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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

2021-06-25 来源:爱问旅游网
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

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6.1.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6.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6.1.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6.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6.2.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6.2.2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6.2.3施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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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6.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6.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6.1.4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6.2.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6.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6.2.3 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6.2.4 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6.2.5 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2.6 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7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6.3 职业健康

6.3.1 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6.3.2 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3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4 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6.3.5 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6.3.6 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6.3.7 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6.4 卫生防疫

6.4.1 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6.4.2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6.4.3 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6.4.4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6.4.5 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6.4.6 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4.7 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Construction DB11/513-2008 条文说明 2008 北 京 1 总则

1.0.1 绿色建筑是由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四个阶段构成,施工阶段是绿色建筑的组成部分,因此,绿色施工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因此,本规程对施工阶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1.0.2 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等。

根据建设部“四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要求和北京市环境保护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同时考虑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投入,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必须实施本《规程》,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可参照实施。

1.0.5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向工业化生产发展,是改变传统建造方式,减少施工现场作业,提高工业化水平,减少原材料的浪费,降低建筑生产成本,尽快实现建筑工程向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发展的途径。施

工单位要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机制,鼓励、支持施工现场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机械设备设施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技术,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进绿色施工科技进步。

2 术语

2.0.1 绿色施工是按科学发展观对传统施工体系的创新和提升。目前,施工现场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仅局限于选用环保型施工机具和实施降噪、降尘等环节,而绿色施工则要求从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实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保护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2.0.4 一体化施工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把市政设施、房屋建设施工进行统筹规划,依照

建设工程施工流程,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施工效率,有效降低施工中的单位能耗。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单位职责

3.1.1 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尽可能做好统筹规划,将工程的土建、装修及市政设施等专业统一设计。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周边建设规划资料,使施工单位能尽量利用拟建设施,减少破坏或拆除可再利用建筑构件及设施,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地下管线资料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3.3 施工单位职责

3.3.3 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尽量利用规划内设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施工方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3.3.9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内在联系,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将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市政设施等专业紧密结合,使建筑工程设计与各专业施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周边建设规划资料,充分利用拟建设施,减少可再利用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除,减少资源的浪费。

4 资源节约 4.1 节约土地

4.1.1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施工道路宜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减少土地占用;如施工现场场地狭小,需选择第二场地进行材料堆放、材料加工时,应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废地或闲置的土地。

4.1.2 挖出的弃土,有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或与邻近施工场地之间的土方进行资源调配,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因施工造成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覆盖沙石或种植速生草种,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其原有地貌和植被。

4.2 节能

4.2.1 施工现场应在各项施工活动和工序中,做好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办公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4.2.2

2、建设工程临时设施的节能由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设备效率来分担。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执行。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

4、室外照明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办公室等场所宜采用细管

荧光灯,生活区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办公室节能型照明器具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8W/m2,宿舍不得大于6W/m2,仓库照明不得大于5W/m2。

4.2.4 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帐。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仓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电率。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应执行《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2004)相关规定。

4.2.5 施工现场有条件时可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办公区、生活区宜安装太阳能装置提供生活热水。

4.2.6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4.3 节水

4.3.1 建设工程施工用水必须装设水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施工现场应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的用水资料,建立用水节水统计台帐,并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水率。

4.3.2 施工现场用水器具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中的规定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如:盥洗池、卫生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低水量冲洗便器或缓闭冲洗阀等,推广使用变频泵等节水器具,提倡使用环保型移动厕所和免冲厕技术。

4.3.3 建设工程施工中抽取地下水不仅不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还会不同程度地形成人为的地质灾害,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先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施工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点井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进行施工降水应当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

4.3.4 制定合理的地表雨水径流管理计划,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径流,

减少雨水径流的流量和流速,通过采用可渗透的管材、路面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现场雨水径流的渗透量,使雨水能回渗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时应收集屋顶和地面雨水再利用。

4.3.5 应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综合处理,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废水排放量。

4.4 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

4.4.1 架设工艺及模板支护等专项方案应予会审、优化,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周转材料周转使用频率,降低非实体材料的投入和消耗;推广先进工艺、技术,降低材料剪裁浪费;合理确定商品混凝土掺和料及配合比,降低水泥消耗。

4.4.4 统计分析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预算材料消耗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关键点控制措施,提高节材率;建筑钢筋损耗率不宜高于预算量的2.5%,混凝土实际使用量不宜高于图纸预算量。

4.4.6 在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设施、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再利用率,节约材料与资源。

4.4.7 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建筑塔吊基础等临时性重型构件、基坑支护结构中设置有侵入坑外土层中的预应力锚杆,优先采用可拆式,回收利用。

5 环境保护 5.1 扬尘污染控制

5.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首先考虑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场地硬化时,应根据用途进行处置。如:走重载车辆道路可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承重砖(构件)进行处理;一般走道,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进行覆盖或种植速生草种。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转运频次,有场地堆放条件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

5.1.2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DBJ01-

83-200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5.1.5 对施工现场、施工周边环境,应进行适当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改善施工现场环境。

5.1.7 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建设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7日内,应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办理等级备案手续;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制定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防治施工扬尘等措施。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时,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销纳处理场所倾倒。

5.1.8 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工程浇筑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规定,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城区的范围为原规划市区范围(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并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

5.2 废气排放控制

5.2.2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如: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

5.2.3 装饰装修材料应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查。

5.2.4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2.5 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

量》(GB18588-2001)的规定。

5.3 水土污染控制

5.3.5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施工现场宜采用环保移动厕所、微生物处理机和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污水的先进设备及污水处理技术,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5.4 噪声污染控制

5.4.4 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应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鼓励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标准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5.4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5.6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5.6.1 塔吊基础是遗留在土地中的施工固体废弃物之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可拆卸式塔吊基础,以减少地下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5.6.2 建筑垃圾是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其主要物质是: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鼓励施工单位将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

再利用。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行业资料、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中学教育、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91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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