各行、19至21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11栏各行>0,则22栏各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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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除外)时,13栏各行均为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和“2”(调整表),则本表不应为空。
20栏=10栏+财决06表11栏-财决06表12栏。 财决02表11栏各行=财决02表5栏各行+财决03表6栏各行-财决04表5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或“2”(调整表)时:如果19栏各行<0,则19栏各行≥2栏各行;如果20栏各行<0,则20栏各行≥3栏各行;如果21栏各行<0,则21栏各行≥4栏各行。
八、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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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91—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填列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并以合同形式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在本项反映,应填列在“事业收入”栏。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6+7+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6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2栏合计行=财决01表1行;3栏合计行=财决01表3行;4栏合计行=财决01表4行;5栏合计行=财决01表5行;6栏合计行=财决01表6行;7栏合计行=财决01表7行;8栏合计行=财决01表8行;9栏合计行=财决01表9行;10栏合计行=财决01表10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0栏各行≥0,4栏各行≥5栏各行,8栏各行≥(9+10)栏各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3至7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3栏、6栏、7栏各行=0。
医疗卫生机构不应有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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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二)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三)上缴上级支出:填列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六)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
—93—
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缴款”、“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5+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7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1栏对应类合计行=财决01表37至59行;(2+3)栏合计行=财决01表60行;4栏合计行=财决01表71行;5栏合计行=财决01表72行;6栏合计行=财决01表73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6栏≥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4至6栏各行=0。
如果5栏各行大于零,则财决02表5栏各行和财决03表6栏各行不能同时为零。
医疗卫生机构不应有经营支出。 十、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括应在“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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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2栏合计行=财决01表61行;1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2行;38栏合计行=财决01表63行;53栏合计行=财决01表67行;6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8行;79栏合计行=财决01表64行;8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6行;9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5行;9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9行;98栏合计行=财决01表70行。
财决05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5-1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5-2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5表64至93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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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财决05-1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5-2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5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5-2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5表94至98栏各行=财决05-2表94至98栏各行。
十一、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基本支出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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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4表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65栏各行、68、69、71至75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时,除1、38、49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2”(提租补贴)时,除1、38、50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时,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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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1栏外,各栏均为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2、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十二、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支出明细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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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根据实际支出内容,比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款级科目分析填列。
(四)审核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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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 98栏各行=0。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2、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十三、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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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5+6)栏各行;7栏各行=(8+9+10)栏各行;13栏各行=(1-7+11-12)栏各行;14栏各行=(15+1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2栏各行=财决02表3栏各行;7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财决05-2表1栏各行;13栏各行=财决02表20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栏各行≤财决03表2栏各行;(4+5+6)栏各行≤财决03表1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2表12栏各行;12栏各行≤财决02表13栏各行。
十四、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单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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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不在本表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资金来源: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1.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5.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其他资金。
(二)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的支出数。
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三)结余分配:填列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
—102—
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5+6)栏各行;7栏各行=(8+9+10)栏各行;13栏各行=(1-7+11-12)栏各行;14栏各行=(15+1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2栏各行=财决02表(3-4)栏各行;13栏各行=财决02表(20-21)栏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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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7”(叠加汇总表)且同一个项目3栏>0或4栏>0时,12栏=0。当11栏各行=0且12栏各行=0时,14栏各行=(3+4-8)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6栏各行≥0;2栏各行≥3栏各行;13栏各行≥14栏各行。
项目名称不应为科目名称。
十五、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非偿还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账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二)资金来源: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的非偿还性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1.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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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根据以前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来源与资金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根据以前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来源与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在此填列。
4.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此类资金在此填列。
6.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其他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非偿还性资金来源情况填列。
(三)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支出数,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本年的资金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动用事业基
—105—
金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填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包括单位年末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留成收入。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6+7)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4栏各行=(1-8+12-13)栏各行;15栏各行=(16+17)栏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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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2栏各行=财决02表4栏各行;14栏各行=财决02表21栏各行。
15栏合计行+财决06-1表14栏合计行=财决01表93行。
财决06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1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2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表5至16栏各行=财决06-1表5至16栏各行+财决06-2表6至17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5)栏各行≥财决05-2表53栏各行;9栏各行≥财决05-2表53栏各行。
当12栏各行=0且13栏各行=0时,15栏各行=(3+4-9)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7栏各行≥0;2栏各行≥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14栏各行≥15栏各行;9栏合计行≤财决05-1表64栏合计行+财决05-2表(53栏+64栏)合计行。
项目名称不应为科目名称。
十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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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不重复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独列示。
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数。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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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情况。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3.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支出数。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中央单位仅指动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转入事业基金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情况。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按照规定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原则上不能进行分配。基本建设类项目交回结余在此栏目反映。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七)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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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03]28号)规定进行核算并填列本表。单位本年如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中央级事业单位仅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应在“本年支出”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目反映。
(八)中央单位填报本表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
(九)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栏各行;7栏各行=(8+12)栏各行;16栏各行=(1+5-7+14-15)栏各行;16栏各行=(17+1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15栏各行=0。 (3栏+财决09表3栏)各行=财决06表3栏各行;(4栏+财决09表4栏)各行=财决06-2表3栏各行;(5栏+财决09表5栏)各行=财决03表2栏各行;(6栏+财决09表6栏)各行=财决06-2表4栏各行;(12栏+财决09表12栏)各行=财决06表8栏各行;(13栏+财决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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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栏)各行=财决06-2表9栏各行;(18栏+财决09表16栏)各行=财决06表14栏各行;(19栏+财决09表17栏)各行=财决06-2表15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8栏+财决09表8栏+财决11表8栏)各行≤财决05-1表1栏;(9栏+财决09表9栏+财决11表9栏)各行≤财决05-1表2栏;(10栏+财决09表10栏+财决11表10栏)各行≤财决05-1表11栏;(11栏+财决09表11栏+财决11表11栏)各行≤财决05-1表38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财决07表5栏+财决09表5栏+财决11表5栏)各行≤财决03表1栏各行;(财决07表7栏+财决09表7栏+财决11表7栏)各行≤财决04表1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6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2栏各行≥13栏各行;18栏各行≥19栏各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3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除外)时,15栏各行均为0。
如果(8+13)栏同一类款项=0且12栏同一类款项>0
—111—
且财决09表(8+13)栏同一类款项=0且12栏同一类款项>0,则(18-19)栏同一类款项+财决09表(16-17)栏同一类款项=((3-4)栏+财决09表(3-4)栏+财决06-1表4栏-财决06-1表8栏+14栏)同一类款项;如果8栏同一类款项=0且12栏同一类款项=13栏同一类款项,同时财决09表8栏同一类款项=0且13栏同一类款项>0,则(19栏+财决09表17栏)同一类款项=(4栏+财决09表4栏+财决06-2表4栏-财决06-2表9栏+14栏-15栏)同一类款项。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财决02表(19栏+20栏)各行≥0,则(财决07表16栏+财决09表14栏+财决11表16栏)各行≤财决02表(19+20)栏各行。
十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
—112—
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7表7栏各行。
财决08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8-1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8-2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8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8-1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8-2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8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8-2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8表94至98栏各行=财决08-2表94至98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表对应栏。
十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基本支出明细账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13—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
—114—
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7表8栏各行;2栏各行=财决07表9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7表10栏各行;38栏各行=财决07表11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1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65栏各行、68、69、71至75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时,除1、38、49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2”(提租补贴)时,除1、38、50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时,除1、38、51栏外,各栏均为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2、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
—115—
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十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支出明细账和基本建设账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本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
—116—
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根据实际支出内容,比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款级科目分析填列。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
—117—
+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7表12栏各行;53栏各行=财决05-2表53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2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 98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2、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118—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独列示。
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数。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19—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3.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支出数。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栏各行;7栏各行=(8+12)栏各行;14栏各行=(1+5-7)栏各行;14栏各行=(15+16)
—120—
栏各行;17栏各行=(4+6-1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7栏各行≥0;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6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2栏各行≥13栏各行;16栏各行≥17栏各行。
项目名称应不为科目名称。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21—
1栏各行=(2+11+38+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9表7栏各行。
1至52栏各行=财决10-1表1至52栏各行+财决10-2表1至52栏各行;64至93栏各行=财决10-1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10-2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10表94至98栏各行=财决10-2表94至98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表对应栏。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基本支出明细账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22—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
—123—
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9表8栏各行;2栏各行=财决09表9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9表10栏各行;38栏各行=财决09表11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1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65栏各行、68、69、71至75栏各行=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二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支出明细账和基本建设账中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
—124—
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
—125—
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9表12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2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 98栏各行=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二十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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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数。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上年年末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结转和结余(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除外),单位应按照结转和结余性质,将其分别调整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反映,并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127—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3.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支出数。
4.地方单位如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用于补助附属单位支出或上缴上级支出的,合并填报在本年支出“合计”栏中。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按照规定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和结余数。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栏各行;16栏各行=(1+5-7+14-15)栏各行;16栏各行=(17+1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当科目代码≠“2290802(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90803(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90805(体育彩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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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5栏各行=财决03表5栏各行;6栏各行=财决06-2表6栏各行;12栏=财决06表9栏;13栏=财决06-2表10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5栏各行≥财决03表5栏各行;5栏各行≥财决06表5栏;7栏各行≥(8+12)栏各行。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7栏各行=(8+12)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财决07表2栏+财决09表2栏+财决11表2栏)各行≤财决02表2栏各行;(财决07表3栏+财决09表3栏+财决11表3栏)各行≤财决02表3栏各行;(财决07表4栏+财决09表4栏+财决11表4栏)各行≤财决02表4栏各行;(财决07表12栏+财决09表12栏+财决11表12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财决07表14栏+财决11表14栏)各行≤财决02表12栏各行;(财决07表15栏+财决11表15栏)各行≤财决02表13栏各行;(财决07表17栏+财决09表15栏+财决11表17栏)各行≤财决02表19栏各行;(财决07表18栏+财决09表16栏+财决11表18栏)各
—129—
行≤财决02表20栏各行;(财决07表19栏+财决09表17栏+财决11表19栏)各行≤财决02表21栏各行;(财决07表2栏+财决09表2栏+财决11表2栏)各行≤财决02表2栏各行;(财决07表3栏+财决09表3栏+财决11表3栏)各行≤财决02表3栏各行;(财决07表4栏+财决09表4栏+财决11表4栏)各行≤财决02表4栏各行;(财决07表12栏+财决09表12栏+财决11表12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财决07表14栏+财决11表14栏)各行≤财决02表12栏各行;(财决07表15栏+财决11表15栏)各行≤财决02表13栏各行;(财决07表17栏+财决09表15栏+财决11表17栏)各行≤财决02表19栏各行;(财决07表18栏+财决09表16栏+财决11表18栏)各行≤财决02表20栏各行;(财决07表19栏+财决09表17栏+财决11表19栏)各行≤财决02表21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6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2栏各行≥13栏各行;18栏各行≥19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 二十五、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初、年末的资产负债等情况。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的种类分别对应选择填列,其中:“行政单位”
—130—
反映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以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情况;“事业单位”反映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以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情况;“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反映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指标填报口径请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二)行政单位
1.外币存款:填列行政单位外币存款按规定折合人民币数。
2.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尚未支用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下同)。
3.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有关栏目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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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贷方余额填列。
5.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贷方余额填列。
6.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核算内容以外的其他收入。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其他个人收入”贷方余额填列。
7.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来源”有关栏目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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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三)事业单位
1.无形资产:填列事业单位购入、自创、其他单位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2.借入款项:填列事业单位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3.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的经营结余(亏损)。 4.其他净资产:填列事业单位未分配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参照行政单位口径填列。
6.财政应返还额度、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参照行政单位口径填列。
7.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四)资产总计:填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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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合计。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
(五)负债总计:填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债合计。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
(六)净资产总计:填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合计”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的四项之和。
(七)国有资产总量:填列单位净资产总计减去少数股东权益。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3+5+6+8+9+10)行;10行=39行;20行=48行;22行=(1+20)行;22行=50行;24行=(25+26+…+30)行;38行=(39+40)行;40行=(41+42)行;50行=(24+38+48)行;51行=(52+62+65+66+67)行;65行=(63-64)行;70行=98行;72行=(51+70)行;74行=(75+77+78+…+86)行;88行=(89+91+92+93+94)行;100行=(74+88+98)行;100行=72行;101行=(102+110+115+116+…+122)行=(124+138+140)行;102行=(103+104+…+109)行;113行=(111-112)行;115行=(113-114)行;124行=(125+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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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行;125行=(126+127+…+132)行;140行=(141+143+144+145)行;151行=(152+159+162+163+…+168)行=(174+188)行;152行=(153+154+…+158)行;162行=(160-161)行;174行=(175+181+185)行;175行=(176+177+…+180)行;181行=(182+183+184)行;188行=(189+190)行;196行=(1+51+101+151)行;197行=(24+74+124+174)行;198行=(38+88+138+140+188)行;200行=(38+88+140+188)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至10、20、22、38、53、54、55、60、61、65、66、75、76、100、113、141至144、162、188行≥0;3行≥4行;6行≥7行;52行≥(53+54+55+56+57+58+59+60+61)行;75行≥76行;89行≥90行;98行≥99行;141行≥142行。
3.核实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41行1栏=财决02表2栏合计行;41行2栏=财决02表19栏合计行;42行1栏=财决02表(3-4)栏合计行;42行2栏=财决02表(20-21)栏合计行。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且财决06-2表2栏合计行≠0,则(20+48+70+98)行年初数>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且财决06-2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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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栏合计行>0且财决06-2表14栏合计行≠0,则(20+48+70+98)行年末数>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7行、77至80行、121行、134行各栏≥0。
如果报表类型≠“6”(乡镇汇总录入表),则: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除“行政单位”外,其他单位指标应为零;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除“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指标应为零;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除“民间非营利组织”外,其他单位指标应为零;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4”(企业会计制度)时,除“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指标应为零。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93行3栏=财决02表5栏合计行;93行4栏=财决02表22栏合计行;94行3栏=财决02表(2+3-4)栏合计行;94行4栏=财决02表(19+20-21)栏合计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189行7栏≥财决02表2栏合计行;189行8栏≥财决02表19栏合计行;190行7栏≥财决02表(3-4)栏合计行;190行8栏≥财决02表(20-21)栏合计行。
当报表类型=“6”(乡镇汇总录入表)时:(41+42)行1栏+94行3栏=财决02表(2+3-4)栏合计行;(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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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行2栏+94行4栏=财决02表(19+20-21)栏合计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则本表不应为空。
二十六、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1表)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事业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由事业单位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二)上年结余、年末结余:填列事业单位年初、年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原则上不应出现负数。
(三)本年增加:填列事业单位本年度事业基金增加情况。“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数应在本栏反映。
本年减少:填列事业单位本年度事业基金减少情况。“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数应在本栏反映。
(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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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栏各行=(2+3)栏各行;4栏各行=(5+6)栏各行;7栏各行=(8+9)栏各行;10栏各行=(11+12)栏各行;10栏各行=(1+4-7)栏各行;11栏各行=(2+5-8)栏各行;12栏各行=(3+6-9)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0栏合计行=财决12表89行4栏;11栏合计行=财决12表90行4栏。
5栏合计行≥财决02表16栏合计行;8栏合计行≥财决02表12栏合计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住房改革支出)时:5栏各行=财决02表16栏各行;8栏各行=财决02表1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范围内。
1栏合计行=财决12表89行3栏;2栏合计行=财决12表90行3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至9栏各行≥0。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11栏各行<0,则11栏各行≥2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如果1栏各行≠0,则1栏各行≠财决02表1栏各行;如果10栏各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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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10栏各行≠财决02表18栏各行;如果(5+8)栏各行≠0,则5栏各行≠8栏各行;如果5栏各行≠0,则5栏各行≠财决02表12栏各行。
二十七、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由事业单位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各项专用基金应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开支,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结余不应为负数。
(二)职工福利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在“本年增加”栏反映。
(三)住房基金:本栏包括事业单位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住房资金,不包括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核算的由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改革资金。
(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5+6)栏各行;7栏各行=(8+9+10+11+12)栏各行;13栏各行=(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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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栏各行;19栏各行=(20+21+22+23+24)栏各行;19栏各行=(1+7-13)栏各行;20栏各行=(2+8-14)栏各行;21栏各行=(3+9-15)栏各行;22栏各行=(4+10-16)栏各行;23栏各行=(5+11-17)栏各行;24栏各行=(6+12-1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合计行=财决12表92行3栏;19栏合计行=财决12表92行4栏。
8栏各行≥财决02表15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24栏各行≥0。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如果20栏各行<0,则20栏各行≥2栏各行;如果21栏各行<0,则21栏各行≥3栏各行;如果22栏各行<0,则22栏各行≥4栏各行;如果23栏各行<0,则23栏各行≥5栏各行;如果24栏各行<0,则24栏各行≥6栏各行。
二十八、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3表)
本表反映单位各类资产价值、数量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本表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不包括基本建设账的资产。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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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总额:填列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二)流动资产:填列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暂付款、应收款项、库存材料、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年初数、年末数可从财决12表中自动提取生成。
(三)固定资产:填列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值(计提折旧的,按净值)进行反映。固定资产项下指标比照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分类填报。
1.房屋: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办公用房(1020401)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分类代码,下同,财决附04表同此),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
业务用房:填列单位用于开展特定业务活动的公务用房,包括行政单位业务用房(1020402)、公共安全用房(1020500)、事业单位用房(1020600)、社会团体用房(1020700)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类用房。
其他:填列单位除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外的其他房屋(1020000)及构筑物(1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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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2030000):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轿车(2030401)、越野车(2030402)、小型载客汽车(包括16座(含)以下的商务车(2030403)、其他乘用车(2030499)和小型客车(2030501))、大中型载客汽车(2030502)等,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
其他车型:填列单位除轿车、越野车、小型载客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以外的车辆(含摩托车,20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除汽车、房屋以外的单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量,包括单位通用设备(2)、专用设备(3)、家具用具(6010000)等。
(四)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对外投资是指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超过一年以上的投资;有价证券是指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等,按价值进行反映。年初数、年末数可从财决12表中自动提取生成。
(五)无形资产:填列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无形资产有数量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没有具体价值的暂不填列。年初数、年末数可从财决12表中自动提取生成。
(六)其他资产:填列单位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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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价值进行反映。包括事业单位其他资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递延税款借项、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受托代理资产、其他。
(七)“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当年维修改造或计提折旧等原因导致年末价值发生增减变动,与原价值分类区间不一致的,应按设备年末价值所在区间填报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年初数相应调整至该区间反映(即:设备价值分类区间以年末价值所在区间为准,年初数可与当前价值分类区间不一致)。
(八)补充资料
1.本年坏账损失金额:填列单位本年度经批准核销的坏账损失金额总数。坏账损失是指单位因暂付款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
2.年末单位供暖面积:填列单位年末实际负担供暖费用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包括单位租用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已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并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但仍负担供暖费用的房屋建筑物面积。
3.年末单位承担费用的房改宿舍面积:填列单位已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在单位固定资产账中不再反映,但仍然由单位负担物业费和取暖费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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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宿舍面积。
4.年末单位出租出借房屋面积:填列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有偿或无偿出租出借的房屋面积。
5.年末单位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填列单位实际使用并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其他单位共同占用土地的,可按房屋建筑物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年末已确权土地面积:填列单位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中已由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
6.年末单位汽车工作用途情况。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填列单位年末用于单位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公务活动活动的机动车数量。
(2)一般公务用车:填列单位年末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数量。
(3)执法执勤用车:填列单位年末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数量。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填列单位年末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数量。
(5)其他用车:填列单位年末除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数量。
(九)审核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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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3+19+20+21)行;3行=(4+8+14+18)行;4行=(5+6+7)行;8行=(9+10+11+12+13)行;14行=(15+16+17)行;28行=(24+25-26)行;29行=(30+31+32)行;37行=(38+39+40+41+42)行;4栏=(1+2-3)栏;8栏=(5+6-7)栏。
2.逻辑性公式
26行≥27行;35行≥36行;37行9栏=8行4栏。 1行5栏=财决12表(1行1栏+51行3栏+101行5栏+151行7栏);1行8栏=财决12表(1行2栏+51行4栏+101行6栏+151行8栏)。
2行5栏=财决12表((2+3+5+8+9)行1栏+52行3栏+102行5栏+152行7栏);2行8栏=财决12表(2+3+5+8+9)行2栏+52行4栏+102行6栏+152行8栏)。
3行5栏=财决12表(10行1栏+65行3栏+115行5栏+162行7栏);3行8栏=财决12表(10行2栏+65行4栏+115行6栏+162行8栏)。
19行5栏=财决12表(6行1栏+62行3栏+110行5栏+159行7栏);19行8栏=财决12表(6行2栏+62行4栏+110行6栏+159行8栏)。
20行5栏=财决12表(66行3栏+120行5栏+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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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7栏);20行8栏=财决12表(66行4栏+120行6栏+165行8栏)。
21行5栏=财决12表(67行3栏+(116+117+118+119+121+122)行5栏+(163+164+166+167+168)行7栏);21行8栏=财决12表(67行4栏+(116+117+118+119+121+122)行6栏+(163+164+166+167+168)行8栏)。
3.核实性公式
24行9栏≤4行1栏;28行9栏≤4行4栏。 表中固定资产年初、年末“数量”指标应与“价值”指标相匹配,其中一个指标不为零时,另一个指标也不为零;反之亦然。如果4至17行的“数量”栏>0,则“价值”栏>0;如果4至17行的“数量”栏=0,则“价值”栏=0。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比如:10行8栏/4栏)应在合理范围内,这类指标有:4行至17行年初数、年末数。
房屋数量应以面积填报,如果5至7行各栏的数量不为零,则不为1。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至18行各栏、22至42行9栏≥0。
如果年末单位供暖面积有数,则财决05表19栏取暖费应大于零。
如果年末单位汽车数量有数,则财决05表35栏公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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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运行维护费应大于零。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20”(省级)时,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一般应为零。
如果房屋面积年末数4行4栏≠0,则年末单位实际占有土地面积35行9栏≠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和“2”(调整表),则本表不应为空。
如果4行4栏>0,则4行4栏≥10;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4行4栏≠0,则35行9栏<4行4栏。
二十九、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4表) 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臵收入的征缴情况以及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国有资产: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种经济资源。其中:房屋是指房屋(1020000)及构筑物(1030000);土地(1010000);设备是指通用设备(2)和专用设备(3);其他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文物和陈列品(4)、图书、档案(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
(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填列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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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举办经济实体、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入。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在本表中的补充资料部分填列。
1.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填列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所取得的收入。
2.行政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后勤服务单位上缴资产收入:填列行政单位所属的后勤服务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开展经营服务或开办经济实体所取得收入中按规定上缴给机关的收入。
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资产收入:填列行政单位利用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在未与行政单位脱钩之前,所取得并上缴给机关的收入。
3.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上缴收入:填列附属各类独立核算经济实体按规定上缴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投资收益:填列事业单位利用其占有、使用的现金、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三)资产处臵收入:填列单位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转移及核销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臵换差价、报损、报废残值变价等收入。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处臵收入在本表中的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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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填列。
其他资产处臵收入:填列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处臵收入。
(四)资产收益征缴情况: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所取得收入的实际征缴情况,根据单位资产收益备查账及相关资料进行填列。
已缴国库:填列按规定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已缴入国库的资产收益数。
已缴财政专户:填列已缴入财政专户的资产收益数。 应缴未缴:填列按规定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但实际未上缴的资产收益数。
单位留用:填列经财政部门批准留归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收益。地方财政部门未出台具体收入管理办法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暂填入此栏。有具体办法的,按办法规定处理。
(五)单位资产收益收入: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支配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或单位留用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产处臵收入,不包括已上缴财政部门但未予核拨的资产收益收入,根据有关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六)单位资产收益支出: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支配的使用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有关支出明细账
—149—
分析填列。
(七)补充资料:由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列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产处臵收入的上缴情况。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10)行;2行=(3+8+9)行;3行=(4+5+6+7)行;10行=(11+16+17+19)行;11行=(12+13+14+15)行;20行=(21+26+27+28+30)行;21行=(22+23+24+25)行;31行=(32+35)行;32行=(33+34)行;35行=(36+38)行;49行=(50+51)行;52行=(53+54+…+57)行;1栏=(2+6)栏;2栏=(3+4+5)栏。
2.逻辑性公式 36行≥37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2至9行4栏=0;10至19行、35至38行、49至57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2至9行、32至34行=0。
20至30行4栏=0。 3.核实性公式
当2行2栏=0时,2行1栏=33行7栏;当10行2栏
—150—
=0时,10行1栏=36行7栏;当20行2栏=0,20行1栏=(34+38)行7栏。
如果2行2栏≠0,则2行6栏≤33行7栏;如果10行2栏≠0,则10行6栏≤36行7栏;如果20行2栏≠0,则20行6栏≤(34+38)行7栏。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16行6栏≤财决03表7栏合计行。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11至19行的2至5栏=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1行7栏≤财决03表1栏合计行;39行7栏≤财决04表1栏合计行;37行7栏≤财决11表5栏合计行。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4”(企业会计制度)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49+52)行7栏=0。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2行6栏=0且20行6栏=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1+20)行6栏>0,则31行7栏>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30行各栏、31至57行7栏≥0。
如果(4+12)行1栏>0,则财决附03表34行9栏>0。
—151—
如果财决附03表34行9栏>0,则(4+12)行1栏>0。 三十、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进行填列,所有指标均不包括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和临时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二)年末机构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三)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经费自理编制: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数,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数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
(四)年末实有人数
在职人员: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在此反映。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行政人员及参照公
—152—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六)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事业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1)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2)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全部或部分由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1)原未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3)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及临时工作人员。(4)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七)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八)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
—153—
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九)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财政仍有经费补助的,人数统一在“2069903”(转制科研机构)科目中反映。
(十)地方单位填报本套决算时,如在收支报表中反映了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臵经费支出,则在基本数字表中需相应反映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离退休人员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臵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5]52号)和部门决算编制有关规定,在收支决算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安臵经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臵”,支出经济分类列“30301 离休费”和“30302 退休费”),并按照实际接收人数在基本数字表中“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臵”科目填报离退休人员数。
(十一)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栏各行=(3+4)栏各行;6栏各行=(7+8+9)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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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7栏各行=(11+15+19)栏各行;8栏各行=(12+16+20)栏各行;9栏各行=(13+17+21)栏各行;10栏各行=(11+12+13)栏各行;14栏各行=(15+16+17)栏各行;18栏各行=(19+20+21)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时:2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10至17栏=0。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该表为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范围内。
4栏各行≥5栏各行。
当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或“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时,10栏合计行≠0。
如果单位性质≠“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且7栏合计行>0,则财决05表2栏合计行>0。
如果单位性质≠“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且9栏合计行>0,则财决05表40栏合计行>0。
如果8栏合计行>0,则财决05表39栏合计行>0;当8栏合计行=0时,财决05表39栏合计行=0。
当7栏合计行=0时,财决05表2栏合计行=0;当9
—155—
栏合计行=0时,财决05表40栏合计行=0。
如果(11+15)栏合计行>0,则财决07表9栏合计行>0。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11+15)合计行=0时,财决07表9栏合计行=0。
如果(12+13+15+16)栏合计行>0时,则财决07表11栏合计行>0。
如果19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0,则财决09表9栏对应类款项>0;当19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0时,财决09表9栏对应类款项=0;如果(20+21)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0,则财决09表11栏对应类款项>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时,6栏各行应为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行(12+13)栏≠0且(16+17)栏=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1、2、7、22栏应为零。
如果2行7栏≠0,则财决05表2行2栏≠0;如果2行8栏≠0,则财决05表2行39栏≠0;如果2行9栏≠0,则财决05表2行40栏≠0。
如果7栏各行>0,则2栏各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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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时,2行22栏=0。
三十一、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2)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3)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
(4)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5)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6)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和企业化管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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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员。
2.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3.编制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4.年末实有人数
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以及离退休人数。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2)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3)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与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供给方式不一致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情况对应填列年末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及离退休人数。
(二)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158—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决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决算。
3.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4.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
5.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
6.政法机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
7.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包括经费自理编制机构和企业化管理编制机构。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行=(3+11)行;3行=(4+5+…+10)行;11行=(12+14)行;15行=(16+17)行;20行=(21+29+33)行;21行=(22+23+…+28)行;29行=(30+31+32)行;2栏=(3+4)栏;4栏=(5+6)栏。
2.逻辑性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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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栏各行≥0。
12行≥13行;(21至32)行7栏≥(21至32)行8栏。 2行1栏=财决附05表2栏合计行;2行2栏=财决附05表7栏合计行;2行3栏=财决附05表(11+15)栏合计行;2行4栏=财决附05表19栏合计行;3行1栏=财决附05表3栏合计行;11行1栏=财决附05表4栏合计行;14行1栏=财决附05表5栏合计行;16行2栏=财决附05表8栏合计行;16行3栏=财决附05表(12+16)栏合计行;16行4栏=财决附05表20栏合计行;17行2栏=财决附05表9栏合计行;17行3栏=财决附05表(13+17)栏合计行;17行4栏=财决附05表21栏合计行;20行8栏=财决附05表1栏合计行。
2行5栏=财决附05表2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19栏;16行5栏=财决附05表2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20栏;17行5栏=财决附05表2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21栏。
当单位基本性质=“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时,29行≠0且21、32、33行=0。
当单位基本性质=“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32行≠0且21、33行=0且29行=32行。
当单位基本性质=“90”(其他单位)且报表类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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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汇总录入表)时,21、29行=0。
3行3栏+13行3栏=财决附05表11栏合计;(12-13)行3栏=财决附05表15栏合计。
3.核实性公式 14行3栏=0。
(3至10、12、13)行4至6栏=0。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该表为空。
如果2行3栏>0,则财决08表3栏合计行>0;当财决08表3栏合计行=0时,2行3栏=0。
如果16行3栏>0,则财决08表39栏合计行>0;当财决08表39栏合计行=0时,16行3栏=0。
如果17行3栏>0,则财决08表40栏合计行>0;当财决08表40栏合计行=0时,17行3栏=0。
如果2行5栏>0,则财决10表3栏合计行>0;当财决10表3栏合计行=0时,2行5栏=0。
如果16行5栏>0,则财决10表39栏合计行>0;当财决10表39栏合计行=0时,16行5栏=0。
如果17行5栏>0,则财决10表40栏合计行>0;当财决10表40栏合计行=0时,17行5栏=0。
如果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单位基本性质≠“90”(其他),则24行7栏≥1。
—161—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时,20行8栏=1。 如果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则20行7栏≥2且20行8栏≥2。
当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且预算管理级次≠“50”(乡镇级)时,21行≠0且29、33行=0。
如果单位性质=“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且11行2栏≠13行2栏,则财决附05表(14栏+18栏)合计行≠0。
如果单位性质=“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则13行1栏、13行2栏、30行7栏、30行8栏不为零;如果30行7栏≠0,则13行1、2栏≠0。
当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且报表类型≠“6”(乡镇汇总录入表)和≠“7”(叠加汇总表)时,3行1栏+3行2栏=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和“2”(调整表),则本表不应为空。
行政“编制人数”、“年末实有人数”与行政“独立编制机构数”指标应相匹配,其中:行政“独立编制机构数”不为零时,相应类别的行政“编制人数”、“年末实有人数”也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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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部门标识代码=“101”(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且21行7栏≠0时,24行7栏≠0;当部门标识代码=“131”(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且21行7栏≠0时,25行7栏≠0;当部门标识代码=“151”(最高人民检察院)、“161”(最高人民法院)、“312”(公安部)、“313”(国家安全部)、“315”(司法部)且21行7栏≠0时,28行7栏≠0;当部门标识代码=“201”(中央办公厅)、“203”(中央组织部)……“299”(其他)且21行7栏≠0时,22行7栏≠0;当部门标识代码=“301”(外交部)、“302”(国防部)……“311”(监察部)、“314”(民政部)、“318”(财政部)……“699”(其他)、“840”(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899”(其他)且21行7栏≠0时,23行7栏≠0;当部门标识代码=“711”(中华全国总工会)、“71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781”(宋庆龄基金会)且21行7栏≠0时,26行7栏≠0;当部门标识代码=“71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791”(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792”(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79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且21行7栏≠0时,27行7栏≠0。
三十二、学生学员统计表(财决附07表)
本表反映教育机构中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以及初等教育学生等人数,不包括干部进修和培训人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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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高等教育学生:填列按国家规定的设臵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实施高等教育的教育机构学生数。
1.研究生:填列按国家招生计划统一招收的在校研究生数。
2.国家任务生:填列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数。
3.委托培养生:填列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培养任务,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同意纳入国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数。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4.自筹经费生:填列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学生承担,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数。
5.普通本专科学生:填列按国家招生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数。
6.成人本专科学生:填列按国家招生计划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数。
7.网络本专科学生:填列经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设立的网络教育学院,基于互联网上实施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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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教育所招收的普通和成人本科、专科学生数。
8.其他学生:填列不在上述反映的高等学校学生数。 9.来华留学生:填列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招收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来华学生数。
(二)出国留学生:填列教育部门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派出,由出国留学教育经费开支的公费研究生、进修生、本专科生数。不包括地方校际交流的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数。
(三)中等教育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中等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学生数。
1.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包括普通高中学生、成人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2.普通高中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学生数。
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普通中专学生、成人中专学生、职业高中学生和技工学校学生数。
4.普通中专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数。
5.初中阶段教育学生:包括普通初中学生、职业初中学生和成人初中学生数。
6.普通初中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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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设立,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学生数。
(四)初等教育(小学)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育机构学生数。包括普通初等教育(普通小学)学生和成人初等教育(成人小学)学生。
(五)其他学生:包括工读学校学生数和特殊教育学生数等,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
(六)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2+15+16+23+24)栏;2栏=(3+4+…+13)栏;16栏=(17+21)栏。
2.逻辑性公式
1至24栏≥0;13栏≥14栏;17栏≥(18+19)栏;19栏≥20栏;21栏≥22栏。
1栏合计行≤财决附05表22栏合计行。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该表为空。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单位名称应多于4个汉字。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1行1栏=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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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05表(22栏合计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8”(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22栏)。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202”(小学教育)、“2050301”(初等职业教育)、“2050401”(成人初等教育)22栏≠0,则1行23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203”(初中教育)22栏≠0,则1行22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302”(中专教育)22栏≠0,则1行20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22栏≠0,则1行19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22栏≠0,则1行18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203”(初中教育)“、2050204”(高中教育)、“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2050402”(成人中等教育)22栏≠0,则1行16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2050403”(成人高等教育)、“2050404”(成人广播电视教育)22栏≠0,则1行2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601”(出国留学教育)22栏≠0,则1行15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科目“2050602”(来华留学教育)22栏≠0,则1行13栏≠0;如果财决附05表支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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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2050702”(工读学校教育)22栏≠0,则1行24栏≠0。
三十三、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财决附08表) 本表反映单位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缴汇总情况。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8-1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5)栏各行;2栏各行=(3+4)栏各行;5栏各行=(6+7)栏各行;各栏合计=(2+3+…+8)行各栏。
2.逻辑性公式
各栏合计行=财决附08-1表对应栏合计行。 2行各栏=财决附08-1表2行对应栏;3行各栏=财决附08-1表4行对应栏;4行各栏=财决附08-1表6行对应栏;5行各栏=财决附08-1表8行对应栏;6行各栏=财决附08-1表10行对应栏;7行各栏=财决附08-1表12行对应栏;8行各栏=财决附08-1表14行对应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栏1行=财决12表(25行2栏+81行4栏);7栏1行≥财决12表(26行2栏+82行4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168—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7栏1行=财决12表(26行2栏+82行4栏)。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2、3、5、6行5至7栏=0。(即: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不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6+7+8)行3栏≥财决附04表(1行3栏+20行3栏);(6+7+8)行6栏≥财决附04表1行4栏;(6+7+8)行4栏+(6+7+8)行7栏≥财决附04表(1行5栏+20行5栏)。
三十四、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8-1表) 本表反映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明细情况。单位应按照收入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类下的“款”、“项”、“目”级科目逐一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已缴国库、已缴财政专户:填列单位实际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对实行分成体制的非税收入,单位应根据分成比例和缴款凭证的缴款额分别填入“缴入本级国库(财政专户)”和“缴入非本级国库(财政专户)”。如果实行分成体制的非税收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目级科目(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中央与地方分别使用“103013301”与“103013302”目级科目),单位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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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级分成比例拆分填列。
未缴财政专户:填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单位未缴留用的非税收入需在本栏反映,并说明批准留用的部门及相关文件依据。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填列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专项收入:填列单位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臵,具有特定来源,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填列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五)罚没收入:填列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填列单位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填列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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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八)其他收入:填列单位除上述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九)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7)栏各行;2栏各行=(3+6)栏各行;3栏各行=(4+5)栏各行;7栏各行=(8+11)栏各行;8栏各行=(9+10)栏各行。
2.核实性公式
收入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 13行“10307060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栏≤财决附04表3行2栏;13行“10307060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收入)1栏+13行“10307060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收入)1栏≤财决附04表20行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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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编制说明
一、住房资金决算补充资料表
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财决房补01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及截至本年末累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和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情况,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业务收入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2.个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3.项目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5.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实现的增值收益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6.其他收入:填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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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二)业务支出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
(三)增值收益分配及使用
1.提取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2.核销呆账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利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下同。
3.提取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4%计提的贷款风险准备金。
4.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5.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分别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实际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其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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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支出是指按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臵”、“专用设备购臵”、“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臵更新”、“公务用车购臵”、“其他交通工具购臵”款规定的支出。
6.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填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形成的资金数额。
7.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填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已经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资金数额。
(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3+4+5+6+7)行;10行=(11+12+13)行;14行=(15+17+19+25)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封面选“有住房资金表”,则房补表应有数。 15行≥16行;17行≥18行;24行≥(20+21+22+23)行;25行≥26行。
2栏≥1栏;4栏≥3栏。 二、行政政法经费决算补充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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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报范围
本表由中央和地方有“公共安全”科目支出以及中央有“外交”科目支出的单位编报。
(二)编报要求
1.全面真实地反映各项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对决算内容不得随意删减、漏报。
2.表内指标应以2012年末或2012年度有关数据如实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补充指标表与主表间的相同指标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公共安全支出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1表) 本表反映有公检法司等经费的单位人员、机构、车辆等情况,由中央和地方有“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和“劳教”经费的单位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着装人数:填列单位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年末实际着装人数。
2.服装购臵费:填列单位本年度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服装购臵费实际支出数。
3.办案经费:填列单位本年度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办案经费实际支出数。
4.法院诉讼费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收到的财政拨付的诉讼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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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证处收入:填列各级公证处本年度全部收入。 6.年末实有机构数:填列经各级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
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列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独立编制机构数。
7.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单位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
8.办理各类案件数:填列单位年末办理并结案的各类案件数。
9.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8)栏各行;8行各栏=(9+11+12+13+14)行各栏;15行各栏=(16+17+18+20)行各栏;21行各栏=(22+23+24+26)行各栏。
(2)逻辑性公式
9行各栏≥10行各栏;18行各栏≥19行各栏;24行各栏≥25行各栏。
(3)核实性公式 本表各项指标≥0。
5行2至4栏=0;5行6至8栏=0;6行2至5栏=0;6行7栏、8栏=0;7行2至5栏=0;7行7栏、8栏=0;19行3至8栏=0;25行3至8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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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1栏≤财决附05表11栏合计行;2行1栏≤财决05表29栏合计行;(2+3+4)行1栏≤财决04表1栏合计行;5行1栏≤财决03表1栏合计行;6行1栏≤财决03表1栏合计行;7行1栏≤财决04表1栏合计行;15行1栏≤财决附06表24行7栏;21行1栏≤财决附05表7栏;(22+23+24)行1栏≤财决附06表10行2栏。
如果财决附08-1表收入分类科目“103040201”(诉讼费)>0,则5行1栏>0;如果财决附08-1表收入分类科目“103040303”(公证费)>0,则6行1栏>0。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且财决02表7栏“20402、20403、20404、20405、20406、20407、20408”(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科目合计>0时,本表不为空。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21行。 (四)监狱劳教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2表) 本表反映监狱、劳教部门经费保障、机构人员等情况,由各级监狱、劳教部门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经费保障情况
(1)人员经费:填列监狱、劳教部门本年实际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填列监狱、劳教部门本年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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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3)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填列监狱用于犯人和劳教所用于劳教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等。
(4)犯人和劳教人员改造教育:填列监狱管理部门、监狱和劳教管理部门、劳教所用于犯人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监狱部门的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及医务所补助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劳教部门的所政费、教育转化费、习艺费、劳教医院及医务所补助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
(5)老残人员经费:填列以前因国家政策性原因,监狱刑满留厂(场)和劳教所教期结束后留厂(场)就业形成的老残人员的生活费、福利费、医药费等。
(6)罪犯(劳教人员)技术辅导人员经费:填列国家对监狱和劳教所在国家规定比例或编制内从事罪犯(劳教人员)技术辅导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用。
(7)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填列国家对监狱和劳教所在国家规定比例或编制内工作在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的补助费用。
(8)劳动补偿费收入:填列监狱和劳教所因依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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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和劳教人员向监狱(劳教所)企业提供劳动而从监狱(劳教所)企业取得的劳务性收入。
(9)下级上缴收入:填列监区向监狱、监狱向监狱管理局或劳教大队向劳教所、劳教所向劳教管理局上缴的收入,也包括监狱(劳教所)企业为弥补监狱(劳教所)经费不足而上缴的资金。
(10)营业外支出转入:填列监狱(劳教所)企业为弥补监狱(劳教所)经费不足而从企业营业外支出中提取并上缴的资金。
2.监狱劳教基本情况
(1)特案犯和危安犯数:填列监狱在押的重要职务犯罪的罪犯、知密犯、涉毒涉黑的重要罪犯、重大涉外案件的外籍犯和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罪犯的人数。
(2)邪教犯和邪教劳教人员数:填列监狱和劳教所在押和在所的因“法轮功”等邪教犯罪或违规人员的人数。
3.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行=(3+6+8+12+13);3行=(4+5)行;19行=(20+21+23)行;25行=(26+28+29)行。
(2)逻辑性公式
6行≥7行;8行≥(9+10+11)行;13行≥(14+15+16+17+18)行;21行≥22行;26行≥27行;37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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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行。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0”且本表不为空时:2行(1+2)栏≤财决03表(2+9+10)栏合计行;3行1栏=财决03表“2040701”(行政运行)(2+9+10)栏;3行2栏=财决03表“2040801”(行政运行)(2+9+10)栏;6行1栏=财决03表“2040704”(犯人生活)(2+9+10)栏;6行2栏=财决03表“2040804”(劳教人员生活)(2+9+10)栏;则8行1栏=财决03表“2040705”(犯人改造)(2+9+10)栏;8行2栏=财决03表“2040805”(劳教人员教育)(2+9+10)栏;12行1栏=财决03表“2040706”(狱政设施建设)(2+9+10)栏;12行2栏=财决03表“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2+9+10)栏;13行1栏≤财决03表“2040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10)+“2040703”(机关服务)(2+9+10)+“2040799”(其他监狱支出)(2+9+10)栏;13行2栏≤财决03表“2040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10)栏+“2040803”(机关服务)(2+9+10)栏+“2040899”(其他劳教支出)(2+9+10)栏;19行(1+2)栏=财决03表(3+4+6+7+8-9-10)栏合计行;25行(3+4)栏≥财决附06表20行7栏;31行(3+4)栏+35行(3+4)栏≤财决附06表2行1栏;32行(3+4)栏+36行(3+4)栏≤财决附06表2行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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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行(3+4)栏≤财决附06表15行2栏;37行(3+4)栏≤财决行补01表27行1栏。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财决02表7栏“20407”(监狱)或“20408”(劳教)科目合计>0时,本表不为空。
(五)中央单位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和维和摊款支出明细表(财决行补03表)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和维和摊款支出明细的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国际组织会费反映向各国际组织缴纳会费的情况。 2.国际组织捐赠支出反映向各国际组织缴纳捐款的情况。
3.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支出、维和摊款均按项单列,不得合并,决算支出数按缴款时比价折算。
4.折人民币(6栏)指购买外币实际支付的人民币数,包括汇款手续费和邮费;人民币支付(7栏)指经批准用人民币缴纳的会费、捐款。
5.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3栏=(6+7)栏;合计=国际组织会费小计+国际组织捐赠支出小计+维和摊款小计。
(2)核实性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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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六)中央单位外交支出基本数字表(财决行补04表)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的人员、机构等基本情况及中央单位出国费、招待费等外交支出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驻外使领馆数(2行):外交部填驻外使领馆数,其他部委驻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使团也填在本项目内。
2.出国代表团组数、出国人数(35、36行):指由本单位派出,经费在本单位列支或按对等原则由对方接待的团组、人数。
3.审核公式 核实性公式
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42行≥43行;44行≥45行;46行≥47行;50行≥51行。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七)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基本数字表(财决行补04-1表)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情况,由外交部、商务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农业部等有外交驻外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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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部门填报。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6+14+19+23+24+25+26+27)行;29行=(30+31+32+33+34+35+36)行。
2.核实性公式
2行≥(3+4+5)行;6行≥(7+8+9+10+11+12+13)行;14行≥(15+16+17+18)行;19行≥(20+21+22)行。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八)中央单位驻外机构基本情况表(财决行补05表)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资产、经费支出等基本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本表须按馆、处分别填列。
2.年人均交际招待费开支(42行)含招待用场租。 3.驻外机构馆舍基本情况
购房、建房(54至64行)包括本年度新购建部分和以前年度购建部分;租房(69至72行)包括本年度新租部分和以前年度租而未退租部分。
4.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行=(3+11+16)行;3行=(4+5+…+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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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30)行;30行=(31+32+…+35)行;39行=(40+41)行;45行=(46+47)行;74行=(75+76)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封面选“有行政经费表”,则行补表应有数。 11行≥(12+13+…+15)行;17行≥(18+19)行;20行≥(21+22+…+26)行。
(3)核实性公式 77行≥78行。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三、教科文经费决算补充资料表
科学研究情况补充资料表(财决教补01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中“预付合同款”、“合同预收款”、“事业收入”、“科研成本费用”由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口径填列,“其他补充资料”由所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单位和地震事业单位填报。
(二)填报要求
1.全面真实地反映各项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对决算内容不得随意删减、漏报。
2.表内指标应以2012年末或2012年度有关数据如实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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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表与主表间的相同指标数据应保持一致。
3.各栏有△符号的填累计数。 4.指标解释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指实习研究员以上的科技人员。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科学支出”开支的科研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科技奖励。
(3)专利、新产品:指当年通过认定的专利和新产品。 (4)纵向课题数:指当年承担的纵向课题数,不包括横向课题数及自选的课题数。
(5)成果数:指当年通过鉴定的成果数。
(6)应用成果数:指当年完成并通过鉴定的成果中(包括以前年度的成果在本年度通过鉴定),已开发利用的成果数。
(7)骨干群测点:填列国家主要的、群众性的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
5.审核公式 (1)逻辑性公式
如果封面选“有教科文经费表”,则教补表应有数。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3行2栏>0时,3行2栏=财决03表4栏合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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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9行2栏>0时,9行2栏≤财决02表7栏合计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1行>0时,1行=财决12表57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2行>0时,2行=财决12表79行。
(2)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行≥(4+5+6+7+8)行;9行≥(10+11+12+13+14+15)行;30行≥31行;32行≥(33+34)行。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30行4栏>0,则31栏4行≤财决附03表17行4栏。
如果单位基本性质=“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且财决02表7栏“206”(科学技术)科目合计>0,则本表不为空。
四、社会保障经费决算补充资料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由卫生部门、中医管理部门所属社会保障医疗机构填列,不包括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举办的社会保障医疗机构。
(二)填报要求
本表指标应以2012年末或2012年度的有关数据如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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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编报说明的有关规定执行,与主表相同的指标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收支决算表(财决社补01表) 本表反映社会保障医疗机构的收支情况(仅含医疗卫生类),包括医疗机构的专项拨款和基本建设拨款。病人结算后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病人欠费),除病人住院伙食费外,均应包括在“医疗收入”中的有关项内。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指标解释
(1)上年项目结转和结余:反映2012年初未参与2011年结余分配的项目结转和结余数。
公立医院和中医(民族)医院的上年项目结转和结余包括:财政项目结转和结余(含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科教项目结转和结余二项。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上年项目结转和结余包括:财政项目结转和结余(含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其他限定用途的结转和结余二项。
(2)收入合计:反映医疗机构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公立医院和中医(民族)医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四项。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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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补助收入:反映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定额补助”、“财政专项补助”和“基本建设补助”。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转拨医疗机构的补助收入只能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应与“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公立医院”款有关项的“财政拨款”与“其他收入”中“其中: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的合计数相关联。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医疗收入:该收入是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含药品收入),由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构成。
科教项目收入: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此收入与医疗收入共同构成医院的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反映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应与“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公立医院”款有关项的“其他收入”抵扣“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后的数额相一致。
(3)支出合计:反映医疗机构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公立医院和中医(民族)医院的支出包括:医疗业务支
—188—
出、财政专项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五项,其中财政专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支出。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其他支出四项。
(4)收支结余:反映医疗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情况。
公立医院和中医(民族)医院的项目收支结余包括:财政项目结转和结余(含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科教项目结转和结余二项。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项目收支结余包括:财政项目结转和结余(含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其他限定用途的结转和结余二项。
其中:
财政项目补助结转和结余:反映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科教项目结转和结余:反映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科教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教项目结余资金。
其他限定用途的结转和结余: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以外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有限定用途的结余资金。
—189—
(5)结余分配:反映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分配情况。 (6)年末未弥补亏损:反映医疗机构截至本年末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
2.审核公式 基本平衡公式
1栏=(2+6)栏;2栏=(3+4+5)栏。 公立医院和中医(民族)医院:
1行=(2+4)行;6行=(7+10+24+25)行;26行=(27+29+31+33+34)行;35行=(1+6-26)行;36行=(2+8-29)行;37行=(3+9-30)行;38行=(4+24-31)行;40行=(35-36-38)行;45行=(40+41+42-43)行。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1行=(2+5)行;6行=(7+10+23+25)行;26行=(27+29+32+34)行;35行=(1+6-26)行;36行=(2+8-29)行;37行=(3+9-30)行;40行=(35-36-39)行;45行=(40+41+42-44)行。
(四)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支出明细表(财决社补02表) 本表反映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支出的明细情况。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2+3)栏;4栏=(5+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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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和中医(民族)医院:
1行=(2+11+15+16+17+18+19)行;2行=(3+8)行;20行=(21+31+32+33);21行=(22+27)行。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34行=(35+41+42+45+46+47+48)行;49行=(50+56+57+60+61+62)行。
2.逻辑性公式
公立医院和中医(民族)医院:
1行1栏=财决社补01表27行(3+6)栏;20行1栏=财决社补01表33行(3+6)栏。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34行4栏=财决社补01表27行(4+5)栏;49行4栏=财决社补01表32行(4+5)栏。
3行≥(4+5+6+7)行;8行≥(9+10)行;11行≥(12+13+14)行;22行≥(23+24+25+26)行;27行≥(28+29+30)行;35行≥(36+37+38+39+40)行;42行≥(43+44)行;50行≥(51+52+53+54+55)行;57行≥(58+59)行。
(五)社会保障医疗机构补充资料表(财决社补03表) 本表反映社会保障医疗机构重要业务数据。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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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门诊人次:反映病人来院门诊、急诊和本院职工的诊疗人次,不包括外出诊疗的人数。
(2)全年病床使用日:反映实际占用病床日数,指医院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的病床数(即每日住院人次),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位日数。
(3)年末病床:反映实有固定床位数(不能按编制的床位填列)。包括正规床、简易床和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和大修理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新生儿床位、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增加床的床位、家庭病床、病人家属待床、接产床等。
(4)全年实际开放病床日:反映医院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的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5)出院者实际占用病床日:反映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2+6)栏;2栏=(3+4+5)栏。 (2)逻辑性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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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封面选“有社保经费表”,则社补表应有数。 (3)核实性公式
9行≥10行;12行≥13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本表不为空时:18行1栏≤财决05表1行4栏;19行1栏≤财决05表1行5栏。
如果社补01表、社补02表有数,则本表也应有数。 五、国库补充资料表
(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财决库补01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填列;基本支出名称统一填列为“基本支出”。
1.单位范围。纳入行政经费支出统计范围的单位包括:一是行政单位,指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产党机关;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支出口径。行政经费支出内容包括: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个部分。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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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臵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臵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驻外机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上述支出也纳入行政经费。
维和摊款、国际组织会费、捐赠、对外援助支出等用于国际事务的项目支出,用于国家重大活动的支出、储备粮油利息费用支出、科技支出、支持企业发展的支出、补助给个人的支出等事业发展项目支出,不属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不计入行政经费。其余项目支出是否计入行政经费,由部门和单位根据行政经费的概念自主确定。
3.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5)栏各行;2栏各行=(3+4)栏各行;5栏各行=(6+7)各行栏。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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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时,3栏各行≤财决07表8栏各行,4栏各行≤财决06-1表8栏各行,4栏各行≤财决07表(12-13)栏各行。当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并且单位基本性质=“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或“90”(其他单位)时,3栏各行=0,4栏各行=0。
当单位基本性质=“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时,6栏各行≤财决07表8栏各行,7栏各行≤财决06-1表8栏各行,7栏各行≤财决07表(12-13)栏各行。当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并且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或“90”(其他单位)时,6栏各行=0,7栏各行=0。
(3)核实性公式
如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3+6)栏>0,则项目名称应为“基本支出”;当项目名称为“基本支出”时,(4+7)栏=0。
项目名称应不为科目名称。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6”(科学技术)、“221”(住房保障支出)且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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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时,(3+6)栏各行=财决07表8栏各行。
当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或“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时,封面代码“国库补充表”=“1”(有),且1栏合计行>0;当单位基本性质=“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90”(其他单位),封面代码“国库补充表”=“2”(无),且1栏合计行=0。
(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财决库补0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逐一填列。
表中数据除“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相关实物量指标需由单位根据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外,其他各栏均可自动提取生成。
1.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填列单位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下同)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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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下同)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包括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数及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数;因公出国(境)人次指参加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累计人次。
(2)公务用车购臵及保有情况。
购臵公务用车: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臵的公务用车数量。
公务用车保有量:填列单位年末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数量。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反映单位本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包括外事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
3.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3+5+11)栏各行;2栏各行=(4+6+12)栏各行;5栏各行=(7+9)栏各行;6栏各行=(8+10)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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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栏各行=财决08表22栏各行;7栏各行=财决08表(61+76)栏各行;9栏各行=财决08表35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8表27栏各行。
3栏各行≥4栏各行;7栏各行≥8栏各行;9栏各行≥10栏各行;11栏各行≥1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 如果3栏≠0,则补充资料中“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人次”应填报有数;如果7栏≠0,则补充资料中“购臵公务用车”应填报有数;如果9栏≠0,则补充资料中“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应填报有数;反之亦然。
购臵公务用车数量应小于等于财决附03表8行2栏;公务用车保有量应小于等于财决附03表8行4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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